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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證可以免稅多少年

發布時間: 2021-01-16 23:57:12

⑴ 有了失業證 自主創業免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關於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版重點群體創業權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9號),
文件第一條是規定:「對持《就業創業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限額標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限額標准,並報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備案。

⑵ 下崗證減免稅期限

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肯定是有期限的,就是三年吧。根據政策一般是簽定三以上勞動合同。合同期滿以後,沒有繼續鑒定,自然雙方就沒關系了,對方不交保險也是對的。

文件參考如下: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2]20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了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發〔2002〕12號)精神,經國務院批准,現就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 對新辦的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含30%),並與其簽訂3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徵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企業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不足職工總數30%,但與其簽訂3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可按計算的減征比例減征企業所得稅。減征比例=(企業當年新招用的下崗失業人員÷企業職工總數×100%)×2。
二、 對新辦的商貿企業(從事批發、批零兼營以及其他非零售業務的商貿企業除外),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含30%),並與其簽訂3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企業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不足職工總數30%,但與其簽訂3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可按計算的減征比例減征企業所得稅。減征比例=(企業當年新招用的下崗失業人員÷企業職工總數×100%)×2。
三、 對現有的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和現有的商貿企業(從事批發、批零兼營以及其他非零售業務的商貿企業除外)新增加的崗位,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含30%),並與其簽訂3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對年度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額減征30%。
四、對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分流安置本企業富餘人員興辦的經濟實體(以下除外:金融保險業、郵電通訊業、建築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服務型企業中的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商貿企業中從事批發、批零兼營以及其他非零售業務的企業),凡符合以下條件的,經有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
1.利用原企業的非主業資產、閑置資產或關閉破產企業的有效資產;
2.獨立核算、產權清晰並逐步傻行產權主體多元化;
3.吸納原企業富餘人員達到本企業職工總數30%以上(含30%);
4.與安置的職工變更或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五、對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六、提高營業稅和增值稅的起征點。
提高增值稅的起征點:將銷售貨物的起征點幅度由現行月銷售額600~2000元提高到2000~5000元;將銷售應稅勞務的起征點幅度由現行月銷售額200~800元提高到1500~3000元;將按次納稅的起征點幅度由現行每次(日)銷售額50~80元提高到每次(日)150~200元。
提高營業稅的起征點:將按期納稅的起征點幅度由現行月銷售額200~800元提高到1000~5000元;將按次納稅的起征點由現行每次(日)營業額50元提高到每次(日)營業額100元。
七、本《通知》所稱的新辦企業是指《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發〔2002〕12號)下發後新組建的企業。原有的企業合並、分立、改制、改組、擴建、搬遷、轉產以及吸收新成員、改變領導(或隸屬)關系、改變企業名稱的,不能視為新辦企業。
本《通知》所稱的服務型企業是指從事現行營業稅「服務業」稅目規定的經營活動的企業。
本《通知》所稱的下崗失業人員是指:1.國有企業的下崗職工;2.國有企業的失業人員;3.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需要安置的人員;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並且失業一年以上的城鎮其他失業人員。
八、上述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為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對於在《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發〔2002〕12號)下發之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間組建,並於2003年1月1日前通過勞動保障部門認定和稅務機關審核的企業,從2003年1月1日起3年內享受該政策;對於在《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發〔2002〕12號)下發之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間組建,但在2003年1月1日後(含2003年1月1日)通過勞動保障部門認定和稅務機關審核,以及在2003年1月1日後(含2003年1月1日)組建,並通過勞動保障部門認定和稅務機關審核的企業,從通過稅務機關審核之日至2005年12月31日享受該政策。
九、本《通知》下發之後,現行有關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以及其他扶持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仍按原規定執行。如果企業既適用本《通知》規定的優惠政策,又適用原有的優惠政策,企業可選擇適用最優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執行。

