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銷項免稅進項怎麼抵扣
① 增值稅進項稅和銷項稅之間的抵扣該怎麼理解
進項就是進貨(對普通抄消費者而言就是買東西),進貨時產生的稅費是進項稅費;銷項是把貨賣出去,賣貨時產生的稅費是銷項稅費。
假設稅率為0.1,你作為一個中間流通者,從A以原價a進貨,向B以原價b賣貨。則貨物在你這個環節增值了(b-a)元,所以你應該交的稅費是0.1(b-a)。
在現實中,你從A進貨,其實付了1.1a,其中0.1a稱為進項稅費,由A交給稅務局。
事情還沒結束。接著,你成功地把它賣了,顧客給了你1.1b,其中0.1b稱作銷項稅費,由你轉交給稅務局。
那這0.1b要全部上繳嗎?當然不是,別忘了,你總共只需要付0.1(b-a),所以,這0.1b的銷項稅費里,有0.1a補償了你之前交的稅費,只要再交(0.1b-0.1a)就可以了。
為什麼說增值稅由消費者買單呢?看看你的賬單,買貨物花了1.1a,賣出得到1.1b,給了稅務局0.1(b-a),總收益是(b-a),也即原價之差。
盡管你向稅務局交了稅費,但其實你只是一個經手人,稅費是從顧客的口袋裡掏出來的。
② 進項稅和銷項稅的區別,它們之間如何抵扣
進項稅和銷項稅的區別就是銷項稅是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下的專欄。應交稅金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兩個明細科目。而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下設置了進項稅額和銷項稅額。
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徵收的一個稅種。
進項稅額是已經支付的錢,是企業買東西時記在采購總價中的增值稅款,在編制會計賬戶的時候記在借方。
增值稅抵扣:應交的稅費=銷項稅-進項稅。
每個月企業拿所有的銷項稅額減去進項稅,如果是正數就要向稅務局交稅,如果是零或者負數就不用交了。

(2)增值稅銷項免稅進項怎麼抵扣擴展閱讀:
根據稅法規定,准予從銷項稅額當中抵扣的進項稅額限於下列增值稅扣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稅款和按規定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1、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從銷貨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上註明的增值稅稅款。
2、納稅人購進免稅農產品所支付給農業生產者或小規模納稅人的價款,取得經稅務機關批准使用的收購憑證上註明的價款按10%抵扣進項稅額。
3、購進中國糧食購銷企業的免稅糧食,可以按取得的普通發票金額按10%抵扣進項稅額。
4、納稅人外購貨物和銷售貨物所支付的運費(不包括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雜費),按運費結算單據(普通發票)所列運費和基金金額按7%抵扣進項稅額。
③ 增值稅抵扣是怎麼回事應該怎麼抵扣
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徵收的一個稅種。
增值稅抵扣:應交的稅費=銷項稅-進項稅。
這是將銷項稅減去進項稅的過程,進項稅是你買東西的時候交給銷售方的,銷項稅是你收到的購貨方交給你的,你買東西是涉及到一次增值的過程,所以要繳增值稅,而你通過加工則使其再次增值,所以購貨的一方要交給你增值稅,但你作為中間方交了兩次增值稅,所以國家規定可以將其抵扣。
然而你購進貨物時,對方也會給你出具購進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但你是必須一般納稅人),這個發票上所標的銷項稅就是你可以抵扣當期應交增值稅銷項稅的進項稅額,銷項稅減進項稅就等於你當期應交的增值稅,這就是抵扣。增值稅是價外稅。
舉個例子:
如某廠進原料,不含稅價100元,17%稅率,增值稅進項稅17元,合計含稅價117元。
加工後賣出,不含稅價200元,17%稅率,增值稅銷項稅34元,合計含稅價234元。
一般納稅人企業可以憑那張進貨的增值稅發票的抵扣聯去當地國稅機關認證,期限是自開票日起90天。
認證後的增值稅發票可以沖抵銷項稅額:
譬如上例中的進項稅17元可以沖抵銷項稅34元,則實際交納的銷項稅為17元。

(3)增值稅銷項免稅進項怎麼抵扣擴展閱讀:
1、憑證條件
稅法規定的扣稅憑證有: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完稅憑證,免稅農產品的收購發票或銷售發票,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或者部分實施「營改增」地區的運輸業增值稅發票)。
另外,根據財稅[2012]15號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稅納稅人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以下稱二項費用)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因此,取得購入增值稅稅控系統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及稅控軟體維護費的地稅發票也可以抵扣。
2、時間條件
一般納稅人申請抵扣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及其他需要認證抵扣的發票,必須自該專用發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認證,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
進口貨物:一般納稅人取得海關完稅憑證,應當在開具之日起90日內後的第一個納稅申報期結束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逾期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後開具的海關收款書,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申請稽核比對,實行「先比對後抵扣」。
納稅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仍按原規定執行。
3、小規模納稅人不允許抵扣。
④ 增值稅進項稅與銷項稅怎樣抵消
只要是一般納稅人
企業允許經營的業務(其稅務登記證上有經驗范圍),其進項稅發票通過認證後都可以抵扣(不允許抵扣的項目除外)。當然業務必須是真實的,虛假業務抵扣進項稅屬於違法行為,要受到處罰的。
增值稅專用發票自開出之日起,180天內認證有效。當月進項大於銷項的,可作為留抵稅金,在下個月繼續抵扣。
一般納稅人准予抵扣的進項稅額:
1.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2.從海關取得的完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3.購進免稅農產品准予抵扣的進項稅額,按買價和規定的扣除率(13%)計算。
4.一般納稅人外購或銷售貨物(固定資產除外)所支付的運費,根據結算單據(普通發票)所列的運費金額,按7%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准予抵扣。
5.生產企業一般納稅人購入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的廢舊物資,可按照普通發票上註明的金額,按10%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一般納稅人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1.購進固定資產(東北地區除外、中部6省的26個城市除外);
2.用於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
3.用於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
4.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
5.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
6.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
⑤ 關於增值稅免稅政策,納稅人所有的進項都不能抵扣么
修訂抄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五)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對於混用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是否能抵扣作出規定:
第二十一條 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所稱購進貨物,不包括既用於增值稅應稅項目(不含免徵增值稅項目)也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徵增值稅(以下簡稱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固定資產。
根據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如果所購進的固定資產既用於增值稅應稅項目也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可以抵扣。比如出口企業既生產出口產品(免稅),同時也生產內銷產品(征稅),那麼購進的生產設備的進項稅額是可以抵扣的。但如果生產的全部是免稅產品,進項稅額則不得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