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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型企業免稅是什麼意思

發布時間: 2021-02-22 00:25:51

A. 免稅經營企業 是什麼意思包括那些企業

免稅來經營企業就是不源要繳納稅款的企業。
批准成立海南省免稅品有限公司並賦予免稅品特許經營權。至此,中國境內經國家批準的大型免稅品經營企業增至5家。
其他四家企業分別是:珠海免稅企業(集團)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國有免稅商品(集團)有限公司,成立於上世紀80年代初,主要在深圳市范圍內從事免稅品經營業務;中國免稅品(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於上世紀80年代中期,主要經營北京、上海機場以外的機場和口岸出境免稅品業務;日上免稅行(外資),主要經營北京、上海國際機場的進出境免稅品業務。

B. 關於生產型企業合理避稅

企業所得稅的節稅方法大致有二:
一是用好稅收優惠政策;
二是應用好節稅技巧。
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節稅,就是充分應用國家的各項減免稅政策,來降低企業納稅成本。例如,國家對高新技術企業實行減免稅政策,如果你滿足了高新技術企業的條件,就可以合法享受企業所得稅的減免;如果你有幾條沒有滿足——比如你的科研人員人數不夠,那你就應調整人員結構,把科研人員的人數調整上去,達到國家規定的標准,依然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的減免優惠。
對於國家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有些企業是「坐享其成」的,那些優惠就是沖著他們去的(國家鼓勵發展的領域),例如軟體企業,國家明文規定鼓勵其發展,政策就把其鎖定在高新技術企業的范圍。
有些企業是「靠邊」的,例如一個擁有核心技術的企業,由於投入的科研經費沒有達到政策規定的比例,夠不上高新技術企業的標准,因而就也享受不到稅收優惠。這就屬於「靠邊」的企業,也就是離國家政策的要求「差一點」。對於這樣的企業,把「差一點」補上,比如加大科研經費的投入,符合規定的比例,滿足所有條件,就可以申請為高新技術企業,合法地享受企業所得稅的減免政策。
對於稅收優惠政策,更多企業是「鞭長莫及」,比如商品流轉企業,你怎麼靠,也靠不上高新技術企業,享受不了高新技術企業的減免稅優惠。因為國家的稅收政策,也不是什麼都鼓勵的;還有一些稅收政策是起限製作用的。
靠不上政策,我們就應用節稅技巧,同樣可以減輕企業的納稅成本。
依據目前的稅收政策,我們認為企業所得稅的節稅思路也有二:一是提高稅前費用扣除的計算基數,增加費用扣除數額;二是合法地增加無限制的費用,在稅前扣除。通俗地說就是:要麼提高收入(增加限制費用的扣除計算基數);要麼加大費用(無限制費用)。這也是企業所得稅最基本的節稅思路。

C. 生產企業和外貿的退稅 區別

1、退稅額計算基數不同

生產企業要先採購原材料或半成品,後經過一系列加工才能回形成可銷售的答產品,在現實生活中,稅務機關很難核查內外銷原材料的比例,因此是以包含成本價和毛利潤之和的計稅價為基數進行計算。

而外貿企業主要業務是采購產品直接出口,稅務機關能容易的區分內外銷比例,所以僅使用商品進價為基數進行計算,由於基數的大小不同,兩種企業的進項稅轉出額不等,即生產企業出口同樣產品所獲得出口退稅額將小於外貿企業所獲得的出口退稅額。

2、進料加工出口退稅的差異

在進料加工方式下,生產企業同樣適用「免抵退」方法。生產企業從國外進口原材料用於加工後出口,進項稅額轉出是出口產品價格減去進口材料價格乘以征退稅率的差。而對於外貿企業來說,由於進料加工跟一般貿易出口沒有差別,退稅額等於國內購進材料價格加加工費後乘以出口退稅率。

3、退稅計算的方式不同

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增值稅「免、抵、退」稅額的計稅依據及計算方法,而外貿企業實行的是「先征後退」計算方法。收購出口貨物先行徵收,出口後憑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金額,作為申報退稅的依據,辦理退稅,其計算的征、退稅之間產生的差額計入成本。