⑶ 再就業優惠證有什麼政策

《再就業優惠證》的發放對象
是指具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的下列人員:1、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2、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需要安置的人員;3、國有企業所辦集體企業(簡稱廠辦大集體企業)的下崗職工;4、地方關閉破產和改制的國有企業中,領取一次性安置費且仍未再就業的人員;5、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記失業一年以上的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6、特別困難的廠辦集體企業關閉或依法破產需要安置的人員;7、城鎮其他集體企業下崗職工和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尚未再就業的廠辦大集體企業的失業人員。
上述人員只要持本人身份證等材料,向戶口所在地的勞動保障事務提出申請,經審核認定,就可以領取《再就業優惠證》並享受下列扶持政策:
一、免費職業介紹
凡持有《再就業優惠證》、《失業證》的人員,可持證到公共職業介紹機構、勞動保障事務所享受免費就業服務。
二、免費職業培訓
凡符合國發[2005]36號和黔府發[2006]10號規定且有就業願望的人員(具體包括: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進城務工的農村勞動者),均可以向縣就業局提出書面申請,參加一次性免費技能培訓。
三、免費職業技能鑒定
凡符合國發[2005]36號和黔府發[2006]10號規定的人員,(即持《再就業優惠證》並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員),在參加一次性免費技能培訓後,均可進行免費職業技能鑒定。
四、公益性崗位補貼:
1、對象(范圍):符合國發[2005]36號和黔府發[2006]10號規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具體包括:①持《再就業優惠證》的「4050」人員(即女滿40周歲、男滿50周歲以上,計算年齡截止時間為2007年底);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就業確有困難的長期失業人員。
2、條件:在公益性崗位就業且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
3、標准:當地最低工資的50﹪(按現行最低工資標准500元計算,則補貼250元/月)
4、方式:按季撥付;
5、程序:公益性崗位補貼資金申請報告及附件--→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申請單位開具收款憑證--→將資金直接劃入安置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附件包括:①本人《身份證》復印件;②本人《再就業優惠證》原件和復印件;③勞動合同復印件;④工資單復印件;⑤安置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等憑證材料。
6、注意事項:(1)符合國發[2005]36號和黔府發[2006]10號文件規定條件的上述就業困難人員,其公益性崗位補貼期限為3年,超過3年的能否延長,文件沒有進一步明確。(2)對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的人員, 就業服務機構應在《再就業優惠證》「享受優惠政策」欄記錄「已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字樣,並加蓋就業服務機構公章。
五、社會保險補貼
(一)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或服務型企業社會保險補貼)
1條件:在新增加的就業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並與之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
2標准:按其為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人員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以及企業(單位)和個人應繳納的其他社會保險費。
3方式:先繳後補,按人核定,按季補貼。
4程序:社會保險補貼資金申請報告及附件--→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申請單位開具收款憑證--→將資金直接劃入企業(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附件包括:①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的人員名單;②《再就業優惠證》原件和復印件;③勞動合同復印件;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上季度企業(單位)為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人員繳費的明細賬(單);⑤企業(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等憑證材料。
5注意事項:①對未參加社會保險、未按規定履行社會保險費繳納義務、以及請款手續和相關憑證材料不齊全的企業(單位),不給予社會保險補貼。②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應與勞動合同期限相一致,最長不超過3年。③企業(單位)應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④企業(單位)在申報繳費時應將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人員的繳費情況單獨列出,季度終了後,按規定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對上季度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⑤對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但未到期的,可按國發[2005]36號黔府發[2006]10號文件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期限合並計算,累計最長不超過3年。⑥經職工個人申訴和勞動保障部門查實,用人單位因非生產經營和非職工個人過錯等原因,與招用的下崗失業人員提前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繼續為該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直至補貼期滿。⑦對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人員,就業服務機構應在《再就業優惠證》「享受優惠政策」欄記錄「已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字樣,並加蓋就業服務機構公章。
(二)公益性崗位安置「4050」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
公益性崗位--是指政府投資管理的社會公共服務崗位、社區公共服務崗位和單位工勤服務崗位。
「4050」人員--是指女滿40周歲、男滿50周歲以上(計算年齡截止時間為2007年底)的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人員。
