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減免稅收可能會導致什麼問題
❶ 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部分如何處理
一、賬務處理
1、計提時
借:所得稅189.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189.00
2、交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189.00
貸:銀行存款189.00
二、我們是小規模企業適用《小企業會計准則》,《小企業會計准則》第六十九條第(三)項:小企業按照規定實行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先征後返的,應當在實際收到返還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不含出口退稅)、消費稅、營業稅時,計入營業外收入。
小型微利企業減免所得稅屬於征前減免,所以減征的所得稅不計入營業外收入,也不作相關會計處理。
三、那麼小規模企業2萬元以下暫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是否也不計入營業外收入?
回答是:增值稅計入營業外收入,營業稅不作相關會計處理。
四、為什麼小規模企業2萬元以下暫免徵收的增值稅是征前減免,還要計入營業外收入?
這是因為增值稅是價外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暫免徵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中2萬元以下免徵增值稅的銷售額是不含稅價,這樣稅金就被迫獨立出來,為此,
財會〔2013〕24號《關於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和營業稅的會計處理規定》中財政部做了明確規定。
參見關於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和營業稅的會計處理規定
http://ke..com/view/11843127.htm?fr=aladdin
五、其他免徵增值稅業務賬務怎麼處理?比如銷售免稅農產品。
回答是:全額計入營業收入,增值稅不作相關會計處理。對此雖沒有明文規定,但在《企業會計准則第16號——政府補助》應用指南的第二條第三款中明確規定:「除稅收返還外,稅收優惠還包括直接減征、免徵、增加計稅抵扣額、抵免部分稅額等形式。這類稅收優惠並未直接向企業無償提供資產, 不作為本准則規范的政府補助。」據此,我們可以肯定直接免徵增值稅的優惠不能按照政府補助進行會計處理。在排除了「政府補助」的會計處理方式後,仍然沒有相關的指導性文件來明確此類稅收優惠的會計處理。因此仍存在會計處理困境。再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對收入的定義:「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企業享受增值稅直接免徵形成的經濟利益流入應該是完全符合收入的定義,因此應該將其納入收入的范疇。根據財政部會計司司長劉玉廷同志的《關於企業會計准則體系幾個具體問題的說明》中對收入和費用的定性:「收入或費用突出日常活動,只有企業日常活動形成的經濟利益的流入或流出才構成營業收入或成本,非日常活動形成的經濟利益流入或流出屬於利得或損失,計入營業外收入或支出。」根據這一段對收入的明確定性分類,我們不難看出,企業免徵增值稅形成的收入是與企業日常活動密不可分的。所以企業免徵增值稅形成的收入應該列入企業的「營業收入」,並且是「主營業務收入」。
六、以上賬務處理和納稅申報系統沖突嗎?
完全不沖突,見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和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
❷ 小微企業的增值稅減免有什麼新政策
一、自2018年來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條源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採取查賬徵收方式還是核定徵收方式,其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0萬元的,均可以享受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政策二、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年度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的相關內容,即可享受減半征稅政策。三、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統一實行按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四、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按照規定享受減半征稅政策:五、企業預繳時享受了減半征稅政策,年度匯算清繳時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應當按照規定補繳稅款。六、按照本公告規定小型微利企業2018年度第一季度預繳時應享受未享受減半征稅政策而多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在以後季度應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中予以扣減。
❸ 小微企業都能減免哪些稅費
免徵的稅費:
一、增值稅
二、企業所得稅
減按20%稅率
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三、文化事業建設費
四、行政事業性收費
企業所得稅減按20%稅率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文件依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20萬元到30萬元(含30萬元)之間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小型微利企業,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7號)《關於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5〕9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61號)文化事業建設費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小微企業免徵有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財稅〔2014〕122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徵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徵收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6〕60號)行政事業性收費《關於擴大18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免徵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42號):
將現行對小微企業免徵的18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免徵范圍擴大到所有企業和個人。具體收費項目包括:
農業部門:
國內植物檢疫費、新獸葯審批費、《進口獸葯許可證》審批費、《獸葯典》、《獸葯規范》和獸葯專業標准收載品種生產審批費、已生產獸葯品種注冊登記費、拖拉機號牌(含號牌架、固定封裝置)費、拖拉機行駛證費、拖拉機登記證費、拖拉機駕駛證費、拖拉機安全技術檢驗費、漁業船舶登記(含變更登記)費;
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
社會公用計量標准證書費、標准物質定級證書費、國內計量器具新產品型式批准證書費、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考核費、計量考評員證書費、計量授權考核費;
林業部門:林權勘測費
❹ 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新政策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根據《國家稅務總來局關於實施源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的規定: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按查賬徵收方式或核定徵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均可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二、本公告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❺ 小型微利減免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出台了財稅[2009]33號文《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對扶持小型微利企業的所得稅政策作了明確。
一、文件出台背景
我國中小企業覆蓋面廣,占企業總量比重大,在擴大就業渠道、緩解就業壓力、維護社會穩定、推動國民經濟發展和促進市場繁榮等方面,發揮著不可忽視的作用。國際金融危機的沖擊下,中小企業生產經營遭受了嚴重影響,許多企業甚至難以為繼。今年9月份,國務院發布了國發[2009]36號文《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了扶持中小企業的若干政策,其中要求落實和完善對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根據國發[2009]36號文,為有效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扶持中小企業發展,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正是在這種背景下,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出台了財稅[2009]33號文。
