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免稅資格認定什麼意思
❶ 如何辦理出口退免稅認定
出口企業應在規定的時間內,領取填報《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表》,並根據具體情況,持以下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到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退(免)稅登記證:
(1)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內資企業需提供外經貿部及其授權單位批准並授予其進出口經營權的批件;外商投資企業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實行進出口經營權登記制的國有、集體生產企業,需提供省級外經貿主管部門頒發的《生產企業自營進出口權登記證書》;
(2)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3)主管征稅的國家稅務機關核發的《稅務登記證》(副本);
(4)主管海關核發的《自理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明書》;
(5)出口企業開設的基本賬號、退稅賬戶和銀行開戶證明;
(6)外經貿部批准使用中國政府優惠貸款和合資合作項目基金援外出口的批文(援外出口企業用);
(7)委託出口協議(無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用);
(8)中標單位所在地國家稅務局簽發的《中標證明通知書》(無進出口經營權的中標企業用);
(9)分部門申報退稅的部門代碼書面申請;
(10)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件、資料。
上述1-5項資料為取得自營進出口權的出口企業提供,6-8項資料為特許辦理退(免)稅登記的企業提供,第9項為分部門申報退稅的企業提供,第10項為所有辦理退(免)稅登記的企業均需提供。
❷ 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表變更事項
既然你們的營業執照已經變更為生產性企業,那麼你們只能按照生產企業的退稅方式申報退稅。
❸ 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前出口的貨物有退稅嗎
沒問題,是可以的。因為一般的出口貿易公司的理解是,有了進出口權專就有可以退稅屬了,完全不知道要到國稅去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才能有申請退稅的資格。
有具體的案例,並且是我本人經手解決處理的這個問題。當時有家貿易公司是9月成立後直接就開始有出口業務發生,並且根據有些業務資料都是有申報期限規定的,所以出口報關,銀行結匯和付工廠貨款,工廠發票認證等,相關的業務操作都有,等所有業務單據准備妥當,並將退稅申報操作完畢(以前我的預審正審一起到櫃台辦理),我准備好所有退稅申報資料到國稅櫃台辦理的時候,才告知我不能辦理,原因就是沒有辦理退(免)稅資格認定,時間應該是當年11月份了,當時非常擔心的就是前期 沒有資格的時候所辦的業務,國稅認不認可,經過多方面的咨詢求證後答復是沒問題的,所以,辦理完資格認定後再將以前業務的退稅申報資料重新申報遞交,幾個月後順利退稅完畢(因是企業第一次申報退稅,能比正常慢幾個月,這是因為退稅資料上報後,上級主管部門要新建立該企業資料庫的原因,所以第一次申報退稅會慢。以後退稅就正常了)現在該業務都已經退稅完畢了。所以,答復是肯定的。你完全可以放心操作相關業務。
❹ 如何申請出口退稅資格認定
首先,來需要去企業所在地國源稅部門辦理一般納稅人申請,獲取「一般納稅人認定證明書」;
其次,需要去海關辦理「海關登記證書」及「收發貨人資質證明書」
另外,還需要去外匯管理局辦理收付匯證明
以上三點是企業辦理出口退稅的資質
❺ 退免稅資質認定書是什麼
去稅務局開,有了這個證書是可以免稅退稅的
❻ 稅務局不給辦退稅認定資格 是怎麼回事
這個具體情況還得你去問問專管員,他不批自然有他的原因。
要麼是你公司不符合退稅條件,要麼就是你和專管員關系沒弄好。等··
❼ 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申請表電子檔怎麼弄
一、《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申請表》電子檔填表說明:
1. 編號 由退稅機關受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申請表後編排的流水號或歸檔編號,新辦先不填。
2. 經營者名稱、經營場所 按照營業執照登記的企業名稱全稱、經營場所/住所填寫。
3. 海關代碼 按照海關注冊登記證書中海關注冊登記編碼(10位)填寫。
4. 拼音助記碼 可不填
5. 住所 按照國稅稅務登記證上的地址填寫。
6. 納稅人識別號 國稅稅務登記證上的稅字型大小。
7. 納稅信用等級 按主管征稅機關認定的納稅信用等級填寫,暫未評定的不填。
8. 納稅人類型 屬於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的,在相應的括弧內劃√。
9. 注冊類型 按國稅稅務登記證上的登記注冊類型填寫,代碼及文字如下 :
100 內資企業 110 國有企業 120 集體企業
130 股份合作企業 140 聯營企業 141 國有聯營企業
142 集體聯營企業 143 國有與集體聯營企業 149 其它聯營企業
150 有限責任公司 151 國有獨資公司 159 其它有限責任公司
160 股份有限公司 170 私營企業 171 私營獨資企業
172 私營合夥企業 173 私營有限責任公司 174 私營股份有限公司
190 其它企業 200 港、澳、台商投資企業 210 合資經營企業(港、澳、台資) 220 合作經營企業(港、澳、台資) 230 港、澳、台商獨資經營公司
240 港、澳、台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00 外商投資企業
310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 320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 330 外資企業
340 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50 外國企業 351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
352 提供勞務、承包工程作業 353 支付單位扣繳預提所得稅 354 國際運輸收入