1條件:在公益性崗位安排持《再就業優惠證》就業困難對象並與之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
2標准:按單位為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人員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如養老保險補貼:按現行最低繳費基數805元×12月×(繳費比例)20%=1932元 ;醫療保險補貼:按現行繳費基數1195元×12月×7%(繳費比例)=1003.8元)。
3方式:先繳後補,按人核定,按季補貼。
4程序:社會保險補貼資金申請報告及附件--→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申請單位開具收款憑證--→將資金直接劃入安置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附件包括:①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的人員名單;②《再就業優惠證》原件和復印件;③勞動合同復印件;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上季度企業(單位)為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人員繳費的明細賬(單);⑤企業(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等憑證材料。
5注意事項:①對未參加社會保險、未按規定履行社會保險費繳納義務以及請款手續和相關憑證材料不齊全的企業(單位),不給予社會保險補貼。②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應與勞動合同期限相一致,對持《再就業優惠證》的「4050」人員在公益性崗位工作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期限可超過3年,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所需資金全部由地方財政負擔。③企業(單位)應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④企業(單位)在申報繳費時,應將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人員的繳費情況單獨列出,季度終了後,按規定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對上季度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⑤經職工個人申訴和勞動保障部門查實,用人單位因非生產經營困難和非職工個人過錯等原因,與招用的下崗失業人員提前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繼續為該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直至補貼期滿。⑥對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人員,就業服務機構應在《再就業優惠證》「享受優惠政策」欄記錄「已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字樣,並加蓋就業服務機構公章。
(三)靈活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
靈活就業人員--是指在非正規勞動組織就業的、從事個體經營的、被個體工商戶聘用的以及為用人單位或僱主提供臨時性、季節性生產服務的人員。
⑴對象:持《再就業優惠證》的「4050」人員(即女滿40周歲、男滿50周歲以上,計算年齡截止時間為2007年底)。
⑵條件:①從事靈活就業;②向原發證勞動保障部門辦理(申報)就業登記手續;③參加社會保險。
⑶標准:①本人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繳費基數超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計算的社會保險費的2/3給予補貼,其餘部分由本人負擔;②本人繳費基數低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按實際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的2/3給予補貼,其餘部分由本人負擔。如養老保險補貼:按現行最低繳費基數940元×12月×(繳費比例)20%=2256元×2/3=1504元;醫療保險補貼:按現行繳費基數1195元×12月×9%(繳費比例)+大病統籌費80元=1370.68元×2/3=913.73元。
⑷方式:先繳後補,按季撥付。
⑸程序:社會保險補貼資金申請報告及附件--→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申請人開具收款憑證--→將資金直接發給申請者本人。附件包括:①本人《身份證》復印件;②《再就業優惠證》原件和復印件;③街道勞動保障工作機構出具的靈活就業證明或個體營業執照復印件等相關就業證明;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上季度社會保險費繳費單據;⑤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銀行開立的社會保險費收入戶等憑證材料。
⑹注意事項:①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②對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人員,就業服務機構應在《再就業優惠證》「享受優惠政策」欄記錄「已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字樣,並加蓋就業服務機構公章。
六、小額貸款擔保及貼息。
(一)從事個體經營:
1、對象:①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②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③城鎮其他城鎮登記失業人員。
2、額度:2萬元左右。
3、期限:不超過二年,可展期一次。
4、貼息項目:29項微利項目。
5、貼息期限:二年。
6、貼息方式:⑴對從事微利項目的①、②類由財政據實全額貼息;⑵對從事微利項目的③類由財政50%貼息(其中中央和省財政各承擔25﹪)。對下崗失業人員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根據人數和經營項目擴大貸款規模。
(二)勞動密集型小企業
1、對象:符合貸款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在新增加的崗位中,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
2、額度:根據實際錄用人數,合理確定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七、稅費減免政策
(一)收費優惠政策
1、對象:①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包括深綠色和深藍色);②高校畢業生。
2、條件:從事個體經營。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包括建築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外。
