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貨物征免稅證明是什麼
① 什麼進口貨物需要辦理征免稅證明,出口貨物需不需要辦理征免稅證明
你問的問題很寬泛,免徵證明很多情況都需要,比如展覽貨物,過境貨物等。中國對大部分物品出口都是不征稅的,不存在免稅證明
② 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 實行什麼制
備案制。
③ 關於《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
通常情況下應該在北京辦理《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在北京當地海關報關。
④ 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
是的,從今年1月1日起就實行了,針對以前的免稅項目,在今年6月30日前進口還可以免交增版值稅;
針對權最後期限前申請的免表,只要在有效期內,且貨物在6月30日前向海關申報的,也可以免交進口增值稅;
這個政策的背景是從今年1月1日起,企業的固定資產包括設備的增值稅都可以抵扣了,因此對一般企業來講成本沒有變化。
⑤ 進口貨物征免稅證明 有效期
90天。原則上不能延期申報。過期應該轉做內銷處理。
⑥ 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的管理原則是什麼求答案
減免稅政策是國家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單位和個人而實施的一項稅收優惠政版策。企業、單位在享有權減免稅優惠待遇的同時,要珍惜這一權利,依法申請、使用、保管和處置減免稅貨物,並承擔相應義務。
為方便企業、單位了解海關關於減免稅貨物的申辦和監管要求,加強內部管理,對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關於申請手續
(一)申請流程:申請單位項目備案預錄---海關項目備案審核---申請單位減免稅審批預錄---海關減免稅審批----海關出具《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報關進口。
減免稅備案、減免稅審批和減免稅後續管理中的相關審批事項實行三級審批作業制度。
⑦ 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 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九類暫時進出境貨物可以免徵關稅(具體條款見下文)。九類以外的暫時進出境貨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至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按月徵收1/60關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
第四十二條
經海關批准暫時進境或者暫時出境的下列貨物,在進境或者出境時納稅義務人向海關繳納相當於應納稅款的保證金或者提供其他擔保的,可以暫不繳納關稅,並應當自進境或者出境之日起6個月內復運出境或者復運進境;經納稅義務人申請,海關可以根據海關總署的規定延長復運出境或者復運進境的期限:
(一)在展覽會、交易會、會議及類似活動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貨物;
(二)文化、體育交流活動中使用的表演、比賽用品;
(三)進行新聞報道或者攝制電影、電視節目使用的儀器、設備及用品;
(四)開展科研、教學、醫療活動使用的儀器、設備及用品;
(五)在本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列活動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種車輛;
(六)貨樣;
(七)供安裝、調試、檢測設備時使用的儀器、工具;
(八)盛裝貨物的容器;
(九)其他用於非商業目的的貨物。
第一款所列暫准進境貨物在規定的期限內未復運出境的,或者暫准出境貨物在規定的期限內未復運進境的,海關應當依法徵收關稅。
第一款所列可以暫時免徵關稅范圍以外的其他暫准進境貨物,應當按照該貨物的完稅價格和其在境內滯留時間與折舊時間的比例計算徵收進口關稅。具體辦法由海關總署規定。
⑧ 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的管理原則是什麼
減免稅申請手續
減免稅政策是國家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單位和個人而實施的一版項稅收優惠政策。企權業、單位在享有減免稅優惠待遇的同時,要珍惜這一權利,依法申請、使用、保管和處置減免稅貨物,並承擔相應義務。
為方便企業、單位了解海關關於減免稅貨物的申辦和監管要求,加強內部管理,對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關於申請手續
(一)申請流程:申請單位項目備案預錄---海關項目備案審核---申請單位減免稅審批預錄---海關減免稅審批----海關出具《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報關進口。
減免稅備案、減免稅審批和減免稅後續管理中的相關審批事項實行三級審批作業制度。
⑨ 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 上哪辦理有具體的地址嗎。上海口岸進口
問題太籠統了,不過一般來說分兩種吧:
1.可以准備好所需文件,直接去所屬海關辦理
2.若有合作的報關行,也可讓報關行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