359 其它 400 個體 410 個體工商戶 420 個體合夥 900 其它
10. 行業歸屬代碼及文字 01-糧油食品 02-土畜產品 03-紡織服裝 04-醫葯保健 05-輕工工藝 06-冶金礦產 07-機電產品 08-石油化工 09-建築材料 10-體育文化 90-其他;(單選)。
11.預算級次、隸屬關系 必須按「中央」「省級」「地(市)級」「區(縣)級」「鄉鎮級」 選之一填寫。
12.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編號 按照《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備案登記表編號或「資格證書」、「批准證書」。
請注意:不要改動表格格式和已填內容,否則要重填。認真按填表說明要求填寫(特別是黑體字部分),無說明可不填寫,如有填錯需重新列印。
13.經營者類型 具有生產出口產品能力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填寫「生產企業」,沒有生產能力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填寫「商貿企業」。
14.工商登記、法人姓名、注冊資金 按工商登記的有關內容填寫,注意「注冊資金」要大寫。
15.開戶銀行及帳號 填寫企業的基本帳號及開戶銀行作為接收退稅款的帳號,銀行名稱請用全稱。
16.經營者授權辦稅人員 填寫納稅人授權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有關事宜的辦稅人員情況。
17.主管外匯管理局 應填寫「國家外匯管理局廣西壯族自治區分局」
18.退稅計算辦法 已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具有生產出口產品能力的對外貿易經營者,選擇生產企業免、抵、退稅辦法;已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沒有生產能力的對外貿易經營者,選擇外貿企業退稅辦法;屬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對外貿易經營者,選擇小規模納稅人免稅辦法。特定企業退(免)稅計算辦法,按現行國家政策規定確定。
19.進料加工抵扣方式 退稅計算辦法按「生產企業免、抵、退稅」管理的企業,對進料加工貿易方式出口貨物「不予免徵和抵扣稅額抵減額」申報的計算方法,必須在「實耗法」和「購進法」中選擇一種。
20.紙質單證申報方式 「上門申報」指納稅人持有關資料、憑證直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在相應的括弧內劃√。「郵寄申報」暫不實行,請勿改動。
21.電子數據申報方式 「上門申報」指納稅人使用軟盤等直接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出口貨物退(免)稅的電子申報數據,在相應的括弧內劃√;「遠程申報」暫不實行,請勿改動。
22. 附送件 填寫申請資格認定附送的資料名稱,只須在相應的括弧內劃√。
二、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表》須附資料及要求:
(一)、出口企業(一般納稅人)
1、企業書面申請書,無其他需說明的情況可不提供。
2、《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或《中華人
民共和國外商(台港澳僑)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3、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
4、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5、國稅稅務登記證(副本)
6、一般納稅人認定表
7、銀行基本帳戶證明(開戶許可證)
8、企業填具的《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申請表》紙質兩份(填好再列印,法人簽名,加蓋公章)及備份有該表填具數據的U盤。
要求:以上2-7項必須附原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申請書、復印件要求用A4紙,字跡清晰可縮小復印)
(二)、出口企業(小規模納稅人(含個體戶))不用附以上第6項,要求同上。
(三)、其他資料:(1)無出口經營資格的生產企業(含生產性質個體戶),提供與代理方簽訂的第一筆代理出口協議和生產能力證明;不用附以上2、3項。
(2)分部門申報退稅的提供部門代碼書面申請書,經退稅部門批准後才能變更;
(3)有分支機構的提供分支機構名單及其稅務登記證(副本),有關主管部門批准設立分支機構的批准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資料;
三、注意事項與相關規定
(一)、注意:1、出口企業在貨物報關出口後使用相應軟體申報才能辦理退(免)稅,相關業務文件、申報軟體等可在「中國出口退稅咨詢網」查詢、下載。
2、出口企業交來我局出口貨物退(免)稅相關書面報告、申請均應加註海關代碼、納稅人識別號、聯系電話(右下角)。
3、《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表》實行定期審驗制度,每年6月份納稅人持有關證件、資料到認定機關辦理審驗手續(具體情況等國稅局退稅部門通知)。
(二)、期限及違章處罰相關規定:
4、國稅發[2005]51號規定:
納稅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商務部《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辦法》的規定辦理備案登記後,沒有出口經營資格的生產企業委託出口自產貨物(含視同自產產品),應分別在備案登記或代理出口協議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資料,向所在地主管退稅機關(地市級國家稅務局)申請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手續。納稅人未按規定的期限申請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的,稅務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徵收管理法》第六十條進行處罰。(即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主管退稅機關應當自受理納稅人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符合認定條件的納稅人予以核發《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表》。對不符合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條件的,不予受理或退回納稅人限期補正。