D. 一個生產型企業要繳納哪些稅怎麼計算

一個生產型企業要繳納哪些稅:總稅收大概占總銷售額的比例是5%左右(關鍵要看生產型企業的毛利和利潤率的高低)。

1、營業稅=服務業收入*稅率為5%(適合有服務業的企業)(月報);
增值稅=商品銷售收入(不含稅)*3%(適合小規模納稅人)(月報);
增值稅=商品銷售收入(不含稅)*17% - 進貨金額(不含稅)*17%(適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月報);
2、應納城建稅=應納增值稅+營業稅*7%(月報);
3、應納教育費附加=應納增值稅+營業稅*3%(月報);
4、堤圍防護費:營業收入*0.1%(各地徵收標准不同,有些地方不徵收)(月報);
應納地方教育費附加=應納增值稅+營業稅*2%((各地徵收標准不同,有些地方不徵收)(月報);
5、所得稅=利潤總額*稅率為25%(季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0%,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營業稅一般稅率為5%。
6、個人所得稅(月報);實行代扣代繳,不管工資薪金是否超過2000元都要實行全員全額申報。
應交個人所得稅 (按個人工資薪金計算交納的個人應交的稅額,以每月收入額減除免稅的應個人負擔的「五險一金」等項目,再減去允許扣除費用2000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應交個人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級數 每月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速算扣除數
1 不超過500元的 5 0
2 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過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過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過 20000元至 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過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過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過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過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註:本表所稱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條的規定,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貳仟元後的余額或者減除附加減除費用後的余額。)
7、印花稅(月報各地要求不同,或發生時購買);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條例的規定繳納印花稅。
稅目稅率表
稅 目 稅率或稅額
購銷合同 0.3‰
加工承攬合同 0.5‰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0.5‰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0.3‰
財產租賃合同 1‰
貨物運輸合同 0.5‰
倉儲保管合同 1‰
借款合同 0.05‰
財產保險合同 1‰
技術合同 0.3‰
產權轉移書據 0.5‰

