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定期減免稅優惠事項
① 55項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中有多少為定期減免事項
《辦法》明確,除定期減免稅可以一次性備案。
55項稅收優惠中,3項無需備案,28項只需填報1張備案表.
② 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每年都需要備案嗎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回家稅務總局公告答2015年第76號):
第八條 企業享受定期減免稅,在享受優惠起始年度備案。在減免稅起止時間內,企業享受優惠政策條件無變化的,不再履行備案手續。企業享受其他優惠事項,應當每年履行備案手續。
企業同時享受多項稅收優惠,或者某項稅收優惠需要分不同項目核算的,應當分別備案。主要包括: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所得減免項目,以及購置用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投資抵免稅額等優惠事項。
定期減免稅事項,按照《目錄》優惠事項「政策概述」中列示的「定期減免稅」執行。
第九條 定期減免稅優惠事項備案後有效年度內,企業減免稅條件發生變化的,按照以下情況處理:
(一)仍然符合優惠事項規定,但備案內容需要變更的,企業在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變更備案手續。
(二)不再符合稅法有關規定的,企業應當主動停止享受稅收優惠。
③ 減免稅需要符合什麼樣的條件
企業所得稅減免稅審批條件 一、軟體開發企業、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所得稅優惠 (一)軟體開發企業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取得省級信息產業主管部門頒發的軟體企業認定證書。 2.以計算機軟體開發生產、系統集成、應用服務和其他相應技術服務為主營業務,單純從事軟體貿易的企業不得享受。 3.具有一種以上由本企業開發或由本企業擁有知識產權的軟體產品,或者提供通過資質等級認證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等服務。 4.具有從事軟體開發和相應技術服務等業務所需的技術裝備和經營場所。 5.從事軟體產品開發和技術服務的技術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50%。 6.軟體技術及產品的研究開發經費占企業軟體收入的8%以上。 7.年軟體銷售收入占企業年總收入的比例達到35%以上,其中,自產軟體收入占軟體銷售收入的50%以上。 (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取得信息產業部委託認定機構認定的證書、證明文件。 2.以集成電路設計為主營業務。 3.具有與集成電路設計開發相適應的生產經營場所、軟硬體設施和人員等基本條件,其生產過程和集成電路設計的管理規范,具有保證設計產品質量的手段和能力。 4.自主設計集成電路產品的收入及接受委託設計產品的收入占企業年總收入的比例達到30%以上。 (三)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體企業,必須是在國家發改委、商務部、信息產業部、國家稅務總局共同確定的重點軟體企業名單之內,並取得經中國軟體協會認定的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體企業證書。 (四)新辦軟體企業、集成電路企業是指2000年7月1日以後新辦的企業。所稱的獲利年度,是指企業開始生產、經營後,第一個獲得利潤的納稅年度。企業開辦初期有虧損的,可以依照稅法規定逐年結轉彌補,以彌補(或超過規定的彌補年限)後有利潤的納稅年度為開始獲利年度;所得稅減免稅的期限,應當從獲利年度起連續計算,不得因中間發生虧損而推延。 二、企業安置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所得稅優惠 (一)下崗失業人員范圍 具體包括:1.國有企業的下崗職工;2.國有企業的失業人員;3.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需要安置的人員;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並且失業一年以上的城鎮其他失業人員。 企業安置的下崗人員需持有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再就業優惠證書。 (二)商貿企業的具體條件? 1.「商貿企業」是指零售業(不包括煙草製品零售)、住宿和餐飲業(不包括旅遊飯店)。商業零售企業是指設有商品營業場所、櫃台並且不自產商品、直接面向最終消費者的商業零售企業,包括直接從事綜合商品銷售的百貨商場、超級市場、零售商店等。 2.新辦商貿企業要取得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新辦商貿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現有商貿企業要取得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現有商貿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 3.當年安置下崗人員符合規定比例。 4.與錄用的下崗人員建立穩定的勞動關系,簽定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協議,為安置的下崗人員辦理養老保險。 (三)服務型企業的具體條件 1.服務型企業是指從事現行營業稅「服務業」稅目規定的經營活動的企業,不包括從事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的服務型企業。 2.