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免稅是什麼意思
① 年金個人稅款超免稅額怎麼上稅
中國稅法規定,企業年金的企業繳費部分計入職工個人賬戶時,當回月個人工資薪金所得答與計入個人年金賬戶的企業繳費之和未超過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的,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然而,稅法對於當月工資薪金與企業年金合並後的金額,超過免徵額的,另有規定: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准,但加上計入個人年金賬戶的企業繳費後超過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的,其超過部分在這部分年金計入個人賬戶時,要作為該員工單獨1個月的工資、薪金,不扣除任何費用,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的七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本月應納的個人所得稅款,並由企業在繳費時代扣代繳。
公司設立企業年金,如果員工未能在企業工作滿一定期限,或者出現了其他違法年金計劃的條款,企業就有權終止與該員工的年金計劃,則企業繳費部分可能未必能全額計入員工的個人賬戶,這樣就會出現員工已經為這部分企業繳費的年金扣繳了個人所得稅,但是這部分企業年金最終卻未能到達自己的個人賬戶的情況。我國稅法對於這種情況明文規定:可以退稅。
② 保險公司的企業年金是免稅項目嗎
根據財政部2013年12月6日聯合人社部、國稅總局的發文,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的企業年金部分專,在計入個人賬戶時屬,個人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勞動者個人繳納企業年金部分,在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標准內的部分,暫從個人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分配計入個人賬戶時,個人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在本通知實施之後按月領取的年金,全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適用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在本通知實施之後按年或按季領取的年金,平均分攤計入各月,每月領取額全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適用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具體可參見財政部《關於企業年金 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103號)。
③ 企業年金需要繳稅嗎需要的話稅率是多少謝謝。
勞動和社會保來障部曾經出台源辦法,規定工資總額4%以內可以免稅,目前全國通行的做法是「企業繳納年金在本單位上年職工工資總額4%以內的」可以稅前扣除。由於目前稅收優惠政策全國不統一,各地有各地的單列標准,有些地方像湖北比例達12.5%,像山西是8.3%。
請看參考資料頁。
④ 職業年金是什麼意思
職業年金是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這屬於一種單位福利制度,是事業單位所特有的。
事業單位設立職業年金主要是為了增強事業單位內部的凝聚力和外部的市場競爭力。
職業年金一般分為兩個部分,單位繳納和個人繳納,繳納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本人繳費工資的4%,由單位代扣。
法條:第四條職業年金所需費用由單位和工作人員個人共同承擔。單位繳納職業年金費用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4%,由單位代扣。單位和個人繳費基數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一致。
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國家適時調整單位和個人職業年金繳費的比例。
(4)年金免稅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相對於其他形式的養老基金而言,職業年金既能夠體現出專家投資管理的潛力和優勢,又能有較好的風險收益組合和較低的交易成本。
事業單位設立的職業年金計劃是其人力資源管理和人力資本投資的重要舉措,有效的職業年金計劃有利於保留和吸引事業單位高端技術和管理人才,進而有利於增強事業單位內部的凝聚力和外部的市場競爭力。
建立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形成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職業年金)+個人儲蓄養老保險」的多支柱型養老保險模式,有利於事業單位持續深入地改革包括養老保險在內的各項制度,有利於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收入穩定化和來源多元化。
同時,事業單位設立職業年金也是其人力資源管理和人力資本投資的重要舉措,有效的職業年金有利於保留和吸引事業單位高端技術和管理人才,進而有利於增強事業單位內部的凝聚力和外部的市場競爭力。
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方面,25個省區市,92個地區開展社會監督試點;對部分行業、企業自行管理社會保險項目進行清理,限期納入地方管理,實現社會保險統一制度、統一經辦和基金預決算。加強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監督工作。
⑤ 什麼是年金主要有哪幾種
年金(Annuity)是指一定時期內每次等額收付的系類款項,通常用A來表示。年金的形式包括保險費、養老金、直線法下計提的折舊、租金、等額分期收款、等額分期付款等。
年金具有等額性和連續性特點,但年金的間隔期不一定是一年。年金按照收付時點和方式的不同可以將年金分為普通年金、預付年金、遞延年金和永續年金等四種。
(5)年金免稅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1、普通年金(ordinary annuity):每期末收付等額款項的年金,也稱後付年金。這種年金在日常生活中最為常見。
2、即付年金(prepaid annuity):每期期初獲得收入的年金,也稱先付年金。
3、遞延年金( Deferred annuity ):也稱延期年金,是指第一次收付款項發生時間不在第一期末,而是隔若干期後才開始發生的系列等額收付款項。它是普通年金的特殊形式。
4、永續年金( Perpetual Annuity):也稱永久年金或無限期年金,是指無限期等額收付的年金,可視為普通年金的特殊形式。例如,存本取息的利息,無限期附息債券的利息。
普通年金終值的計算公式為:
= 設:
A——年金數額; i——利息率; n——計息期數;FVAn——年金終值。 上式中的叫年金終值系數或年金復利系數。可寫成FVIFAi,n或ACFi,n,則年金終值的計算公式可寫成:
FVAn=A*FVIFAi,n=A*ACFi,n
⑥ 年金免稅額錯申報成免稅收入了怎麼辦
找專管員做調整
⑦ 企業年金是什麼意思
⑧ 養老年金延稅還是免稅
問題不清晰,是值指對企業而言嗎?還是個人?