E. 生產型企業免抵稅是什麼意思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推進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通知》(財稅〔2002〕7號)規定:生產企業自營或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以下簡稱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除另行規定外,增值稅一律實行免、抵、退稅管理辦法。對生產企業出口非自產貨物的管理辦法另行規定。
就「免抵退」政策本身的含義,以及其計算,在各種文獻資料都有較為詳細的介紹,但這種管理辦法本身比較抽象,而且與此前的管理辦法有所變化,而變化的內容對理解也增加一些難點,因而實踐中操作起來就有一些困難。我們在此將這一問題作一下介紹,幫助大家理解。
(註:為了便於學習時理解,本文中引入了一些便於幫助理解但不規范的術語,包括一些規范概念對應的通俗說法,對其含義文中有解釋,文中有單獨使用的,有參互實用的,有輔助使用的,僅僅是為了便於理解,在正式使用時,還是應該使用規范術語,以免產生誤解)。
一、 「免、抵、退」管理辦法有關的幾個相關概念
一般來說,「免、抵、退」是各有含義的,①、「免」是指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免徵生產銷售環節的增值稅;②、「抵」是指以本企業本期出口產品應退稅額抵頂內銷產品應納稅額。③、「退」是指按照上述過程確定的實際應退稅額符合一定標准時,即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在當月內應抵頂的進項稅額大於應納稅額時,對未抵頂完成的部分予以退稅。
對此,可能存在的疑問包括:為什麼增值稅出口退稅要採用這樣一種程序呢?還有,為什麼不能直接規定退稅率就是出口產品所適用的增值稅稅率呢?抵頂的實際意義何在?為什麼要比較免抵退稅額與當期留抵稅額來確定實際退稅額呢?
對此我們應該著重理解以下幾個方面:
①、當期免抵退稅額,也就是按照免抵退政策計算的當期應抵頂的進項稅額,也可以理解為按企業當期出口額以所適用的名義退稅率計算的名義退稅額。為什麼要說是名義應退稅額呢?因為後面還有一個實際退稅額。(見後文)
②、出口零稅率,實際上,我國對於符合條件的出口貨物實行出口環節增值稅零稅率,對於增值稅來說銷售環節零稅率的實質含義是本環節應納稅額為負數,即: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0,也就意味著本環節要退還相應貨物包含的進項稅。
③、退稅率,增值稅的征稅原理決定了在每一個流轉環節只對本環節的增值額按適用稅率征稅,但理論上的增值額在實踐中是難以認定的,所以採用銷項稅額抵減進項稅額後為應納稅額的實用徵收辦法,但因為企業的生產流通環節是一個連續的但不是一一對應的過程,本期購進原材料、零配件、燃料、動力並不一定在當期消耗,當期所實際消耗的這些東西所包含的進項稅也未必同當期可以抵扣的進項稅相吻合。所以因征納稅管理需要,稅法規定採用了設定假定出口退稅額的辦法來解決這個問題,也就是人為設定退稅率,用以計算免抵退稅額(名義退稅額),而無論其所耗材料物資等實際包含多少進項稅;
④、退稅率的調整,基於前述原因,退稅率的調整實際上更多地是在體現國家的財政和產業政策,而不是體現出口產品實際所包含的進項稅額的變化;
⑤、抵頂制,在實踐中,大多數企業的銷售都是既有出口,又有內銷,所以當期出口產品所實際消耗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動力等所含應予退還的進項稅額實際難以准確辨析,稅收實踐就採用了人為確定退稅率,並且首先以計算出來的當期免抵退稅額(即當期名義退稅額或者稱當期應抵頂的進項稅額)抵頂內銷產品應納增值稅的處理簡易處理,實際是減化了增值稅征納環節的征稅、退稅過程。所以「財稅〔2002〕7號」解釋為:「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免」稅,是指對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動力等所含應予退還的進項稅額,抵頂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這其實可以理解為在實踐中,「免、抵」兩個環節是同步進行的,免抵之後再確定是否應退以及應退多少稅額。
⑥、期末留抵稅額,在這里需要說明一下,期末留抵稅額存在「實際期末留抵稅額」和「名義期末留抵稅額」兩個概念。「實際期末留抵稅額」就是可以留待以後期間抵扣的進項稅額,在金額上,實際期末留抵稅額=名義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實際應退稅額;而「名義期末留抵稅額」是計算免抵退稅和實際期末留抵稅額的一個中間概念,在金額上等於當期應納稅額小於零時情況下的當期應納稅額的絕對值。可能存在以下情況:
Ⅰ、如果計算的當期應納稅額大於零,表明當期出口應退的進項稅額不足抵頂內銷貨物應納稅額(即不足抵頂),當期仍有需要繳納的稅額。在這種情況下,應無期末留抵稅額。
當計算的當期應納稅額小於零時,可能存在以下兩種情況:
Ⅱ、如果「當期應納稅額的絕對值」小於或者等於「當期名義退稅額」,則實際退稅額以「當期應納稅額的絕對值」為限。而「當期期末實際留抵額=名義留抵額-當期實際退稅額=當期應納稅額的絕對值-當期實際退稅額=當期應納稅額的絕對值-當期應納稅額的絕對值=0,也就是說實際上已經沒有可以留抵的稅額了!
Ⅲ、如果「當期應納稅額的絕對值」大於或者等於「當期名義退稅額」,則實際退稅額就是當期名義退稅額。而「當期期末實際留抵額=名義留抵額-當期實際退稅額=當期應納稅額的絕對值-當期實際退稅額>0,可以說這時的「當期期末實際留抵額」才是真正意義上的當期末留抵稅額!此時的期末留抵稅額就是未抵扣完(注意是未抵扣完,不是未抵頂完)的進項稅額,但因為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是連續進項的,所以不能斷定這部分留抵稅額是屬於出口還是內銷所對應的,因為也可能是以後期間出口或者內銷所對應的。
⑦、實際退稅額,這是與名義退稅額即當期免抵退稅額相對而言的,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假設不實行免抵退管理辦法而是該繳的繳該退的退的話,這部分所謂的免抵退稅額就是企業應該收到的退還稅款,而在抵頂制下,要先以這部分應退的進項稅額抵頂內銷產品應納稅額,抵頂之後還有剩餘的,才退還抵頂剩餘部分的稅款。