新辦服務型企業要取得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新辦服務型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現有服務型企業要取得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現有服務型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 3.其他條件比照商貿企業標准執行。 (四)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分流安置本企業富餘人員興辦的經濟實體? 1.經濟實體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⑴利用原企業的非主業資產、閑置資產或政策性破產關閉企業的有效資產(以下簡稱「三類資產」)。 ⑵獨立核算,產權清晰並逐步實現產權主體多元化。 ⑶吸納原企業富餘人員占職工總數達到30%以上(含30%)。 ⑷與安置的職工變更或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其中,地方企業「三類資產」的認定由財政部門或經財政部門同意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證明;主輔分離、輔業改制的認定及其產權多元化的認定由經貿部門出具證明;富餘人員的認定、簽訂勞動合同以及安置比例由勞動保障部門出具證明。中央企業需出具國家經貿委、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聯合批復意見和集團公司(總公司)的認定證明。 2.國有大中型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的范圍是國有及國有控股的大中型企業,其中國有控股是指國有絕對控股。國有絕對控股是指在企業的全部資本中,國家資本(股本)所佔比例大於50%的企業。 3.國有大中型企業劃分標准,按照原國家經貿委、原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家統計局聯合下發的《關於印發中小企業標准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經貿中小企〔2003〕143號)規定的企業劃分標准執行。 4.關於企業輔業資產的界定范圍。輔業資產主要是與主體企業主營業務關聯不密切,有一定生存發展潛力的業務單位及相應資產,主要包括為主業服務的零部件加工、修理修配、運輸、設計、咨詢、科研院所等單位。 (五)加工型勞動就業服務企業、街道社區加工型小企業具有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加工型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或者《街道社區加工型小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其他條件比照上述標准執行。 (六)新辦的安置下崗再就業人員企業是指2002年9月30日以後新辦的企業。三、安置自謀職業城鎮退役士兵所得稅優惠
(一)自謀職業城鎮退役士兵是指符合城鎮安置條件,與安置地民政部門簽訂《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協議書》,領取《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的士官和義務兵。 (二)納稅人為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就業而新辦的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和商貿企業(從事批發、批零兼營以及其他非零售業務的商貿企業除外),其中服務型企業是指從事現行營業稅「服務業」 稅目規定的經營活動的企業。 (三)取得民政部門核發的新辦服務型企業或新辦商業零售企業安置自謀職業城鎮退役士兵認定證明。 (四)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達到規定比例。 (五)與其簽訂l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以及為安置自謀職業城鎮退役士兵繳納社會保險。 四、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服務於各業的技術成果轉讓等收入的所得稅優惠 (一)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以上科委認定,報經同級稅務機關審核的、全民所有制獨立核算的科學研究機構,不包括企業事業單位所屬研究所和各類技術開發、咨詢、服務中介組織。 (二)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國家承認其大專以上學歷的高校,以及高校舉辦的科研生產、教學一體化的設計研究院、科研所。 (三)取得舉辦方(如政府、教育部門等)舉辦本學校的有效證明文件或文書、經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以及能夠提供實際發生的技術性服務收入明細表。五、企事業單位進行技術成果轉讓等收入的所得稅優惠(一)必須是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所屬的從事科技開發的機構,民營科技機構,國有大中型企業辦的進行科技開發的事業單位。 (二)取得經有權認定機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能夠提供實際發生的技術性服務收入明細表。
六、高校後勤經濟實體所得稅優惠
(一)高校後勤經濟實體所隸屬的高校是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國家承認其大專以上學歷的高校。 (二)必須在高校後勤體制改革過程中,從原高校後勤管理部門剝離出來而成立的進行獨立核算並具有法人資格,同時仍以學校為主要服務對象,所取得的收入也主要來源於學校的經濟實體。 在高校後勤體制改革之外成立的其他經濟實體,不得享受「高校後勤實體」的免稅政策。 (三)其收入是為學生、教師、學校教學提供後勤服務而取得的租金和服務性收入,享受減免稅優惠,其他收入不得享受。 (四)具有有關高校後勤改革的證明文件。
七、轉制科研機構的所得稅優惠