3、期限: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2005年底前核准免交收費但未到期的人員,剩餘期限內按此政策執行;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且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日期在其畢業後兩年以內的,自其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免交行政事業性收費。
4、免費類別: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5、免交的收費項目:
⑴工商部門收取的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包括開業登記、變更登記、補換營業執照及營業執照副本)、個體工商戶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經濟合同鑒證費、經濟合同示範文本工本費;
⑵稅務部門收取的稅務登記證工本費;
⑶衛生部門收取的行政執法衛生監測費、衛生質量檢驗費、預防性體檢費、衛生許可證工本費;
⑷民政部門收取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費(含證書費);
⑸勞動保障部門收取的勞動合同鑒證費、職業資格證書工本費;
⑹國務院以及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准設立的涉及個體經營的其他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收費項目。
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批准設立的涉及個體經營的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收費項目。
6、注意事項:⑴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應當向工商、稅務、衛生、民政、勞動保障等部門的相關收費單位出具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再就業優惠證》,經收費單位審核無誤並備案後免交有關收費。⑵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應向相關收費單位出具《畢業證》原件並提交復印件,經收費單位審核無誤並備案後免交有關收費。⑶對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實行收費優惠政策,是黨中央、國務院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以及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就業的重要舉措。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有關收費優惠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凡不按規定落實收費優惠政策的,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嚴肅處理,確保有關收費優惠政策的貫徹落實。⑷對出租、轉讓《再就業優惠證》或《畢業證》騙取收費優惠政策的,一經發現,有關收費單位應立即對證件持有人終止執行收費優惠政策,並補收相關費用。
(二)個體經營的稅收優惠政策
1、對象:符合國發[2005]36號和黔府發[2006]10號規定的人員,即:持深綠色《再就業優惠證》人員。
2、條件:從事個體經營 (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
3、額度(標准):按戶8000元/年。
4、期限: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
5、方式: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6、程序:領取稅務登記證後,可持下列材料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減免稅:
⑴減免稅申請;
⑵《再就業優惠證》;
⑶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納稅人的實際經營期不足一年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以實際月份換算其減免稅限額。換算公式為:減免稅限額=年度減免稅限額÷12×實際經營月數。
7、注意事項:⑴納稅人年度應繳納稅款小於上述扣減限額的以其實際繳納的稅款為限;大於上述扣減限額的應以上述扣減限額為限。⑵對2005年12月31日之前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享受再就業稅收政策的個體經營者,減免稅期限未滿的, 從2006年1月1日起按上述政策規定執行,原政策優惠規定停止執行。⑶納稅人的實際經營期不足一年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以實際月份換算其減免稅限額。換算公式為:減免稅限額=年度減免稅限額÷12×實際經營月數。
(三)服務型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1、對象: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但須認定)。
2、條件: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深綠色《再就業優惠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3、標准: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動20%(具體定額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4、期限: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
5、方式:根據實際招用人數,在上述定額內依次扣減企業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當年扣減不足的,不得結轉下年使用。
6、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的認定(由勞動保障部門負責):
⑴申請: 符合上述條件的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外)、商貿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可向當地縣級以上(含縣級,下同)勞動保障部門遞交認定申請。
企業認定申請時需報送下列材料:
① 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持有深綠色的《再就業優惠證》;
② 企業工資支付憑證(工資表);
③ 職工花名冊(企業蓋章);
④ 企業與新招用持有深綠色《再就業優惠證》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副本);
⑤ 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記錄;
⑥ 《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本年度在企業預定(實際)工作時間表》(見附件)
⑦ 勞動保障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其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要提交《勞動就業服務企業證書》。