至於在實際計算的時候,還要再作一個比較,就是看企業當期名義期末未抵頂完的與名義退稅額孰低,然後以較低者為限實際退還稅款。這樣的過程其實就是確認有無抵頂額以及抵頂額為多少的過程,以進一步確定應退稅額。
這個比較過程的原理在對計算方法和公式進行分析時介紹。
⑧、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實行免抵退管理辦法的,退稅率是國家規定的,所以出口貨物名義征稅率和退稅率之間存在一個差額,如名義征稅率17%,退稅率13%,差額4%,這部分實際上是既不免稅也不得抵扣的,反過來說就是應納稅額的增加項目,這也可以從應納稅額的公式看出來。
⑨、原理簡析,「免、抵、退」管理辦法的原理主要是以出口應免退稅額抵頂內銷產品應納稅額,抵頂的過程稱為「免抵」,免抵的金額稱為「免抵額」,以免抵的過程將內銷應納稅和出口免退稅兩項業務連接起來,簡化了征納過程。在這個過程中需要著重把握的幾個點是:應納稅額、免抵退稅額、實際應退稅額、期末留抵稅額等。
我們從另一個角度來分析「免抵退」過程:
如果企業當期既有出口又有內銷,則首先以出口應退稅額抵頂內銷貨物應納稅額。但是抵頂過程可能存在兩種情況,一、不需抵扣,當計算的內銷部分應納稅額小於零,這時實際上不需要抵頂,所以當期應退還全部出口應退稅額,企業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為正;二、計算出的內銷部分應納稅額為大於等於零,這時就先以出口應納稅額抵頂,抵頂的結果也存在兩種情況,一種是抵頂之後當期不需要再納稅,即抵頂有餘,但是還有未抵頂完的應退稅額,這時就將未抵頂完的應退稅額退還企業,這部分應退稅款在金額上等於計算的企業當期應納稅額,這種情況下抵頂金額等於名義應退稅額(即免抵退稅額)與實際退稅額之間的差額,這種情況下期末無留抵稅額;另一種情況是抵頂之後,還應該繳納一定數額的增值稅,即不足抵頂,這意味著當期應退稅額已經全部抵頂應納稅額,而且還有未抵頂完的稅額。
就一、二所述情況,也就使就是確定「當期名義期末留抵稅額與名義退稅額孰低」。這里的當期名義期末留抵稅額在數值上等於當期應納稅額的絕對值,而「當期實際退稅額」是當期名義退稅額和當期應納稅額絕對值或者當期名義期末留抵稅額的較低者。
二,對計算方法和公式的理解
按照「財稅〔2002〕7號」文,實行免抵退稅方式時,有一系列計算公式,但是文件中的這些公式是經過優化或者說是將這種制度按照理論進行實踐可操作性轉化的,使用起來固然比較方便,但是理解起來卻存在一定難度。我們可以就這些公式的含義和聯系做一些簡單的分析(紅色字體是原文,黑色是分析,藍色是需要重點說明或關注的內容):
一當期應納稅額的計算,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
這個公式比較容易理解,其中括弧裡面兩項相減的是實質含義就是當期准予從內銷貨物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以及本應出口退稅的進項稅額。理論上說,准予抵扣的進項稅額只能是當期進項稅中屬於生產內銷產品所消耗的材料物資對應的部分,但是因為時間等原因造成的差異,致使無法明確辨析,只能採用人為的簡化確定方式,即通過當期全部進項稅額減去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額這種方式來計算。而這個部分中不光有當期內銷貨物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還有出口貨物應退的進項稅額,將這兩個部分全部視同進項稅額來抵扣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實際體現的是免抵退的抵頂過程,即已應免退稅額抵定內銷應納稅額的過程。
括弧中後面的這個概念比較拗口,所謂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額意味著,按照免抵退稅制度進行計算時,「不得免徵」和「不得抵扣」的兩部分進項稅額,不得免徵的原因,這部分的計算公式是後面的四,具體可以參見這部分分析。
二免抵退稅額的計算, 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額抵減額;其中:
1、出口貨物離岸價(FOB)以出口發票計算的離岸價為准。出口發票不能如實反映實際離岸價的,企業必須按照實際離岸價向主管國稅機關進行申報,同時主管稅務機關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核定。
2、免抵退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
免稅購進原材料包括從國內購進免稅原材料和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其中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的價格為組成計稅價格。
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的組成計稅價格=貨物到岸價+海關實征關稅和消費稅
如前所述,這個公式中計算的「免抵退稅額」就是名義應退稅額或者免抵退制度下的可抵頂進項稅額。公式最後一個減項「免抵退稅額抵減額」的實質含義是,免稅購進的原材料本身是不含進項稅額的,所以在計算免抵退稅額時就不應該退還這部分原本不存在的稅額,因此要通過計算予以剔除。
三、當期應退稅額和免抵稅額的計算
1、如當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則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退稅額
2、如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則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0
當期期末留抵稅額根據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期末留抵稅額」確定。
這實際是一組當期實際應退稅額的判斷公式。採用的思路是: 當期應退稅額=MIN[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即取二者中較小的一個)。
