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報企業所得稅怎麼算免稅的
⑴ 企業所得稅季報(A類)中,"營業成本"如何計算
《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 申報表》(A類)【以下簡稱《申報表(A類)》】第3行「內營容業成本」:填報會計制度核算的營業成本,包括:主營業務成本和其他業務成本。
第4行「利潤總額」:《申報表(A類)》並沒有要求第2行-第3行=第4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填報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 申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635號文件規定:
《申報表(A類)》第4行「利潤總額」修改為「實際利潤額」。填報說明第五條第3項相應修改為:「第4行『實際利潤額』:填報按會計制度核算的利潤總額減除以前年度待彌補虧損以及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後的余額。」
問題補充回答:因此,《申報表(A類)》沒有要求營業成本=主營業務成本+稅金及附加+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其第4行「利潤總額」改為:「第4行『實際利潤額』:填報按會計制度核算的利潤總額減除以前年度待彌補虧損以及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後的余額。」
⑵ 關於季報的企業所得稅
1、「本期金額來」列是填當季的自數據。而「累計金額」列是填當年累計數(如:二季度是填1-6月累計數據);
2、企業所得稅季度申報時是按累計金額列計算預繳稅的;
3、季度申報表的「營業成本」與會計報表裡的營業成本數據一致;
4、季度申報表的第2-4行沒有鉤稽關系。
⑶ 企業所得稅季報時免稅收入和政府補貼收入該怎樣填寫
企業所得抄稅季報時免稅收入和政府補貼收入填寫入到「利潤總額」中。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8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4年版)》填報說明:
第7行「免稅收入」:填報計入利潤總額但屬於稅收規定免稅的收入或收益。如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收入、國庫券利息收入等。
⑷ 如何申報季度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抄業所得稅襲法》第五十四條
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
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
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並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企業在報送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
你們企業是按季預繳企業所得稅,每季度終了15日內就得去申報上一季度的企業所得稅。這個按季不是你們生產了三個月了去申報,而是按照公歷的一個季度,比如申報二季度的企業所得稅就應該在7月15日以前。
以上都是預繳,非定期定額徵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在年度終了後5個月內,完成本年度企業所得稅的匯算清繳,多退少補。定期定額徵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不用匯算清繳。
⑸ 企業所得稅季度申報表"減免所得稅"一欄是如何確定的
如果你是小型微利企抄業所得稅預繳如下:
一、企業按當年實際利潤預繳所得稅的,如上年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條件,在本年度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納稅申報表(A類)》(國稅函[2008]44號文件附件1)時,第4行「利潤總額」與5%的乘積,暫填入第7行「減免所得稅額」內。
⑹ 企業季度所得稅小微企業減免額怎麼計算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17號)規定,自2012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時,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並與法定稅率之間換算成15%的實際減免稅額進行納稅申報。年應納稅所得額6萬元~30萬元(含)的小型微利企業,執行20%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
參見http://www.dcetax.com/ntax/apps/laws/index.php/LawsText/lawsContent/LawSerialNo/?keywords=&title=&fn=財稅%202011%20117號&org=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⑺ 怎麼算企業所得稅
應納企業所得稅稅款=應納稅所得額×25%。
根據《企業所得稅條例》規定:企業所得稅,按年計算,分月或者分季預繳,月份或者季度終了後15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後4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根據《實施細則》規定:企業預繳所得稅時應當按納稅期限的實際數預繳,按實際數預繳有困難的可以按上一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的l/12或l/4,或者按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預繳所得稅。據此,預繳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公式為:月(季)預繳所得稅款=月(季)應納稅所得額×33% 或:月(季)預繳所得稅稅額=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1/12(或1/4)×25%。
企業應納的企業所得稅,都應在月(季)預繳的基礎上,於年度終了後,在規定的期限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計算公式為:全年應納所得稅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33%;匯算應補(退)所得稅稅額=全年應納所得稅稅額-各月(季)預繳所得稅稅額合計。
假如你第一季度利潤末本年利潤累計為A,那麼你這時候就要預繳A*25*%的企業所得稅,第二季度假如利潤累計額小於A*(為B),那麼你這個月就不要交所得稅,如果高於A,那就要補交(B-A)*0.25的企業所得稅,第三和第四季度依此類推。
也就是說從第一季度開始到後面幾個季度,你就依次比較損益表的利潤累計額,如果後面期的大於前期中大的那個,就要對差額按企業所得稅率預交所得稅,如果小於就不用交。所以你的情況,第四季度應該預交的企業所得稅是10萬減去第三季度繳納的2萬5以後的75000元。

(7)季報企業所得稅怎麼算免稅的擴展閱讀:
企業所得稅法定扣除項目是據以確定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項目。企業所得稅條例規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是企業的收入總額減去成本、費用、損失以及准予扣除項目的金額。成本是納稅人為生產、經營商品和提供勞務等所發生的各項直接耗費和各項間接費用。費用是指納稅人為生產經營商品和提供勞務等所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損失是指納稅人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各項營業外支出、經營虧損和投資損失等。除此以外,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對納稅人的財務會計處理和稅收規定不一致的,應按照稅收規定予以調整。企業所得稅法定扣除項目除成本、費用和損失外,稅收有關規定中還明確了一些需按稅收規定進行納稅調整的扣除項目。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⑴利息支出的扣除。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於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
⑵計稅工資的扣除。條例規定,企業合理的工資、薪金予以據實扣除,這意味著取消實行多年的內資企業計稅工資制度,切實減輕了內資企業的負擔。但允許據實扣除的工資、薪金必須是「合理的」,對明顯不合理的工資、薪金,則不予扣除。今後,國家稅務總局將通過制定與《實施條例》配套的《工資扣除管理辦法》對「合理的」進行明確。
⑶在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方面,實施條例繼續維持了以前的扣除標准(提取比例分別為14%、2%、2.5%),但將「計稅工資總額」調整為「工資薪金總額」,扣除額也就相應提高了。在職工教育經費方面,為鼓勵企業加強職工教育投入,實施條例規定,除國務院財稅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⑷捐贈的扣除。納稅人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在年度會計利潤的12%以內的,允許扣除。超過12%的部分則不得扣除。
⑸業務招待費的扣除。業務招待費,是指納稅人為生產、經營業務的合理需要而發生的交際應酬費用。稅法規定,納稅人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業務有關的業務招待費,由納稅人提供確實記錄或單據,分別在下列限度內准予扣除:。《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進一步明確,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也就是說,稅法採用的是「兩頭卡」的方式。一方面,企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只允許列支60%,是為了區分業務招待費中的商業招待和個人消費,通過設計一個統一的比例,將業務招待費中的個人消費部分去掉;另一方面,最高扣除額限制為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這是用來防止有些企業為不調增40%的業務招待費,採用多找餐費發票甚至假發票沖賬,造成業務招待費虛高的情況。
⑻ 請問企業所得稅季報中營業收入包括免稅收入嗎
企業所得稅季報中營業收入應該包括免稅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