二、文件基本精神
(一)具體優惠政策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這一政策在企業所得稅法中已明確,因此,財稅[2009]33號文的意義,在於根據國發[2009]36號文要求,明確了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優惠期間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這里我們應注意在納稅申報時正確體現該政策:
1、所得稅預繳時,根據國稅函[2008]44號文,據實預繳時的「應納所得稅額」應按會計核算中的「利潤總額」計算,不作納稅調整,也就是說,無論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是否會低於3萬元,在預繳所得稅時都不得減計應納稅所得額,減計所得額應在年終匯算清繳時反映。當然,根據國稅函[2008]251號文《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預繳問題的通知》,企業按當年實際利潤預繳所得稅的,如上年度符合《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條件,本年度仍按20%的稅率預繳所得稅。納稅年度終了後,主管稅務機關再根據企業當年有關指標,核實企業當年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如不符合,在年度匯算清繳時要補繳按本通知第一條規定計算的減免所得稅額。
2、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減計的50%所得應填入所得稅申報表主表第15行「納稅調整減少額」中的「減、免稅項目所得」,並填寫附表五「稅收優惠明細表」中第四項「減免所得額合計」;而由於所得稅申報表主表上計算應納所得稅額時的稅率是25%,25%與20%之間5%減免所得稅額則應填寫在主表第28行「減免所得額」中,並填寫附表五中第五項「減免稅合計」中的「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
(二)文件適用對象
文件第二條規定,本通知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相關稅收政策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根據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可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此後,有關文件對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中的有關指標作了進一步解釋:根據國稅函[2008]251號文,「從業人數」按企業全年平均從業人數計算,「資產總額」按企業年初和年末的資產總額平均計算;根據財稅[2009]69號文《關於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從業人數是指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之和,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按企業全年月平均值確定,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❻ 小型微利企業 的減半徵收所得稅的4個問題
1.是的。
2.核定徵收企業不享受優惠政策。
3.彌補後再考慮減半。
4. 3萬元以下小型微回利企業季度申報直答接在第7行減免所得稅額欄填寫第4行利潤總額與15%的乘積,年度申報時在附表五第34行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欄填寫主表27行應納所得稅額與15的乘積。
❼ 什麼是小微企業免徵稅
根據《來中華人民共源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另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17號)一、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本通知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相關稅收政策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
❽ 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調整會對小微企業的生產產生什麼影響
對於同時享受企業所得稅減按%徵收以及減半征稅政策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條件由「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6萬元)」調整為「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含10萬元)」。由核定徵收企業不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調整為無論採取查賬徵收還是核定徵收方式徵收企業所得稅小型微利企業,均可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可以按照規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無需備案。
小型微利企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中所說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符合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小型微利企業的特點主要體現在「小型」和「微利」上。除了要求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業以外,還包括三個標准:一是資產總額,工業企業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的資產總額不超過
1000萬元;二是從業人數,工業企業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其他企業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三是稅收指標,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新政策的主要內容及變化: 財稅〔2015〕34號文件的主要內容是: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文件明確:小型微利企業標准中的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7號的主要內容是: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採取查賬徵收還是核定徵收方式,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小型微利企業在季度、月份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無須稅務機關審核批准。
小型微利企業享受優惠政策減免需要辦理的手續: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季度、月份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無須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匯算清繳時通過填寫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從業人數、資產總額」等欄次履行備案手續,不再另行專門備案。
非居民企業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根據《關於非居民企業不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650號)的規定,小型微利企業是指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活動產生的所得均負有我國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的企業。非居民企業因僅就來源於我國所得負有我國納稅義務,所以不適用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的政策。
❾ 關於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的問題
你這種操作根本來不可行。
按照規源定,只要發生了應征增值稅的業務,不管是否開具發票,都應當按照規定計算應納增值稅額,超過標准,必須繳納增值稅。否則就是偷稅,被稅務局查處會被補稅、罰款、加收滯納金。
已經開出去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生發票開具錯誤、退貨等行為,應當收回發票全部聯次作廢發票;對方已經認證抵扣無法作廢發票的應當由對方向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做進項稅額轉出(意思是已經抵扣的增值稅重新計算繳納)稅局審核通過後你才可以開具紅字發票。
如果你在對方認證前作廢了增值稅專用發票,而對方不知情做了認證抵扣,這樣在稅局對雙方的發票開具和認證信息進行比對時就會發現,然後稅局會進行調查核實,如果發現惡意行為,稅局會進行稽查,補稅罰款加收滯納金,對於未按規定開具發票的行為根據具體情況會處以1萬元、5萬元、50萬元以下的行為罰款,如果屬於虛開發票,還會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所以,千萬不要打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