需要說明一點,這里的「當期末留抵稅額」實際上是名義留抵額,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最終的實際期末留抵額=名義留抵額-當期實際退稅額,而此處的名義留抵額=-當期應納稅額,當然這要滿足當期應納稅額小於零這個大前提。也只有明確了這點才能明白以免抵退稅額與當期末留抵額進行比較的作用,其實是在判斷當期的名義退稅額到底應該實際退稅多少以及已經實際抵頂多少。因為經過引申,這里的對比實際上是在對比「當期名義退稅額」與「當期應納稅額的絕對值」,名義留抵額在數額上等於當期應納稅額的絕對值,或者負數(因為當期應納稅額小於零)。
我們再來說說為什麼要做這樣的比較呢,其實這才是免抵退管理辦法的精髓所在,因為所謂的免抵,就是通過比較才能確定是否抵頂以及抵頂多少數額。按照制度設計,名義的退稅額即免抵退稅額是與內銷產品應納稅額有關的,內銷產品的應納稅額也可以通過以下公式計算出來:
內銷產品應納稅額=內銷產品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
為什麼括弧裡面要減出口產品應退稅額呢?因為按照這種管理辦法認定的出口貨物所包含的進項稅額,本應該另行退稅的,因此要從當期進項稅額中剔除。至於「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其名稱本身就已經明白地告訴我們,是既不能作為出口免徵也不能作為內銷抵扣的稅額,雖然只是說叫稅額,但顯然不是銷項,而是進項稅額,所以實質上就是指不能抵扣的進項稅額,會計上要做進項稅轉出,所以這里就要從進項稅額中剔除。
這樣一來,稍加註意就會發現,計算內銷產品應納稅額的公式與前面計算的當期應納稅額的公式只差一個要素,就是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納稅額公式中沒有減去這個免抵退稅額,就是體現抵頂的過程。
如此推導出:內銷貨物應納稅額=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
這是一個重要的公式,但我們先暫且將其放下,再從免抵退的原理上來分析一下,企業名義上的應退稅額即當期免抵退稅額,最終可能出現三種情況,也就是三種處理結果:
⑴、內銷貨物應納稅額大於零,且大於出口應退稅額,因此全部用來抵頂內銷產品應納稅額,仍有不足,即不足抵頂,這種情況下不需退稅。這是當期應納稅額大於零時的情況,實際意味著出口應退進項稅不足抵頂內銷應納稅稅額。這時的實際抵頂額=免抵退稅額。退稅額=0;
⑵、內銷貨物應納稅額大於等於零,但小於出口應退稅額,即抵頂有餘。這種情況下以出口應退稅額抵頂內銷貨物應納稅額後仍有餘額,因此:
實際退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內銷貨物應納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納稅額=當期留底稅額;
這種情況的適用條件:當期應納稅額小於零且當期內銷貨物應納稅額≥0,即: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0,也就是: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納稅額=當期留底稅額;
反過來就是:當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留底稅額時,當期實際退稅額=當期留底稅額;
⑶、內銷貨物應納稅額小於零,因為無需納稅,所以無需抵頂。這種情況下:
實際退稅額=免抵退稅額;
這種情況的適用條件:當期應納稅額小於零且當期內銷貨物應納稅額<0,即: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0,也就是: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納稅額=當期留底稅額;
反過來就是:當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留底稅額時,當期實際退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
四、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的計算, 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抵減額
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這兩個公式分別看都比較難理解,但是將兩個公式合並後就成為: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這樣一來,不得免徵和抵扣的稅額就表現得比較明晰起來,也就是從認定的出口銷售額中,剔除掉免稅購進的原材料價款後的剩餘部分對應的征退稅差額。這樣計算的原因包括三個,第一,免稅購進材料本身不包含進項稅,所以不應該計算免徵和抵扣稅額,因此要予以剔除;第二因為出口貨物實際消耗的材料物資對應的進項稅額無法准確確定,因此計算免抵退稅額時採用人為設定其進項稅額是按照銷售額的一定比例計算,這個比例就是定公式中的退稅率;第三,基於第二條同樣的理由,因為無法直接計算應退稅額,所以變通的辦法,先來計算不得免徵和抵扣的稅額,並以此作為間接計算免抵退的一個中間數據。將其從公式一中的進項稅額中剔除。剔除後的部分就是當期全部進項稅額中可以免徵和抵扣的金額,實際上就是稅法允許從當期內銷部分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注意「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抵減額」與前面的「免抵退稅額抵減額」相區別, 「免抵退稅額抵減額」實質是不予抵免的金額,實際帳務處理中是不存在的,但是作為免抵退這種管理辦法的計算思路,必須將這部分予以剔除。而通過前面對計算公式地分析,可以理解因為前面對免稅購進原材料也相應計算了不得免徵和抵扣的稅額,所以單獨計算「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抵減額」作為修正。
另外,從公式可以看出,這兩者的聯系:免抵退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征稅率-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征稅率-免抵退稅額抵減額。即: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征稅率=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抵減額+免抵退稅額抵減額。

