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免稅收入額是多少
㈠ 公司發的工資條上免稅收入額是什麼
稅法規定每人每月可以不計入納稅的額度,例如目前標準是每月5000元不征稅
㈡ 個人所得稅申報中的收入額和免稅收入額怎麼填寫
所得稅總額為增值稅發票和普通發票的不納稅總額。
具體的計算:
應納稅額=(增票不含稅+總票)*稅務局確定的所得稅率*25%。
所得稅率由稅務機關決定,各企業略有不同。
應交的所得稅多多少少,不能抵扣成本,而是根據你的總收入來設定。
(2)什麼是免稅收入額是多少擴展閱讀:
稅前扣除規定和企業的實際會計處理:
稅法優惠原則: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的財務會計處理措施與稅收法律、法規規定不一致的,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計算。(註: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一條)
例如,在員工福利基金的范圍內,財政部門與國稅函有相關規定和不一致,而國家稅務總局在稅務問題上就所得稅按照國稅函的文件處理;在會計處理中按照財政部的財務通文件。如果沒有,按照稅法的標准。
在實際操作中,還需要注意稅法優惠原則在其他方面的體現。例如,合同規定股權轉讓產生的個人所得稅由個人承擔,但這部分費用由另一方承擔。在實際操作中,如果沒有繳納個人所得稅,稅務部門還是會找個人來承擔責任。
稅法的協調原則:企業財務會計系統的基礎上,與實際支出已確認在金融和會計處理,誰不超過企業所得稅法和有關稅收法規規定的稅前扣除范圍和標准,應根據企業實際會計處理確認,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國家稅務總局2012年第15號通知
稅法空白原則:稅法法規未明確規定的具體扣除額,在不違反稅前扣除額基本原則的前提下,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按照國家財務會計規定進行計算。
㈢ 免稅收入額指甚麼
是指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可以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的收入
㈣ 免稅收入額是什麼意思
免稅收入是指屬於企業的應稅所得但按照稅法規定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的專收入。《中華人民共和屬國企業所得稅法》所稱的免稅收入包括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收入,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收入,符合條件的非營利公益組織的收入等。
㈤ 免稅收入額怎填寫
免稅收入額是指:(一)免納個人所得稅的范圍:(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布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3)獨生子女費;(4) 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5)托兒補助費;(6)按規定報銷的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7)從福利費或工會經費中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8)民政部門支付的救濟性補助;(9)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10)保險賠款、撫恤金;(11)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12)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13)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提取並向指定金融機構實際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14)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個人直接從事生產經營所得;(15)對國有企業職工,因企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宣告破產,從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16)按照我國有關 法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特權與豁免條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17)中國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包括我國與相關國家、地區簽訂的避免雙重征稅協定、安排中規定免稅的所得;(18)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免稅的所得。
目前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補貼、津貼只有(1)中國科學院院士津貼每人每月200元;(2)中國科學院資深院士和中國工程院資深院士每人每年1萬元的資深院士津貼。
如果你的收入中有符合以上一項或多項的,可填列
㈥ 個人所得稅免稅額是多少
工資收入個稅免稅額是2000,
勞務收入個稅免稅額,4000元以下是800,4000元以上是20%
㈦ 個人所得稅免稅收入額如何計算
免稅可以寫來3500,如果你收自入沒超過這個,就直接寫收入也可以。
個人所得稅免稅收入指按照國家規定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和其他經國務院批准免稅的補貼、津貼等按照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免於納稅的所得。
㈧ 個稅免稅收入 個稅免稅收入額怎麼算
各種社保,如醫保,失業保險,住房公共基金,養老等。再有就是當月被扣罰的款項,在個稅版明細申報裡面也權應計入免稅收入。這樣從應發工資里減除後,再減除基數,即為應納稅所得額。之後乘以相應的稅率再減去相應速算扣除數。即為應按稅額。
㈨ 哪些收入屬於免稅收入
免稅收入包括國債利息收入、有指定用途的減免或返還的流轉稅、不計入損益的補貼項目、技術轉讓收入、治理「廢渣、廢氣、廢水」收益等。下面具體闡述:
免稅收入包括:
(1)國債利息收入。
國債包括財政部發行的各種國庫券、特種國債、保值公債等。原國家計委發行的國家重點建設債券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發行的金融債券及各種企業債券等,不包括在國債范圍之內。為鼓勵納稅人積極購買國債,稅法規定,納稅人購買國債所得利息收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2)有指定用途的減免或返還的流轉稅。
稅法規定,對企業減免或返還的流轉稅(含即征即退,先征後退等),國務院、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有指定用途的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除此之外的減免或返還的流轉稅,應納入應納稅所得額,計征企業所得稅。對直接減免和即征即退的,應並入企業當年所得徵收所得稅;對先征稅後返還和先征後退的,應並入企業實際收到退稅或返還稅款年度的所得,徵收所得稅。
(3)不計入損益的補貼項目。
稅法規定,對企業取得的國家補貼收入和其他補貼收入,凡國務院、財政部或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計入損益的,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扣除。除此之外的補貼收入,應一律並入企業實際收到該補貼收入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計征企業所得稅。
(4)納入財政預算或財政專戶管理的各種基金、收費。
企業收取的各種價內外基金(資金、附加、收費),屬於國務院或財政部批准收取,並按規定納入同級預算內或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收取的各項收費,屬於國務院或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批准以及省級人民政府批准,並按規定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內或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5)技術轉讓收入。
對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服務於各業的技術成果轉讓、技術培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所取得的技術性服務收入暫免徵收所得稅。
企業、事業單位進行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的所得,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徵收所得稅;30萬元的部分,依法繳納所得稅。
(6)治理「廢渣、廢氣、廢水」收益。
(7)國務院、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免稅項目。
主要包括:經財政部核准不上繳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用於事業發展的專項補助收入;事業單位從其所屬獨立核算經營單位的稅後利潤中取得的收入;
社會團體取得的各級經營單位的稅後利潤中取得的收入;社會團體取得的各級政府資助;按照省級以上民政、財政部門規定收取的會費;社會各界的捐贈收入以及經國務院明確批準的其他項目。
(8)其他免稅收入。
指上述項目之外,經國務院、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批準的免稅項目。
(9)什麼是免稅收入額是多少擴展閱讀
免稅收入和不征稅收入區別:
1、不征稅收入與免稅收入屬於不同的概念,不征稅收入不屬於稅收優惠,而免稅收入屬於稅收優惠。
2、不征稅收入是由於從根源和性質上,不屬於營利性活動帶來的經濟利益,是專門從事特定目的的收入,這些收入從企業所得稅原理上講應永久不列為征稅范圍的收入范疇。如政府預算撥款,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等。
而免稅收入是納稅人應稅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是國家為了實現某些經濟和社會目標,在特定時期或對特定項目取得的經濟利益給予的稅收優惠照顧,而在一定時期又有可能恢復征稅的收入范圍。
如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收入,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收入,符合條件的非營利公益組織的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