附件: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本年度在企業預定( ) 實際( )工作時間表(樣式)
企業名稱(蓋章): 年度
序號 錄用人員姓名 《再就業優惠證》編號 在本企業預定(實際)
工作時間(單位:月)

勞動保障部門審批意見(蓋章):
註:企業申請預核定減免稅時,在預定()中劃∨;企業在認定後,年度終了前招用下崗失業人員發生變化的,在實際( )中劃∨。
(2)認定: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接到企業報送的材料後,重點核查下列材料:
①核查當期新招用的人員是否屬於財稅〔2005〕186號文件中規定的享受稅收扶持政策對象,《再就業優惠證》是否已加蓋稅務部門戳記,已加蓋稅務部門戳記的新招用的人員不再另享受稅收優惠政;
②核查企業是否與下崗失業人員簽訂了1年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
③企業為新招用的下崗失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④《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本年度在企業預定(實際)工作時間表》和企業上年職工總數是否真實,企業是否用當年比上年新增崗位(職工總數增加部分)安置下崗失業人員。必要時,應深入企業進行現場核實。
經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核查屬實,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核發《企業實體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並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本年度在企業預定(實際)工作時間表》加蓋認定戳記,作為認定證明的附表。
7、企業申請稅收減免程序:
⑴具有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企業實體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及加蓋勞動保障部門認定戳記的《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本年度在企業預定(實際)工作時間表》的企業可依法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減免稅,並同時報送下列材料:
① 減免稅申請表;
② 《企業實體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及其附表;
③ 《再就業優惠證》及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⑵經縣級以上主管稅務機關按財稅〔2005〕186號文件規定條件審核無誤的,按下列辦法確定減免稅。
①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均由地方稅務局征管的,由主管稅務機關在審批時按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的企業吸納人數和簽定的勞動合同時間預核定企業減免稅總額,在預核定減免稅總額內每月依次預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納稅人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小於預核定減免稅總額的,以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為限;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大於預核定減免稅總額的,以預核定減免稅總額為限。年度終了,如果實際減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小於預核定的減免稅總額,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扣減企業所得稅。當年扣減不足的,不再結轉以後年度扣減。主管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財稅〔2005〕186號文件第一條規定,預核定企業減免稅總額,其計算公式為:企業預核定減免稅總額=∑每名下崗失業人員本年度在本企業預定工作月份/12×定額。 企業自吸納下崗失業人員的次月起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②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與企業所得稅分屬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征管的,統一由企業所在地主管地方稅務局按前款規定的辦法預核定企業減免稅總額並將核定結果通報當地國家稅務局。年度內先由主管地方稅務局在核定的減免總額內每月依次預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如果企業實際減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小於核定的減免稅總額的,縣級地方稅務局要在次年1月底之前將企業實際減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剩餘額度等信息交換給同級國家稅務局,剩餘額度由主管國家稅務局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按企業所得稅減免程序扣減企業所得稅。當年扣減不足的,不再結轉以後年度扣減。各級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要根據上述精神,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從方便納稅人的角度,建立健全工作協作、信息交換制度,切實落實好再就業稅收政策。
⑶企業在認定或年度檢查合格後,年度終了前招用下崗失業人員發生變化的,企業應當在人員變化次月按照本通知第一條第(一)、(二)項的規定申請認定。對人員變動較大的企業,主管稅務機關可按前兩款的規定調整一次預核定,具體辦法由省級稅務機關制定。
企業應當於次年1月10日前按照本通知第一條第(三)項的規定和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本年度在企業預定(實際)工作時間表》補充申請減免稅。主管稅務機關應當按照通知第一條第(三)項的規定重新核定企業年度減免稅總額,稅務機關根據企業實際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的情況,為企業辦理減免企業所得稅或追繳多減免的稅款。
企業年度減免稅總額的計算公式為:企業年度減免稅總額=∑每名下崗失業人員本年度在本企業實際工作月份/12×定額。

⑷第二年及以後年度以當年新招用人員、原招用人員及其工作時間按上述程序和辦法執行。每名下崗失業人員享受稅收政策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年。