(一)必須經國務院批準的原國家經貿委管理的10個國家局所屬242個科研機構和建設部等11個部門(單位)所屬134個科研機構中轉為企業的科研機構和進入企業的科研機構。 經科技部、財政部、中編辦審核批準的國務院部門(單位)所屬社會公益類科研機構中轉為企業或進入企業的科研機構,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二)享受優惠的起始時間是轉制注冊之日。 (三)原科研機構所佔的股權比例達到規定標准。 (四)必須具有有關部門出具的改制批復及經批準的改制方案。 (五)科研機構整體改制後在新企業中所佔股權達50%以上。 八、中央、國務院各部門機關服務中心的所得稅優惠 (一)是經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批准,後勤體制改革後的中央各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的機關服務中心,機關服務中心包括為機關辦公和職工生活提供後勤服務的非獨立核算機關服務單位,如機關食堂、車隊、醫務室、幼兒園、理發室、洗衣房、洗浴室、副食品基地(綠化基地)等。 (二)必須實行獨立經濟核算並具有事業法人或企業法人資格,按規定辦理了稅務登記。 (三)為機關內部後勤保障服務取得的收入,即為國家財政全額撥付行政辦公經費的中央各部門機關工作需要而提供各類勞務與技術性服務後取得的收入。 (四)改革後的機關服務中心應分別核算為機關內部提供的後勤保障服務所取得的收入和為機關以外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不能分別核算的不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五)機關服務中心以安置分流人員為主從事經營、服務活動而新辦的企業,其所得稅優惠具體審批條件: 1.當年安置分流人員超過企業從業人員總數60%,免徵企業所得稅3年;免稅期滿,當年新安置分流人員占企業原從業人員總數30%以上的,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2年。 2.企業從業人員總數包括該企業工作的各類人員,含聘用的臨時工、合同工及離退休人員。 3.與安置的分流人員建立穩定的勞動關系,簽定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協議。 4.安置的分流人員與原單位解除了勞動關系,為安置的分流人員辦理了養老保險。 (六)地方省級黨委、政府進行機關後勤改革後的機關服務中心,比照以上條件執行。 九、對專門生產《當前國家鼓勵發展的環保產業設備(產品)目錄》企業的所得稅優惠 (一)生產的設備(產品)屬於現行的《當前國家鼓勵發展的環保產業設備(產品)目錄(第一批)》中所列示的設備(產品)。 (二)能夠獨立核算、獨立計算盈虧。 (三)取得地級市以上(含市級)原經貿委(現發改委)對生產環保設備(產品)和企業的認定證明。
十、林業企業的所得稅優惠
(一)享受優惠的主體包括種植林木、林木種子和苗木作物以及從事林木產品初加工的所有企事業單位。 (二)必須是種植林木、林木種子和苗木作物以及從事林木產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種植林木、林木種子和苗木作物以及從事林木產品初加工范圍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有農口企事業單位徵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49號)規定執行。 (三)免稅的種植林木、林木種子和苗木作物以及從事林木產品初加工必須與其他業務分別核算,能准確提供種植林木、林木種子和苗木作物以及從事林木產品初加工的收入核算情況。
十一、漁業企業的所得稅優惠
(一)遠洋漁業企業享受減免稅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取得農業部頒發的「遠洋漁業企業資格證書」並在有效期內。 2.必須是從事遠洋捕撈業務取得的所得。 (二)漁業企業享受減免稅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取得各級漁業主管部門核發的「漁業捕撈許可證」並在有效期內。 2.必須是從事外海、遠洋捕撈業務取得的所得。近海及內水捕撈業務取得的所得不得享受優惠。 (三)國有農口遠洋漁業企業和其他國有農口漁業企業從事漁業類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有農口企事業單位徵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49號)規定征免企業所得稅。 (四)漁業企業能夠分別核算免稅業務和征稅業務。
十二、西部大開發的所得稅優惠
(一)享受西部大開發所得稅優惠必須是位於西部地區的國家鼓勵類產業的內資企業。西部地區包括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陝西省、甘肅省、青海省、西藏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內蒙古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自治州、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比照西部地區優惠政策執行。 (二)必須是投資主體自建、運營的企業才可享受優惠,單純承攬項目建設的施工企業不得享受優惠。 (三)能夠提供項目業務收入和企業總收入的明細表。 (四)減按15%稅率征稅的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以《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2000年修訂)》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 2.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70%以上。 3.取得省級以上(含省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國家重點鼓勵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的證明文件。 (五)新辦交通、電力、水利、郵政、廣播電視享受「兩免三減半」優惠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70%以上。 2.交通企業是指投資新辦從事公路、鐵路、航空、港口、碼頭運營和管道運輸的企業。新辦電力企業是指投資新辦從事電力運營的企業。新辦水利企業是指投資新辦從事江河湖泊綜合治理、防洪除澇、灌溉、供水、水資源保護、水力發電、水土保持、河道疏浚、河海堤防建設等開發水利、防治水害的企業。新辦郵政企業是指投資新辦從事郵政運營的企業。新辦廣播電視企業是指投資新辦從事廣播電視運營的企業。 (六)民族自治地方定期減免稅應提供省級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 (七)對投資項目是否屬於鼓勵類項目難以界定的,稅務機關應當要求企業提供省級以上(含省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並結合其他相關材料審核認定。
