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水養殖處於什麼免稅項目
A. 從事海水養殖的企業免徵企業所得稅嗎
咨詢熱線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和朋友想承包一片海灘,成立一公司,專門從事海水魚貝的養殖。請版問,權如果辦這樣一家從事海水養殖的企業,會免徵企業所得稅嗎?
專業解答
根據我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至於從事海水養殖是不是會免徵企業所得稅,還要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
(二)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1.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2.海水養殖、內陸養殖。
企業從事國家限制和禁止發展的項目,不得享受本條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
由此可見,您公司如果承包海灘從事海水魚貝的養殖是符合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的條件的。需要注意的是,減半徵收,而非全免。
B. 水產養殖有那些減免稅最好有文件號
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
第十六條 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
(二)避孕葯品和用具;
(三)古舊圖書;
(四)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來料加工、來件裝配和補償貿易所需進口的設備;
(七)由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八)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
第三十一條 條例第十六條所列部分免稅項目的范圍,限定如下:
(一)第一款第(一)項所稱農業,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
農業生產者,包括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
農業產品,是指初級農業產品,具體范圍由國家稅務總局直屬分局確定。
(二)第一款第(三)項所稱古舊圖書,是指向社會收購的古書和舊書。
(三)第一款第(八)項所稱物品,是指遊艇、摩托車、應征消費稅的汽車以外的貨物。
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是指本細則第八條所稱其他個人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
根據以上規定,銷售自己養殖的水產品免徵增值稅。
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
第二十七條 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
(一)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二)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三)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四)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
第八十六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
(一)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
1.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
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
3.中葯材的種植;
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
5.牲畜、家禽的飼養;
6.林產品的採集;
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
8.遠洋捕撈。
(二)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1.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
2.海水養殖、內陸養殖。
企業從事國家限制和禁止發展的項目,不得享受本條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
......
根據以上規定,從事海水養殖、內陸養殖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C. 養殖場需要交什麼稅
養殖場需要交企業所得稅、環保稅;如果有進出口貨物,也需交關稅;如果養殖場是佔用耕地的,也需交耕地佔用稅,一次性繳納。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養殖場的企業所得稅是減半徵收:
第八十六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
(一)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
1、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
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
3、中葯材的種植;
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
5、牲畜、家禽的飼養;
2007年11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經國務院第197次常務會議通過,於2007年12月6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4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4號)公布,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部分條款予以修改。
(3)海水養殖處於什麼免稅項目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十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所稱企業取得收入的貨幣形式,包括現金、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准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以及債務的豁免等。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所稱企業取得收入的非貨幣形式,包括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投資、存貨、不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勞務以及有關權益等。
第十三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所稱企業以非貨幣形式取得的收入,應當按照公允價值確定收入額。
前款所稱公允價值,是指按照市場價格確定的價值。
第十四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所稱銷售貨物收入,是指企業銷售商品、產品、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貨取得的收入。
D. 海上水產養殖關於減免稅稅法
應該這樣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及其《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減免辦法》的規定,.....
E. 魚類養殖企業屬於農產品免稅企業嗎是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全免還是增值稅全免,企業所得稅減半
一、增值稅優惠復政策:根據《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部分免稅項目的范圍,限定如下:(一)第一款第(一)項所稱農業,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農業生產者,包括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
二、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二)項規定,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1.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
2.海水養殖、內陸養殖。
因此,魚類養殖企業增值稅全免,企業所得稅減半徵收。
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稅務機關審批後享受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企業所得稅減免屬於備案類減免稅,納稅人享受企業所得稅備案類減免稅,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請備案,經國稅機關登記備案後,自登記備案之日起執行。納稅人未按規定備案的,一律不得減免稅。
F. 水產養殖企業是否屬於增值稅納稅人
水產養殖業不屬於增值稅納稅人
一、增值稅優惠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版增值稅暫行條權例》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部分免稅項目的范圍,限定如下:(一)第一款第(一)項所稱農業,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農業生產者,包括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
二、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二)項規定,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1.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
2.海水養殖、內陸養殖。
因此,魚類養殖企業增值稅全免,企業所得稅減半徵收。
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稅務機關審批後享受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企業所得稅減免屬於備案類減免稅,納稅人享受企業所得稅備案類減免稅,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請備案,經國稅機關登記備案後,自登記備案之日起執行。納稅人未按規定備案的,一律不得減免稅。