(四)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分流安置本企業富餘人員興辦的經濟實體的稅收優惠政策(從事金融保險業、郵電通訊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服務型企業中的廣告業、桑拿、按摩、氧吧,建築業中從事工程總承包的除外,以下簡稱「經濟實體」)
1、條件:①利用原企業的非主業資產、閑置資產或關閉破產企業的有效資產;②獨立核算、產權清晰並逐步實行產權主體多元化;③吸納原企業富餘人員達到本企業職工總數30%以上(含30%),從事工程總承包以外的建築企業吸納原企業富餘人員達到本企業職工總數70%以上(含70%); ④與安置的職工變更或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2、申請認定、審核程序:按照財稅〔2005〕186號文件第三條、《國家稅務總局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政策具體實施意見的通知》(國稅發〔2002〕160號)第五條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中企業認定的主管部門為財政部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經貿部門)和勞動保障部門。
3、期限:經有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
■監督管理: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在審批減免稅時,在《再就業優惠證》中加蓋戳記,註明減免稅所屬時間。年度檢查制度、《認定證明》和《再就業優惠證》管理制度按照《國家稅務總局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政策具體實施意見的通知》(國稅發〔2002〕160號)第七條第(一)、(二)項和《國家稅務總局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加強〈再就業優惠證〉管理推進再就業稅收政策落實的通知》(國稅發〔2005〕46號)的有關規定執行。享受財稅〔2005〕186號文件第一條規定的企業,年檢需要報送材料中增加《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本年度在企業預定(實際)工作時間表》,原規定中《新辦服務型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現有商貿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新辦商貿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現有服務型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由《企業實體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代替。
「零就業家庭」
所謂「零就業家庭」是指城鎮具有血緣關系或直系親屬居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員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除在校學生外),有就業願望和勞動能力,均處於失業狀態或一年內從事有收入勞動時間累計不足三個月的家庭(但家庭成員中已有辦理單位內部退養手續的和家庭有其他收入且月均收入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除外)。這種家庭只要持戶口薄、身份證、失業證等材料,向戶口所在地的勞動保障事務提出申請,經審核認定,就可以領取《城鎮「零就業家庭」認定證明》並享受下列扶持政策。
一是免費培訓。凡持有《城鎮「零就業家庭」認定證明》且有就業願望的成員,均可以向縣就業局提出書面申請,參加免費的技能培訓。二是免費職業介紹。零就業家庭成員可憑認定證明到公共職業介紹機構、勞動保障事務所享受免費就業服務。三是公益性崗位補貼。安置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的零就業家庭成員,可按現行標准250元/月申請為期3年的公益性崗位補貼。四是社會保險補貼。安置在公益性崗位就業或以靈活形式就業的零就業家庭成員,在辦理就業登記和繳納社會保險費後,可按現行繳費標准(公益性就業的3000元/年.人左右、靈活就業的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總額的2/3)申請為期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五是就業補貼。自主創業的零就業家庭成員,憑《城鎮「零就業家庭」認定證明》和營業執照,可向縣就業局申請一次性就業補貼1000元;各類用工單位安置持有《城鎮「零就業家庭」認定證明》人員並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縣就業局將一次性發給用工單位1000元的安置補貼。六是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各公共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為「零就業家庭」成員提供免費職業技能鑒定後,向同級勞動保障部門按150元/人的標准申請鑒定補貼。

⑷ 在烏魯木齊辦失業證有什麼用。能領失業金嗎。做小買賣能減免稅嗎 就業證在烏魯木齊有什麼優惠政策

如果你抄是烏魯木齊本市襲的,買了失業保險的,就可以領取失業金的,但不多,很少的,有了失業證,再次創業的話,在稅收上有一些減免的,具體減免,你的問問相關部門才可以,因為每年的政策是不一樣的,你可以上《58BBS烏魯木齊論壇》,問問

⑸ 下崗證經商免稅嗎

2004年生效的相關規定~是可以免稅的~免稅3年~
我把相關規定粘貼在下面~你看看
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2004)

