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收入是免稅的
❶ 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稅是對還是錯
首先,要符合三個條件:
(1)居民企業之間——不包括投資到「獨資企業、合夥企內業、非居容民企業」(適用個稅的企業)
(2)直接投資——不包括「間接投資」
(3)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個月)以上取得的投資收益。(即不包括對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進行短期炒作而取得的權益性投資收益。)
只要符合以上三個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就免稅,因為股息,紅利本身就是稅後利潤,再征稅就是重復征稅了,因此不征。但注意理解其中的關系:注意:「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收入是要確認的,但是在計算所得稅時就把這塊收入去掉,因為支付方(支付股息、紅利的企業)已交了所得稅,所以收到方就不應再交所得稅了(即免稅)。
❷ 為何《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
照新企業所得說法的立法的基本思想,是內外資,各地區的稅率平等。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投資收益是被投資企業的稅後利潤進行分配,已經繳納過所得稅了,所以免稅。
❸ 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屬於免稅收入怎麼理解
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屬於免稅收入(回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答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
❹ 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收入免稅嗎
首先,要符合三個條件:
(1)居民之間——不包括到「獨資、合夥、非居民」(適用版個稅的)權
(2)直接——不包括「間接」
(3)連續持有居民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個月)以上取得的收益。(即不包括對居民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進行短期炒作而取得的權益性收益。)
只要符合以上三個條件的居民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收益就免稅,因為股息,紅利本身就是稅後利潤,再征稅就是重復征稅了,因此不征。但注意理解其中的關系:注意:「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收益」收入是要確認的,但是在計算所得稅時就把這塊收入去掉,因為支付方(支付股息、紅利的)已交了所得稅,所以收到方就不應再交所得稅了(即免稅)。
❺ 居民企業之間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予以免稅,如何理解
解析:
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拓展資料:
根據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法所稱的符合免徵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
對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不符合上述免徵企業所得稅規定,應按規定並入應納稅所得額徵收企業所得稅。
(1)居民企業之間——不包括投資到「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非居民企業」(適用個稅的企業)
(2)直接投資——不包括「間接投資」
(3)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個月)以上取得的投資收益。(即不包括對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進行短期炒作而取得的權益性投資收益。)
只要符合以上三個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就免稅,因為股息,紅利本身就是稅後利潤,再征稅就是重復征稅了,因此不征。
❻ 為什麼居民企業間的股息紅利收入免稅
首先,要符合三個條件:
(1)居民企業之間——不包括投資到「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非居民企業」(適用個稅的企業)
(2)直接投資——不包括「間接投資」
(3)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個月)以上取得的投資收益。(即不包括對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進行短期炒作而取得的權益性投資收益。)
只要符合以上三個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就免稅,因為股息,紅利本身就是稅後利潤,再征稅就是重復征稅了,因此不征。但注意理解其中的關系:注意:「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收入是要確認的,但是在計算所得稅時就把這塊收入去掉,因為支付方(支付股息、紅利的企業)已交了所得稅,所以收到方就不應再交所得稅了(即免稅)。
❼ 新所得稅法中提到: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收入屬於免稅收入。請問符合的條件是什麼
居民企業
企業所得稅法採用了規范的「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概念,專居民企業承擔全面納屬稅義務,就其來源於我國境內外的全部所得納稅。
居民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法律、法規在中國境內成立,或是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按照國際慣例一般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這是確定納稅人是否負有全面納稅義務的基礎。居民企業是指依照一國法律、法規在該國境內成立,或者實際管理機構、總機構在該國境內的企業。《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所稱的居民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法律、法規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例如,在我國注冊成立的沃爾瑪(中國)公司,通用汽車(中國)公司,就是我國的居民企業;在英國、百慕大群島等國家和地區注冊的公司,但實際管理機構在我國境內,也是我國的居民企業。上述企業應就其來源於我國境內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❽ 企業所得稅里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稅
企業所得稅里,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稅的關鍵是要符回合條件答,否則不予以免稅。
一、法律規定: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對於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以及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
二、符合條件的投資收益:
1、《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進一步解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
2、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三、居民企業的含義: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所謂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包括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
❾ 居民企業之間的權益性投資收益為什麼免稅
因為,不然,就會重復征稅,企業哪還能受得了呀,作為居民企業「投資收益」,是稅後利潤,已經計征所得稅,而居民企業之間的權益投資收益支付或不支付都還是在國內,沒有流向國外。主要區別於非居民企業獲取投資收益(分紅、股利等)征稅規定,也就是說要從國內向境外匯款,需要由國內企業代扣代繳所得稅,稅率10%,如果與對方國家簽有稅收協定,可以按規定享受減免。
相關政策規定如下:
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月22日印發的《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第四條)規定,對外國投資者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利潤的優惠政策進行了明確:對於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資企業形成的累積未分配利潤,在2008年以後分配給外國投資者的,免徵企業所得稅;2008年及以後年度外商投資企業新增利潤分配給外國投資者的,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2、《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3、《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❿ 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收入屬於免稅收入,已經納稅調減,為何還對它按權益法核算重新調整
稅法以規定是免稅,鼓勵企業投資。
你所說的權益法這是會計准則的要求,是為了權責發生制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