G. 水產養殖技術咨詢服務;水產養殖。 這是免稅的么具體免什麼稅
增值稅方面: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農業生產者專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徵增值稅。農業屬產品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生產的各種植物、動物的初級產品。其中,水產品包括人工養殖和天然生長的各種初級產品。具體征稅范圍為:水產品是指人工放養和人工捕撈的魚、蝦、蟹、鱉、貝類、棘皮類、軟體類、腔腸類、海獸類動物。本貨物的征稅范圍包括魚、蝦、蟹、鱉、貝類、棘皮類、軟體類、腔腸類、海獸類、魚苗(卵)、蝦苗、蟹苗、貝苗(秧),以及經冷凍、冷藏、鹽漬等防腐處理和包裝的水產品。干制的魚、蝦、蟹、貝類、棘皮類、軟體類、腔腸類,如干魚、干蝦、干蝦仁、干貝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藝品的貝殼、珍珠,也屬於本貨物的征稅范圍。熟制的水產品和各類水產品的罐頭,不屬於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企業所得稅方面: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進一步明確,企業從事海水養殖、內陸養殖項目的所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H. 水產養殖業都需要交哪些稅
1、農業養殖增值稅減免所附加稅減免 、
具體參見:華民共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回
第三十五條條例第十答五條規定部免稅項目范圍限定:
()第款第()項所稱農業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
農業產者包括事農業產單位
農產品指初級農產品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家稅務總局確定
2 企業所稅減半徵收參見華民共企業所稅實施條例
第八十六條企業所稅第二十七條第()項規定企業事農、林、牧、漁業項目所免徵、減征企業所稅指:
()企業事列項目所免徵企業所稅:
1.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堅種植;
2.農作物新品種選育;
3.葯材種植;
4.林木培育種植;
5.牲畜、家禽飼養;
6.林產品採集;
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
8.遠洋捕撈
(二)企業事列項目所減半徵收企業所稅:
1.花卉、茶及其飲料作物香料作物種植;
2.海水養殖、內陸養殖
要根據程序提交減免稅申請報告
I. 從事海水養殖的企業免徵企業所得稅嗎
1、增值稅方面: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專銷售的注屬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注釋: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具體指直接從事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的單位和個人銷售自產的屬於稅法規定范圍的農業產品。
2、所得稅方面: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
(1)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
1.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
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
3.中葯材的種植;
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
5.牲畜、家禽的飼養;
6.林產品的採集;
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
8.遠洋捕撈。
(2)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1.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
2.海水養殖、內陸養殖。
企業從事國家限制和禁止發展的項目,不得享受本條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
根據以上規定,你所從事的種植、養殖業務是免徵增值稅和所得稅的,但要到稅務部門進行減免稅備案事宜。
J. 海水養殖、內陸養殖的所得,免企業所得稅。對錯
海水養殖、內陸養殖的所得,免企業所得稅兩年。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經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所得稅;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免徵所得稅2年。
2、對農村的為農業生產的產前、產中、產後服務的行業,即鄉村的農技推廣站、植保站、水管站、林業站、畜牧獸醫站、水產站。
生機站、氣象站,以及農民專業技術協會、專業合作社,對其提供的技術服務或勞務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鎮其他各類事業單位開展的技術服務或勞務所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所得稅;對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服務於各業的技術成果轉讓、技術培訓、技術咨詢。
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所取得的技術性服務收入暫免徵收所得稅;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咨詢業(包括科技、法律、會計、審計、稅務等咨詢業)、信息業、技術服務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免徵所得稅2年;
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交通運輸業、郵電通訊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第一年免徵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徵收所得稅;
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公用事業、商業、物資業、對外貿易業、旅遊業、倉儲業、居民服務業、飲食業、教育文化事業。衛生事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減征或免徵所得稅二年。
3、企業在原設計規定的產品以外,綜合利用該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在《資源綜合利用目錄》內的資源作主要原料生產的產品的所得,以及企業利用該企業外的大宗煤矸石、爐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產建材產品的所得,自生產經營之日起,免徵所得稅5年;
為處理利用其他企業廢棄的,在《資源綜合利用目錄》內的資源而興辦的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減征或免徵所得稅1年。
4、在國家確定的「老、少、邊、窮」地區新辦的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後可減征或免徵所得稅3年。
5、企業事業單位進行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的所得,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徵收所得稅。
6、企業遇有風、火、水、震等嚴重自然災害,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減征或免徵所得稅1年。
7、新辦的城鎮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當年安置城鎮待業人員超過企業從業人員總數的60%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查批准,可免徵所得稅3年;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免稅期滿後,當年新安置待業人員占企業原從業人員總數30%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可減半徵收所得稅2年。
(10)海水養殖處於什麼免稅項目擴展閱讀:
扣除項目
企業所得稅法定扣除項目是據以確定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項目。企業所得稅條例規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是企業的收入總額減去成本、費用、損失以及准予扣除項目的金額。成本是納稅人為生產、經營商品和提供勞務等所發生的各項直接耗費和各項間接費用。
費用是指納稅人為生產經營商品和提供勞務等所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損失是指納稅人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各項營業外支出、經營虧損和投資損失等。
除此以外,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對納稅人的財務會計處理和稅收規定不一致的,應按照稅收規定予以調整。企業所得稅法定扣除項目除成本、費用和損失外,稅收有關規定中還明確了一些需按稅收規定進行納稅調整的扣除項目。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利息支出的扣除。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於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
2、計稅工資的扣除。條例規定,企業合理的工資、薪金予以據實扣除,這意味著取消實行多年的內資企業計稅工資制度,切實減輕了內資企業的負擔。
但允許據實扣除的工資、薪金必須是「合理的」,對明顯不合理的工資、薪金,則不予扣除。今後,國家稅務總局將通過制定與《實施條例》配套的《工資扣除管理辦法》對「合理的」進行明確。
3、在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方面,實施條例繼續維持了以前的扣除標准(提取比例分別為14%、2%、2.5%),但將「計稅工資總額」調整為「工資薪金總額」,扣除額也就相應提高了。
在職工教育經費方面,為鼓勵企業加強職工教育投入,實施條例規定,除國務院財稅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