如果是企業而言,建立企業版年權金的單位其企業繳費在本單位上年職工工資總額4%以內的,在企業成本費用中列支,准予稅前扣除。未繳納的,不予稅前扣除。超過工資總額4%的部分,在企業自有資金中列支。企業繳費每年不超過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1/12。企業和職工個人繳費合計一般不超過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1/6。
對於個人而言,個人繳費由職工本人自定。個人出資的企業年金費用在本人稅後工資、薪金中負擔。不得在個稅稅前列支。還有一點要注意,企業替個人繳納的那部分年金是要記入個人的當前收入,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
對於已經進入年金個人帳戶的今後增值部分如何計稅,目前沒有規定,那麼就應該視為免稅。(通常把企業年金看作是一種特殊商業養老保險,目前的政策而言,商業保險收益是免稅的)。但是今後幾十年的時間等你可以用的時候,政策怎麼變就不知道了,好比前幾年的調整養老金政策的改革,就是典型的讓大家多繳少取。
⑨ 個人年金要不要繳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年金 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103號)規定,個人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繳付的年金個人繳費部分,在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標准內的部分,暫從個人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超過規定的標准繳付的年金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部分,應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所得,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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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年金的個人所得稅處理
1、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在本通知實施之後按月領取的年金,全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適用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在本通知實施之後按年或按季領取的年金,平均分攤計入各月,每月領取額全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適用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2、對單位和個人在本通知實施之前開始繳付年金繳費,個人在本通知實施之後領取年金的,允許其從領取的年金中減除在本通知實施之前繳付的年金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且已經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部分,就其餘額按照本通知第三條第1項的規定征稅。
在個人分期領取年金的情況下,可按本通知實施之前繳付的年金繳費金額佔全部繳費金額的百分比減計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減計後的余額,按照本通知第三條第1項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3、對個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領取的年金個人賬戶資金,或個人死亡後,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一次性領取的年金個人賬戶余額,允許領取人將一次性領取的年金個人賬戶資金或余額按12個月分攤到各月,就其每月分攤額,按照本通知第三條第1項和第2項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個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領取年金個人賬戶資金或余額的,則不允許採取分攤的方法,而是就其一次性領取的總額,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按照本通知第三條第1項和第2項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4、個人領取年金時,其應納稅款由受託人代表委託人委託託管人代扣代繳。年金賬戶管理人應及時向託管人提供個人年金繳費及對應的個人所得稅納稅明細。
託管人根據受託人指令及賬戶管理人提供的資料,按照規定計算扣繳個人當期領取年金待遇的應納稅款,並向託管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解繳。
6、建立年金計劃的單位、年金託管人,應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和稅收徵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實行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受託人有責任協調相關管理人依法向稅務機關辦理扣繳申報、提供相關資料。
⑩ 2014年退休領取年金還須交稅,為什麼
【 今年剛出來的規定】退休金免稅;年金不免稅。
是指在年金繳費環節和年金基金投資收益環節暫不徵收個稅,將納稅義務遞延到個人實際領取年金的環節。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年金
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103號)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在本通知實施之後按月領取的年金,全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適用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在本通知實施之後按年或按季領取的年金,平均分攤計入各月,每月領取額全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適用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一次性領取年金比分期領取要多繳稅
【具體內容如下】
A.遞延納稅有利於減輕參保人稅負
根據103號文,所謂年金遞延納稅,是指在年金繳費環節和年金基金投資收益環節暫不徵收個稅,將納稅義務遞延到個人實際領取年金的環節。
具體說來就是:(1)在年金繳費環節,對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職工支付的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繳費,在計入個人賬戶時,個人暫不繳納個稅;個人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繳付的年金個人繳費部分,在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標准內的部分,暫從個人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2)在年金基金投資環節,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分配計入個人賬戶時,暫不徵收個稅。(3)在年金領取環節,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領取的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按照工薪所得項目適用的稅率,計征個稅。
提醒:這項新政對相當一部分年金參保人來說,其好處是:在退休時分期領取年金,個稅稅負會有所減輕。
因為,我國實行的是超額累進個人所得稅稅制,也就是說,應稅收入越高,繳稅稅率也越高。一般情況下,個人工作時的工薪收入往往高過退休時,因此,如果能在工薪收入繳稅前扣除更多的免稅或暫不征稅項目,無疑可降低稅率,納稅額也就相應減少。到個人退休時,由於我國對個人退休金實行免稅政策,即使在個人分期領取年金時繳稅,對應的稅率也較低,繳稅額相應也少。
B.領取年金時不能稅前扣除3500元
新政實施後,個人領取年金時,如何計征個稅?