如《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表》上填寫的任何事項發生變更的,應自發生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原認定機關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表》的變更手續,如需換發《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表》的,收回並注銷原表。已辦理認定的納稅人,發生破產、解散、撤銷以及其他按現行出口退(免)稅政策規定應當終止退(免)稅事項的,須及時向原認定機關辦理注銷退(免)稅認定的手續。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注銷手續後出口的貨物不再辦理退(免)稅。納稅人未按規定的期限申請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變更或注銷的,稅務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徵收管理法》第六十條進行處罰。(即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5、國稅發[2004]64號規定:出口企業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為准,下同)起90日內,向退稅部門申報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手續。逾期不申報的,除另有規定者和確有特殊原因經地市級以上稅務機關批准者外(應在90日期限前7-10天提出延期申報申請),不再受理該筆出口貨物的退(免)稅申報。後因申報期才受理申報,補充通知此期限改為90日後第一個申報期截止日。
6、國稅發[2006]102號規定:出口企業代理其他企業出口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須在自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60天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並及時轉給委託出口企業。如因資料不齊等特殊原因,代理出口企業無法在60天內申請開具代理出口證明的,代理出口企業應在出口60天內提出書面合理理由,經地市及以上稅務機關核准後,可延期30天申請開具代理出口證明。
7、國稅發[2007]123號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提供免稅申報及電子申報數據。並於貨物報關出口之日次月起四個月內的各申報期內辦理出口貨物免稅核銷申報,同時報送出口貨物免稅核銷電子申報數據。
8、國稅函[2004]955號規定: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手續後的出口貨物方可按規定辦理退(免)稅。
❽ 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表,是什麼意思
生產企業要用到的。要放在申報表中的。就是說沒有在稅務機關進行退免稅認定的話,不具備退稅申報的資格。
外貿企業辦也要辦的,但申報時可以不提交。
❾ 出口企業辦理退稅資格認定應當注意什麼
一、辦理出口退稅資格的企業條件:
具有外貿出口經營權並承擔國家出口創匯任務的企業,經過經貿主管部門批准,享有獨立對外出口經營權的中央和地方外貿企業、工貿公司和部分工業生產企業;
委託出口的企業主要指具有出口經營權的企業代理出口,承擔出口盈虧的企業。
二、辦理出口退稅的貨物范圍:
我國出口的產品,凡屬於已征或應征產品稅、增值稅和特別消費稅的產品,除國家明確規定不予退還已征稅款或免徵應征稅款。 出口產品,一般應具備以下的3個條件:
1.必須是屬於產品稅、增值稅和特別消費稅范圍的產品。
2.必須報關離境。所謂出口,即是輸出關口。這是區分產品是否屬於應退稅出口產品的主要標准之一,以加蓋海關驗訖章的出口報關單和出口銷售發票為准。
3.必須在財務上做出口銷售。
一般的說,出口產品只有在同時具備上述3個條件的情況下才予以退稅。但是國家對退稅的產品也做了特殊規定,特准某些產品視同出口產品予以退稅。特准退稅的產品主要有:
1.外輪供應公司銷售給外輪,遠洋貨輪和海員的產品;
2.對外修理、修配業務中所使用的零配件和原材料。
3.對外承包工程公司購買國內企業生產的,專門用於對外承包項目的機械設備和原材料,在運出境外後,憑承包單位出具的購貨發票、報關單、報關單辦理退稅;
4.國際招標、國內中標的機電產品。
❿ 出口退免稅認定怎麼辦理
需提供的資料
1.填寫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表(一式3份);
2.《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版一式權2份);
3. 法人營業執照或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一式2份);
4. 企業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一式2份);
5.《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或《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復印件(一式2份,無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不需提供);
6.《海關自理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明書》復印件(一式2份,);
7.企業申請報告(一式2份);
8.銀行開具的《開戶許可證》及銀行存摺或賬號復印件(一式2份);
9.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需提供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復印件(一式2份);
l0.企業驗資報告復印件(一式2份);
11.場地租賃合同或產權證復印件(一式2份);
12.企業法人、股東及會計員身份證、會計證的復印件(一式2份);
13.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一式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