一、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包括建築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免收登記類、證照類、管理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優惠。
二、對新辦的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含30%),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 (含1年)期限勞動合同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徵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企業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不足職工總數30%,但與其簽訂1年以上(含1年)期限勞動合同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可按計算的減征比例減征企業所得稅。減征比例=(企業當年新招用的下崗失業人員÷企業職工總數×100%)×2。
三、對新辦的商貿企業(從事批發、批零兼營以及其他非零售業務的商貿企業除外),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含30%),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含1年)期限勞動合同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企業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不足職工總數30%,但與其簽訂1年以上(含1年)期限勞動合同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可按計算的減征比例減征企業所得稅。減征比例=(企業當年新招用的下崗失業人員÷企業職工總數×100%)×2 。
對於從事商品零售兼營批發業務的商業零售企業,採用定額稅收優惠辦法,即凡安置下崗失業人員並簽訂1年以上(含1年)期限勞動合同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在2005年底前可享受定額稅收扣減優惠。稅收優惠按安置下崗失業人員數量核定,並一律從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中扣減,當年扣減不足的結轉至下一年繼續扣減,扣減年限截止至2005年底。具體扣減數額=企業安置下崗失業人員數量×2000元/年。
四、對現有的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和現有的商貿企業(從事批發、批零兼營以及其他非零售業務的商貿企業除外)新增加的崗位,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含30%),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含1年)期限勞動合同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對年度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額減征30%。
五、對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凡安置下崗失業人員並簽訂1年以上(含1年)期限勞動合同的,自2003年1月1日起,每吸納1名下崗失業人員,每年可享受企業所得稅2000元定額稅收扣減優惠。當年不足扣減的,可引起結轉至下一年繼續扣減,但引起結轉期不能超過兩年。
六、對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分流安置本企業富餘人員興辦的經濟實體(以下除外:金融保險業、郵電通訊業、建築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服務型企業中的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商貿企業中從事批發、批零兼營以及其他非零售業務的企業),凡符合以下條件的,經有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
1、利用原企業的非主業資產、閑置資產或關閉破產企業的有效資產;
2、獨立核算、產權清晰並逐步實行產權主體多元化;
3、吸納原企業富餘人員達到本企業職工總數30%以上(含30%) ; 4、與安置的職工變更或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七、對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凡在中發[2002]12號文件下發之日(即2002年9月30日)起至2005年底之前,領取《再就業優惠證》、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八、提高營業稅的起征點。從2003年1月1日開始,我省營業稅按期納稅的起征點:「服務業?D租賃業」稅目的起征點為月營業額1000元,其他稅目的起征點為月營業額2000元;按次納稅的起征點為每次(日)營業額100元。
九、上述第一至第八點稅收優惠政策的有關解釋
1、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為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凡在2005年底之前,符合下崗再就業優惠政策條件規定的,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吸納下崗失業人員的企業和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所舉辦的經濟實體,可按有關規定享受最長期限為3年的稅收優惠,直至期滿為止;凡在2005年底之前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可按有關規定享受最長期限為3年的免收登記類、證照類、管理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優惠,直到期滿為止。
2、下崗失業人員是指:⑴國有企業的下崗職工;⑵國有企業的失業人員;⑶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需要安置的人員;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並且失業一年以上的城鎮其他失業人員。
3、下崗失業人員必須憑所在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頒發的《再就業優惠證》可享受上述優惠政策。《優惠證》不得跨省使用,省內跨市使用的,應由持證者本人到經營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優惠證》的異地認證手續,由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審驗合格後加蓋驗證章。《優惠證》只能由持證者本人享受有關優惠,不得轉借(租)他人使用。每個《優惠證》只能按下崗失業人員的就業方式(自主創業或被企業招用)享受該項稅費減免優惠,不得同時多處(如辦理多個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享受優惠。在《優惠證》有效期內,下崗失業人員改變就業方式的,可按新的再就業方式享受相應優惠;注銷原辦理的營業執照重新登記辦理營業執照的,可按新辦理的業戶享受相應優惠,但享受稅費減免的時間,累計不得超過3年。《優惠證》持證者本人每年必須按規定到原發證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年審手續。
4、新辦企業是指2002年9月30日後新組建的企業,原有的企業合並、分立、改制、改組、擴建、搬遷、轉產以及吸收新成員、改變領導(或隸屬)關系、改變企業名稱的,不能視為新辦企業。
5、服務型企業是指從事現行營業稅「服務業」稅目規定的經營活動的企業。對服務型企業兼營桑拿、按摩等不予免稅項目的,企業應將不予免稅項目收入分別核算,不能分別核算的,免稅項目收入不得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6、商貿企業是指商業零售企業,即設有商品營業場所、櫃台,不自產商品、直接面向最終消費者的商業零售企業,包括直接從事綜合商品銷售的百貨商場、超級市場、零售商店等。
7、企業(經濟實體)吸納下崗失業人員(富餘人員)比例,在企業申請享受減免稅資格時,以主管稅務機關核實的人員比例作為預繳(預免)企業所得稅的依據。在匯算清繳時,以每一納稅年度內企業(經濟實體)各月實際吸納下崗失業人員(富餘人員)的平均比例作為適用政策的依據,不足一年的,按實際月數計算。計算公式中的職工總數包括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含1 年)用工合同的臨時工、合同工等,但不應包括本企業的離退休人員。
8、再就業優惠政策中,有關營業稅的優惠政策適用外商投資企業,企業所得稅政策不適用外商投資企業。
十、凡為安置失業人員和下崗職工舉辦的勞動就業服務企業,開辦當年安置上述人員超過企業從業人員總數60%的,經勞動部門審核,報主管稅務機關批准,一次性免徵所得稅3年。免稅期滿後,當年新安置上述人員占企業原從業人員30%以上的,減半徵收所得稅2年;原勞動就業服務企業新安置上述人員占原從業人員總數60%的,由企業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按現行稅收管理許可權批准後,可享受新辦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稅收優惠。
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享受上述優惠稅收政策期滿後,當年安置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占原從業人員總數60%的,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繼續享受新辦勞動就業服務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私營企業當年吸納國有企業下崗職工超過本企業從業人員總數60%以上的,以及私營企業兼並國有企業並妥善安置原企業員工,安置原國有企業員工占合並企業從業人員60%以上的,可享受上述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稅收優惠。
十一、企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宣告破產,企業職工從該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與任職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該標準的部分,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十二、下崗職工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對其取得的經營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從事個體經營的自其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從事獨立勞務服務的自其持下崗證明在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之日起,3年內免徵個人所得稅,但第一年免稅期滿後由縣以上主管稅務機關就免稅主體及范圍按規定逐年審核,符合條件的,可繼續免徵1至2年。
社區居民服務業的界定及免稅范圍: 家庭清潔衛生服務;初級衛生保服務;幼兒看護和教育服務;殘疾兒童教育訓練和寄託服務;養老服務;病人看護和幼兒、學生接送服務(不包括計程車接送);避孕節育咨詢;優生優育優教咨詢。我省增列以下項目:代換煤氣、代送牛奶、書報;學生午休和課後託管、大樓值班、自行車存放保管;理發、擦鞋、景點攝影(不包括影樓) 。