103號文規定: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在2014年1月1日後按月領取的年金,全額按工薪所得適用稅率計征個稅;在2014年1月1日後按年或按季領取的年金,平均分攤計入各月,每月領取額全額按照工薪所得項目適用稅率計征個稅。
提醒:從這個規定來看,領取年金時要求「全額」征稅,也就是說,凡是此前沒有納稅的年金,領取時,可按月、按季、按年來領,然後,按每月分攤數額找適用的稅率,再來計算個稅,此時,不得在稅前扣除3500元費用扣除額,即領取年金時至少都要繳納3%(工薪所得適用的最低稅率)的個稅。
案 例
李先生單位從2014年1月開始設立企業年金(假定年金計劃中未設領取額度限制,下同),李先生將於2024年退休,屆時其年金個人賬戶金額為12萬元。如果李先生在領取年金時想以最低稅率3%來繳稅,只要每月領取的年金不超過1500元即可。即李先生可以分7年領完這筆年金,每年領17143元,每月領:17143÷12=1429元,適用稅率為3%,每月應納稅1429×3%=43元。7年下來,李先生共計納稅3612元。
如果李先生想每月領多點年金,如分5年領完這筆年金,那麼,李先生每年可領取年金24000元,即每月領:24000÷12=2000元,適用稅率為10%,每月應納稅2000×10%﹣105=95元。5年下來,李先生共計納稅5700元。
C.非特殊原因一次性領取年金要多繳稅
由於年金遞延納稅新政從2014年開始執行,此前已建立年金的單位,個人和單位在繳付年金時均已繳納了個稅,那麼,在個人以後領取年金時,年金中有部分是已扣稅、有部分又是遞延納稅,領取年金時,該怎樣計征個稅?
103號文對此有明確規定,要區分兩種情況:第一種:單位和個人在103號文實施之前已繳付的年金、個人在2014年1月1日後領取的,允許個人把在2014年1月1日之前單位和個人繳費且已經納稅的部分領取出來,剩下的余額按照上述按月分攤辦法計征個稅。
第二種:單位和個人在103號文實施之前已繳付的年金,個人願意分期領取年金的,可按2014年1月1日之前繳付的年金繳費金額佔全部繳費金額的百分比減計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減計後的余額按照上述按月分攤辦法計征個稅。
另外,對年金參保者由於出境定居而要一次性領取年金個人賬戶資金,或個人死亡後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要一次性領取年金個人賬戶余額,103號文規定,允許領取人將一次性領取的年金個人賬戶資金或余額按12個月分攤到各月,就其每月分攤額,按照上述第一種和第二種情況計征個稅。
提醒:103號文還明確規定:對於非特殊原因(出境定居、死亡)而要一次性領取年金個人賬戶資金或余額的,就其一次性領取的總額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薪所得,按照上述不同情況計征個稅。
案 例
王先生單位從2014年1月開始設立企業年金,王先生將於2024年退休,屆時其年金個人賬戶金額為12萬元。如果王先生想在退休時一次性把年金全部取出來,那麼,12萬元將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薪所得計征個稅,這時,適用的稅率為45%,即王先生應繳稅120000×45%﹣13505=40495元。
也就是說,王先生一次性領取這筆年金的繳稅額是分7年和分5年領取這筆年金繳稅額的11倍和7倍。
知多D
什麼是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
企業年金,是指根據《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0號)的規定,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願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職業年金是指根據《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試行辦法》(國辦發〔2011〕37號)的規定,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未超標繳付的年金才可遞延納稅
103號文規定:第一,企業和事業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辦法和標准,為在本單位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職工繳付的年金單位繳費部分,在計入個人賬戶時,個人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二,個人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繳付的年金個人繳費部分,在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標准內的部分,暫從個人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超過上述兩條規定的標准繳付的年金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部分,應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薪所得,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
【希望能夠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