十三、青少年活動場所的所得稅優惠
(一)專門為青少年學生提供科技、文化、德育、愛國主義教育、體育活動的青少年宮、青少年活動中心等校外活動的公益性場所。 (二)取得縣級以上共青團組織出具的專門為青少年學生提供公益性活動的證明材料。 (三)取得文化或體育等主管部門核發的經營許可證。 十四、生產和裝配傷殘人員專門用品企業的所得稅優惠(一)必須是生產和裝配《中國傷殘人員專門用品目錄(第一批)》范圍內的傷殘人員專門用品的企業。 (二)銷售本企業生產或者裝配的傷殘人員專門用品所取得的年度銷售收入占企業全部收入50%以上(不含出口取得的收入)。 (三)必須賬證健全,能夠准確、完整地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納稅資料,且本企業生產或者裝配的傷殘人員專門用品所取得的收入能夠單獨、准確核算。 (四)必須具備一定的生產和裝配條件以及幫助傷殘人員康復的其他輔助條件。其中: 1.企業擁有取得注冊登記的假肢、矯形器製作師執業資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少於2人;其企業生產人員如超過20人,則其擁有取得注冊登記的假肢、矯形器製作師執業資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佔全部生產人員不得少於六分之一。 2.具有測量取型、石膏加工、抽真空成型、打磨修飾、鉗工裝配、對線調整、熱塑成型、假肢功能訓練等專用設備和工具。 3.殘疾人接待室不少於15平方米,假肢、矯形器製作室不少於20平方米,假肢功能訓練室不少於80平方米。 (五)須提供傷殘人員專門用品製作師名冊及其相關的《執業證書》(復印件)。 十五、減免稅起始時間的計算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稅收政策有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規定新辦企業減免稅執行起始時間的生產經營之日是指納稅人取得第一筆收入之日。 (三)規定新辦企業應由政府部門或行業協會頒發資質證書或其他資格證書,並以此作為企業所得稅減免條件的,從有關部門據以確認資質、資格的時間起,按本條第(二)項規定在剩餘減免稅時限內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免稅政策。
④ 高新技術企業同時享受定期減免稅過渡應如何享受優惠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企業所得稅過渡期優惠政策執行口徑問版題的通知》(國稅函權〔2010〕157號)規定:「一、關於居民企業選擇適用稅率及減半征稅的具體界定問題
(一)居民企業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同時又處於《國務院關於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07〕39號)第一條第三款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等定期減免稅優惠過渡期的,該居民企業的所得稅適用稅率可以選擇依照過渡期適用稅率並適用減半征稅至期滿,或者選擇適用高新技術企業的15%稅率,但不能享受15%稅率的減半征稅。」
⑤ 國家稅務總局房產稅減免稅優惠事項辦理辦法
沒有制定該辦理。
具體查看國家稅務總局xx省(區)稅務局官方網站里的辦稅服務一辦稅指南。
⑥ 什麼情況下可以減免稅收
稅收減免管理辦復法(試行)
第一章制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減免稅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和有關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對減免稅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減免稅是指依據稅收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有關稅收規定(以下簡稱稅法規定)給予納稅人減稅、免稅。減稅是指從應納稅款中減征部分稅款;免稅是指免徵某一稅種、某一項目的稅款。
第三條 各級稅務機關應遵循依法、公開、公正、高效、便利的原則,規范減免稅管理。
⑦ 廣東軟體企業、集成電路企業從什麼時候起計算定期減免稅優惠期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軟體和集成電路產業企版業所得稅權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9號)第九點規定,軟體、集成電路企業應從企業的獲利年度起計算定期減免稅優惠期。如獲利年度不符合優惠條件的,應自首次符合軟體、集成電路企業條件的年度起,在其優惠期的剩餘年限內享受相應的減免稅優惠。
⑧ 軟體、集成電路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如何計算定期減免稅優惠期