⑹ 失業證可以免稅嗎

普通公民應納的稅,失業人員持失業證不能免稅。

《失業證》是失業人員享受就業服務專、辦理錄用登記的資屬格憑證 符合失業救濟條件的,憑《失業證》和《勞動手冊》在有效期內按月領取救濟金,並憑《失業證》享受免費職業介紹、減免費轉業訓練等促進就業的優惠政策。 失業人員辦理失業登記後,由區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在5個工作日內核發《失業證》。《失業證》由市勞動行政部門統一印製。

⑺ 有失業證情況下 個體商戶免稅嗎

有失業證情況下抄,個體商戶會有收費減免政策,但是沒有免稅政策。

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對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實行收費優惠政策的通知》規定「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免交的收費項目具體包括:

(一)工商部門收取的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包括開業登記、變更登記、補換營業執照及營業執照副本)、個體工商戶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經濟合同鑒證費、經濟合同示範文本工本費;

(二)稅務部門收取的稅務登記證工本費;

(三)衛生部門收取的行政執法衛生監測費、衛生質量檢驗費、預防性體檢費、衛生許可證工本費;

(四)民政部門收取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費(含證書費);

(五)勞動保障部門收取的勞動合同鑒證費、職業資格證書工本費;

(六)國務院以及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准設立的涉及個體經營的其他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收費項目。

(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批准設立的涉及個體經營的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收費項目」。

可見除了上述收費減免外,對國稅部門徵收的稅種,目前還沒有明確針對下崗人員的減免稅規定。

⑻ 領取失業證後如何辦理個體經營免稅3年申請

請問失業證加註「自主創業稅收政策」需要滿足什麼條件?如何申請?回 信息類型:咨詢 辦理狀態:答 回復部門:市人保局 回復時間:2013-03-20 回復內容:金永馨同志你好! 關於你提出領取失業登記證後如何辦理個體經營免稅手續;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你可持本人個體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就業和失業登記證等材料,來市人保局就業促進和失業保險科進行「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審核登記,經審驗後再去稅務部門申辦免稅手續。 特此回復。 點擊發表留言

⑼ 單位把職工的失業證拿去辦理免稅怎麼辦

可以向社保局舉報單位違法

⑽ 下崗證可以減免稅嗎

持《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廣版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權氧吧外)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還有一些比較細的規定,稅務局的網站有比較詳細的稅收優惠政策

個體工商戶申請稅收減免需報送的材料:
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領取稅務登記證後,可持下列材料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減免稅:
1)營業執照副本;2)稅務登記證副本;3)《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減免稅申請審核表》;4)《應納稅額核定審批表》;5)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再就業優惠證》;6)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僅供參考,建議最好到當地的稅務機關問清楚比較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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