個體戶是多少錢免稅
⑴ 個體戶的稅收標準是多少
個體抄戶一般為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襲納稅辦法由稅務確定:
查賬徵收的
1、按營業收入交5%的營業稅(營業稅已退出歷史,不在增收)
2、附加稅費
(1)城建稅按繳納的營業稅的7%繳納;
(2)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營業稅的3%繳納;
(3)地方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營業稅的1%繳納;
(4)按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實行5%-35%的的超額累進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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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職能:
1、稅收分為國稅和地稅。地稅又分為:資源稅、個人所得稅、個人偶然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船使用稅、房產稅、屠宰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等。
2、稅收主要用於國防和軍隊建設、國家公務員工資發放、道路交通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科學研究、醫療衛生防疫、文化教育、救災賑濟、環境保護等領域。
3、稅收的職能和作用是稅收職能本質的具體體現。一般來說,稅收具有以下幾種重要的基本職能:
4、組織財政:稅收是政府憑借國家強制力參與社會分配、集中一部分剩餘產品(不論貨幣形式或者是實物形式)的一種分配形式。組織國家財政收入是稅收原生的最基本職能。
⑵ 個體戶要繳稅嗎
個體工商戶需要繳稅,主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和增值稅兩種。附加稅根據增值稅來計算的,印花稅及其他稅種根據企業實際發生情況判斷是否繳納。個體戶一般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納稅辦法由稅務部門確定。
1、對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本人從事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報經市縣地方稅務局批准,給予減征50%-90%個人所得稅的照顧。
2、個體戶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點損失的,其生產經營所得,經市縣地方稅務局確定,可在1-3年內給予適當減征個人所得稅的照顧。
3、對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從事個體工商經營、家庭手工業的,經地稅部門審核批准,可免徵個人所得稅1年。城鎮集體企業的下崗職工可以比照執行。
4、其他具體事項等可咨詢當地工商稅務部門。
⑶ 個體工商戶稅務的免稅額是多少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個體工商戶交稅標准
第一、2萬元以下免稅,指的內是企容業或非企業性單位;稅種是增值稅、營業稅。對於個體戶來講,適用起征點的規定;營業稅起征點的幅度規定如下:
按期納稅的,為月營業額5000-20000元;
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營業額300-5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稅務局應當在規定的幅度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征點,並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第二、個體工商戶還會涉及個人所得稅,適用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如果查賬徵收,若是虧損,則不用繳納;如果核定徵收,則依稅務機關核定定額繳納,與實際盈虧無關(既然沒有賬目,也就反映不出實際盈虧)。
第三、如果營業稅達不到起征點,則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附征稅費一並減免。
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徵增值稅或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也免徵。
第四、如果經營場地自有,則會涉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如果租賃,則會涉及印花稅。
第五、稅務部門對個體工商戶一般都實行定期定額辦法執行,也就說會按區域、地段、面積、設備等核定給你一個月應繳納稅款的額度。
希望可以幫到您,謝謝。
⑷ 個體工商戶免稅額度是多少
個體工商戶稅務起征點是5000元-20000元,具體有各地市來具體規定。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徵增值稅或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也免徵。個體工商戶納稅標准:
1、銷售商品的繳納3%增值稅,提供服務的繳納5%營業稅。
2、同時按繳納的增值稅和營業稅之和繳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
3、還有就是繳納2%左右的個人所得稅了。
4、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徵增值稅或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也免徵。
核定徵收的稅務部門對個體工商戶一般都實行定期定額辦法執行,也就是按區域、地段、面積、設備等核定給你一個月應繳納稅款的額度。
開具發票金額小於定額的,按定額繳納稅收,開具發票超過定額的,超過部分按規定補繳稅款。如果達不到增值稅起征點的(月銷售額5000-20000元,各省有所不同),可以免徵增值稅、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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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徵收管理辦法》第七條稅務機關應當根據定期定額戶的經營規模、經營區域、經營內容、行業特點、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額,可以採用下列一種或兩種以上的方法核定:
1、計算或者計算原材料、燃料、動力的消耗量;
2、按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計算;
3、根據存貨盤點情況計算或者計算批准;
4、根據發票及相關證件;
5、核算、核實銀行經營賬戶資金;
6、參照同一地區、同一行業或者類似行業的相同規模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核定;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個體工商戶納稅
⑸ 年營業額在多少以下的個體工商戶免稅
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復,是免徵增制值稅或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也免徵。在採用免稅法時,如果居住國對本國居民的境外收入免徵稅,在來源的國稅率低於居住國稅率時,就會出現在境外取得的的收入。
比在境內取得的同樣收入,稅務負擔低。與公平原則不符。也會引起國內的資本與利潤,不正常地轉移到低稅負國家或者避稅地區。在實踐中,採用此種方法的國家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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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境內免稅商店購買外匯商品,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屬於符合規定的供應對象;
(2)特有符合規定的有效單證,即本人護照及經海關簽證的「入境旅客行李申報單」或者「進口免稅物品登記證」等;
(3)持有從境外帶入,並已向海關申報的外幣;
(4)符合海關對免稅物品驗放的規定,即旅客有準予帶進免稅物品的額度,並在限定物品品種、數量范圍內。符合上述條件的旅客可到指定的免稅。