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軟體和集成電路產業企版業所得稅優惠政權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9號)規定:「九、軟體、集成電路企業應從企業的獲利年度起計算定期減免稅優惠期。如獲利年度不符合優惠條件的,應自首次符合軟體、集成電路企業條件的年度起,在其優惠期的剩餘年限內享受相應的減免稅優惠。」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軟體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43號)規定:「三、軟體企業的獲利年度,是指軟體企業開始生產經營後,第一個應納稅所得額大於零的納稅年度,包括對企業所得稅實行核定徵收方式的納稅年度。
軟體企業享受定期減免稅優惠的期限應當連續計算,不得因中間發生虧損或其他原因而間斷。
......
六、本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
⑨ 55項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中有多少為定期減免稅事項
55項稅收優惠中,3項無需備案,28項只需填報1張備案表.
⑩ 兩免三減半「稅收優惠政策,請問優惠期該如何計
軟體企業兩免三減半稅收優惠政策
軟體生產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1. 所得稅"兩免三減半"優惠
對我國境內新辦軟體生產企業經認定後,自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25號)) 其中,《關於軟體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規定執行口徑等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3]82號文件對"開始獲利年度"做如下的解釋:
"開始獲利年度"是指企業開始經營後第一個有應納稅所得額的年度,企業開辦初期有虧損的,可依照稅收有關規定逐年結轉彌補,以彌補虧損後有應納稅所得額的年度為獲利年度.
享受"兩免三減半"的軟體生產企業,其減免稅年度應從開始獲利年度起連續計算,不得因期間發生虧損而推延.
2. 國內外經濟組織的投資者,以其在境內取得的繳納企業所得稅後的利潤,作為資本投資於西部地區開辦軟體產品生產企業,經營期不少於5年的,按80%的比例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根據《關於進一步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2]70號))
3. 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
1)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體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所退稅款由企業用於研究開發軟體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關於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根據財稅[2000]25號))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進口的軟體進行轉換等本地化改造後對外銷售,其銷售的軟體可按上述的有關規定享受即征即退的稅收優惠政策.(根據財稅[2000]25號)
其中,本地化改造是指對進口軟體重新設計、改進、轉換等工作,單純對進口軟體進行漢字化處理後再銷售的不包括在內. 文章轉自
3)企業自營出口或委託、銷售給出口企業出口的軟體產品,不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辦法.
4. 軟體生產企業的工資和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根據財稅[2000]25號)
5.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根據財稅[2000]25號文件規定,下列商品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1)應認定的軟體生產企業進口所需的自用設備;
2)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含軟體)及配套件、備件,不需出具確認書、不佔用投資總額的商品;
3)不包括國務院國發〔1997〕37號文件規定的《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和《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的商品.
6. 所得稅減半優惠
對經認定屬於新辦軟體生產企業同時又是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新辦高新技術企業,可以享受新辦軟體生產企業的減免稅優惠.在減稅期間,按照15%稅率減半計算徵收企業所得稅;減免稅期滿後,按照15%稅率計征企業所得稅.(根據《關於軟體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規定執行口徑等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82號))
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體生產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體生產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根據(財稅[2000]25號))
軟體企業的稅收政策如此優惠,企業如何享受這些優惠政策呢?首先是要找到享受稅收優惠的大門,即軟體企業和軟體產品的認定條件.根據我國現行政策規定,對於軟體企業的認定,主要由各省市的軟體行業認定機構負責,即以軟體協會作為其認定部門,主管稅務機關不參與軟體企業的認定和年審,只對企業的認定做事後的監督檢查,對企業申報材料的實質內容與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進行符合性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