F. 請問免稅是什麼意思

免稅,既是一個稅收專業術語,又是一個通用語,即免予征稅的意思版。在稅收上,國家有一系權列關於免稅的稅收優惠政策。例如:達不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徵增值稅;企業安置下崗失業人員達到一定比例的,按照一定比例免徵企業所得稅;以進料加工方式進口原材料的,免徵進口環節增值稅;銷售避孕用品、葯品,免徵增值稅;農民銷售自產農產品,免徵增值稅等等。

保稅,是一個海關術語,用於關稅。保稅區是海關監管的特定區域,必須經國務院批准才能設立。保稅區與境內其他地區之間應當設置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隔離設施。在保稅區內,關稅上有很多優惠政策。例如:區內生產性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所需的機器、設備和其他基建物資,予以免稅;區內企業自用的生產、管理設備和自用合理數量的辦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維修零配件、生產用燃料,建設生產廠房、倉儲設施所需的物資、設備,予以免稅等等。因為保稅區內的企業享受很多關稅上的稅收優惠,因此生產成本較保稅區外的企業要低,在產品價格的競爭上,就佔有了較大優勢。

G. 生產型企業出口到底要不要繳稅

根據《國 家稅務總局關於 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有 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內公告2013年第容65號)第八條,「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出口適用免稅政策的貨物勞務,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增值稅、消費稅免稅申報時,不再報送《免稅出口貨物勞務明細表》及其電子數據。
國家鼓勵出口,出口一般是不需要交稅的,有銷售的話會有增值稅,但出口是免交增值稅的,消費稅即征即退,如果即有內銷又有外銷的話,要計算應交增值稅款,當外銷大於內銷的情況下,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規定:對出口的凡屬於已征或應征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除國家明確規定不予退(免)稅的貨物和出口企業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並持普通發票的部分貨物外,都是出口貨物退(免)稅的貨物范圍,均應予以退還已征增值稅和消費者稅或免徵應征的增值稅和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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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生產型企業出口退稅

只有生抄產型企業才實行「免、抵、退」,外貿企業出口免稅,企業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退稅,但不能抵扣進項稅。生產企業退稅額是增值稅報表的留抵稅額與退稅匯總表的免抵退稅額的比對的結果,如增值稅留抵稅額免抵退稅額,則退稅額為免抵退稅額。如增值稅留抵稅額免抵退稅額,則退稅額為增值稅留抵稅額。免抵稅額除了作為計提附加稅費基數外,還有就是跟企業稅負有關,其真正的含義是企業進項留抵不能抵扣的稅額,視為已上繳的部分稅額,所以跟企業稅負有關。當企業稅負低的時候,稅管員就會拿這個標准計算稅負。不知這樣回答是否滿意。

I. 所謂的高新技術企業免稅政策是單指生產型企業嗎

1、提供技術服務的抄也是高襲新技術企業,比如電訊盈科等。但代理和經營高新產品的不屬於。

2、目前稅法的規定是必須要有國家認證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的才是真正意義上的高新企業,可以享受該政策,對於是否必須在開發區內沒有特別規定,但目前這些企業基本都在開發區內,或注冊在開發區內。

J. 在生產環節免徵增值稅是什麼意思

因為是抄國家計劃內的出口,襲為了增加出口產品的國際競爭力 所以是要降低稅負的,他說的在生產環節免徵 其實可以這樣理解 因為很多企業在出口事實要退掉一部分在國內生產時所交納的增值稅的 而這里是把這個環節簡化了 直接不徵收 所以也就不再涉及退稅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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