⑹ 個體戶減免稅政策(如何辦理)
優惠政策
1、殘疾人員個人為社會提供的勞務,經批准可免徵營業稅。
2、對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本人從事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報經市縣地方稅務局批准,給予減征50%-90%個人所得稅的照顧。
3、個體工商戶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點損失的,其生產經營所得,經市縣地方稅務局確定,可在1-3年內給予適當減征個人所得稅的照顧。
4、對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從事個體工商經營、家庭手工業的,經地稅部門審核批准,可免徵個人所得稅1年。城鎮集體企業的下崗職工可以比照執行。
5、下崗職工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享受的具體稅收優惠政策:
(1)社區居民服務業的具體內容,按照中發〔1998〕10號文件的規定,包括以下八項內容:家庭清潔衛生服務;初級衛生保健服務;嬰幼兒看護和教育服務。
殘疾兒童教育訓練和寄託服務;養老服務;病人看護和幼兒、學生接送服務(不包括計程車接送);避孕節育咨詢;優生優育優教咨詢。
(2)營業稅: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下崗職工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取得的營業收入,個人自其持下崗證明在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之日起、個體工商戶自其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
(3)個人所得稅:對在社區內從事家政、環境衛生、交通安全、治安保障等服務業和非生產經營活動的,3年內免徵個人所得稅。
(4)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隨營業稅一同免徵,免徵手續按有關規定辦理。
6、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的,比照下崗職工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退役士兵須持當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部門核發的自謀職業證明材料到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按規定辦理減免稅手續。
7、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和個體所得稅。
8、下崗職工從事個體經營的,憑職工下崗證,經核實經營執照、身份證後,可免收辦(換)稅務登記證工本費。
9、凡個人開辦的、經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級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成立的、國家承認學員學歷的各類全日制普通學校,個人舉辦的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婚姻介紹所免徵營業稅;個人舉辦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自用的土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10、個人投資建立的為高校學生提供住宿服務,並按高教系統統一收費標准收取租金的學生公寓,其取得的租金收入,自2000年起至2002年底止3年內免徵營業稅。
11、個人經營的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直接用於改善醫療衛生條件的,自其取得執業登記之日起,至2003年7月止3年內免徵營業稅。其自用的房產、土地、車船至2003年7月止3年內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
12、其他具體細項可咨詢當地工商部門。
(6)個體戶是多少錢免稅擴展閱讀:
根據《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二條 個體工商戶因故停業,應向原登記或經營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告,暫時交回營業執照及其副本或臨時營業執照,在停業期間不繳納管理費。
第十三條 個體工商戶遺失營業執照及其副本或臨時營業執照,應向原登記或經營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告並登記掛失。不報告、不掛失的,因此造成不良後果,由經營者承擔責任。
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執照及其副本或臨時營業執照掛失後,可以向原發照機關申請補發。
第十四條 營業執照及其副本和臨時營業執照不得轉借、出賣、出租、塗改、偽造。
對個體工商戶轉借、出賣、出租、塗改營業執照及其副本和臨時營業執照的,沒收其非法所得,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應吊銷其營業執照及其副本或臨時營業執照。
對持假營業執照或假營業執照副本、假臨時營業執照經營的,應沒收其假照和非法所得,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根據《條例》第七條和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頒發營業執照擅自開業的,屬非法經營,應予取締,沒收非法所得,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六條 根據《條例》第九條和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個體工商戶擅自改變主要登記項目的,分別給予下列處罰:
(一)對擅自改變經營者姓名和指定的經營場所不服從監督管理的,給予警告,或者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二)對擅自改變字型大小名稱的,處以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三)對擅自改變經營方式或者超越核準的經營范圍的,沒收其非法所得,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對擅自經營不準個體工商戶經營的商品的,沒收其非法所得,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應吊銷營業執照及其副本或臨時營業執照。
第二十條 工商行政管理所可以依照本細則以自己的名義對個體工商戶的違法行為作出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的處罰。罰款、沒收非法所得的數額由省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本細則規定的范圍內決定。
對個體工商戶處以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時,必須經縣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批准。
個體工商戶被吊銷營業執照6個月後,方可申請登記,從事個體經營。
第二十二條 根據《條例》第十三條和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個體工商戶應按規定向經營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繳納管理費。
個體工商戶管理費的收費辦法,按照一九八三年六月二十五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財政部《關於個體工商業戶管理費收支的暫行規定》執行。
異地經營的個體工商戶,由經營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收取管理費,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再收取管理費。
個體工商戶逾期不繳納管理費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限期補繳。拒不繳納的,處以應繳管理費的1至2倍的罰款。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得向個體工商戶預收管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