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的什麼收入免稅
⑴ 醫院要交哪些稅
公立醫院沒有稅收,但醫務人員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醫院、診所和其他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免徵營業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醫療衛生機構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第一條第一款規定,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免徵各項稅收。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既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也包括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完全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僅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的所得和境外個人來源於本國的所得徵收的一種所得稅。
(1)醫療機構的什麼收入免稅擴展閱讀
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納稅人將承攬的運輸業務分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運輸費用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二)納稅人從事旅遊業務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替旅遊者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費、交通費、旅遊景點門票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三)納稅人將建築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⑵ 營利性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收入免增值稅嗎
盈利性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收入也是免徵增值稅的。
⑶ 非營利性的醫療機構有哪些稅收優惠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醫療衛生機構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專2000〕42號)第一條「屬關於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稅收政策」規定:「(1)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免徵各項稅收。不按照國家規定價格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不得享受這項政策。醫療服務是指醫療服務機構對患者進行檢查、診斷、治療、康復和提供預防保健、接生、計劃生育方面的服務,以及與這些服務有關的提供葯品、醫用材料器具、救護車、病房住宿和伙食的業務(下同)。(2)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從事非醫療服務取得的收入,如租賃收入、財產轉讓收入、培訓收入、對外投資收入等應按規定徵收各項稅收。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將取得的非醫療服務收入,直接用於改善醫療衛生服務條件的部分,經稅務部門審核批准可抵扣其應納稅所得額,就其餘額徵收企業所得稅。(3)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產自用的制劑,免徵增值稅。(4)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葯房分離為獨立的葯品零售企業,應按規定徵收各項稅收。(5)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車船,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
⑷ 免稅收入有哪些
增值稅的免稅收入有(http://hi..com/wengmaozhong/blog/item/292e869433653b19d21b70a4.html):
第十五條 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二)避孕葯品和用具;
(三)古舊圖書;
(四)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七)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營業稅的免稅收入有(http://hi..com/wengmaozhong/blog/item/90334e4ada110a2409f7efab.html):
第八條 下列項目免徵營業稅:
(一)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婚姻介紹,殯葬服務;
(二)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
(三)醫院、診所和其他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四)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勞務,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勞務;
(五)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
(六)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舉辦文化活動的門票收入,宗教場所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
(七)境內保險機構為出口貨物提供的保險產品。
⑸ 醫院要交哪些稅
公立醫院沒有稅收,但醫務人員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醫院、診所和其他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免徵營業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醫療衛生機構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第一條第一款規定,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免徵各項稅收。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既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也包括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完全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僅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的所得和境外個人來源於本國的所得徵收的一種所得稅。
(5)醫療機構的什麼收入免稅擴展閱讀
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納稅人將承攬的運輸業務分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運輸費用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二)納稅人從事旅遊業務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替旅遊者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費、交通費、旅遊景點門票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三)納稅人將建築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⑹ 醫療收入屬於免稅收入嗎
看你是公立醫院還是民營醫院。還要看具體項目,公立醫院的大部分收入是免費收入。
⑺ 醫療機構免稅問題
財稅[2000]42號《財政部國家抄稅務總局關於醫療襲衛生機構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第二條明確規定:「對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收入,按規定徵收各項稅收……收入直接用於改善醫療衛生條件的,自取得執業登記之日起3年內給予下列優惠:對其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免徵營業稅;對其自產自用的制劑免徵增值稅;對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車船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3年免稅期滿後恢復征稅。
按規定,營利性醫療機構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是有條件限制的,1.免稅的時間有限制,營利性醫療機構享受免稅政策期限為3年,而不是無限期;2.免稅政策條件有限制,即收入要用於改善醫療衛生條件;3.免稅范圍有限制,企業所得稅即不在免稅之列;4.免稅是針對機構本身,而不是其工作人員,個人所得稅仍要按規定代扣代繳
⑻ 醫療機構的財政公共衛生收入是否減免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醫療衛生機構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回〔2000〕42號 文件規定答:
關於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稅收政策
(一)對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收入,按規定徵收各項稅收。但為了支持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發展,對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收入,直接用於改善醫療衛生條件的,自其取得執業登記之日起,3年內給予下列優惠:對其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免徵營業稅;對其自產自用的制劑免徵增值稅;對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車船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3年免稅期滿後恢復征稅。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從事醫療服務活動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1997〕178號文件規定:
(一)、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取得執照,以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衛生院、醫院等醫療機構形式從事疾病診斷、治療及售葯等服務活動,應當以該醫療機構取得的所得,作為個人的應納稅所得,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⑼ 營業性醫療機構是否免徵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醫療衛生機構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42號 文件回規定:
關於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稅答收政策
(一)對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收入,按規定徵收各項稅收。但為了支持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發展,對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收入,直接用於改善醫療衛生條件的,自其取得執業登記之日起,3年內給予下列優惠:對其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免徵營業稅;對其自產自用的制劑免徵增值稅;對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車船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3年免稅期滿後恢復征稅。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從事醫療服務活動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1997〕178號文件規定:
(一)、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取得執照,以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衛生院、醫院等醫療機構形式從事疾病診斷、治療及售葯等服務活動,應當以該醫療機構取得的所得,作為個人的應納稅所得,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