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免稅貨
① 保稅貨物和免稅貨物有什麼區別
保稅的概念是暫時保留征稅的權力,不征稅。而免稅則是不征稅了。是完全兩個不同的概念。
② 出口貨物,零稅率跟免稅有什麼區別
1、理論不同:免稅是指對某種課稅對象和某種納稅人,免除其本身負擔的應納稅額,而外購的貨物或勞務仍然是含稅的。 稅率為零不僅納稅人本環節課稅對象不納稅,而且以前各環節轉移過來的稅款亦須退還,才能實現稅率為零。
2、權利不同:納稅人銷售零稅率貨物既然有納稅義務,同樣具有抵扣稅額的權利,從形式上表現為退給納稅人在各個流轉環節已繳納的稅款。而免稅則規定免除納稅人納稅的義務,同時也規定生產銷售免稅貨物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即納稅人必須放棄抵扣稅款的權利。
3、退稅情況不同:出口貨物免稅僅是指在免稅環節不徵收增值稅,其相應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也不能退還。而零稅率是指對規定的出口貨物除了在出口環節不征稅外,還要對該產品和應稅服務在出口前已繳納的增值稅進行退稅。
(2)什麼是免稅貨擴展閱讀:
免稅背景:
免稅(ty-free)在經濟生活中,稅收立法確定的稅收制度,包括設立稅種、設計稅目和稅率,是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的一般情況群體的平均承受能力來制定的,適應了普遍性、一般性的要求。
但具體到不同產業、不同地區和不同的納稅人、征稅對象,往往需要從實際出發,對一些需要扶持、鼓勵或照顧的地區、行業、產業或納稅人、征稅對象給予特殊的規定,以體現稅收因地制宜、區別對待、合理負擔的原則。
因此,在統一征稅的基礎上,採取免稅的稅收優惠,以適應個別的特殊的情形,成為世界各國稅收制度普遍採取的一種政策措施。
免稅缺點:
1、免稅法是建立在居住國放棄對其居民的境外所得的征稅權的基礎之上,使居住國的利益受到損害。應該是兼顧來源的國、居住國、納稅人幾方面的利益。
2、在採用免稅法時,如果居住國對本國居民的境外收入免徵稅,在來源的國稅率低於居住國稅率時,就會出現在境外取得的的收入,比在境內取得的同樣收入,稅務負擔低。與公平原則不符。也會引起國內的資本與利潤,不正常地轉移到低稅負國家或者避稅地區。
零稅率:
真正體現零稅率理論上定義的,是增值稅對出口產品實行零稅率,即納稅人出口產品不僅可以不納本環節增值額的應納稅額,而且可以退還以前各環節增值額的已納稅款。增值稅的免稅規定,只是免除納稅人本環節增值額的應納稅額,納稅人購進的貨物和勞務中仍然是含稅的。
對出口產品實行零稅率,目的在於獎勵出口,使我國產品在國際市場上以完全不含稅的價格參與競爭。
③ 購進免稅原材料是什麼
財稅抄[2002]7號文件第三條規定「免稅購進原材料"
包括從國內購進免稅原材料和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其中國內購進免稅原材料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及其他有關規定中列名的且不能按規定計提進項稅額的免稅貨物。
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二)避孕葯品和用具;
(三)古舊圖書;
(四)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七)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④ 請問 保稅貨物與免稅貨物之間的區別是什麼
保稅貨物,是應稅貨物,只是因為在保稅區內暫免徵稅而已,如果內銷的話還是交交稅的。
而免稅貨物,是不論在何種情況下都要免稅的,兩者有本質的不同。
⑤ 進口免稅貨物 免的是什麼稅
是的,進口免的是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代征稅,一般就是關稅和增值稅,有些還有消費稅;
免稅進口,就是直接進來不用交費,而不是先交再退。
⑥ 出口免稅指什麼
出口免稅—— 一般貿易出口免稅
流轉稅方面,國家根據社會發展的需要,先後制定了諸多優惠政策。這些優惠政策有的只適用於外商投資企業,有的同時適用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內資企業。概括起來,主要有:出口免稅、出口退稅、采購國產設備退稅、飼料企業免稅、廢舊物資回收先征後返、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免稅以及對部分農業生產資料免稅等優惠政策。其中,對部分農業生產資料的免稅,從1996年開始,國家是逐年下文明確的,在此不作介紹,有關這方面免稅的政策和操作辦法,企業可以到其主管稅務機關咨詢。
下面就上述除農業生產資料以外的免稅項目,分別介紹如下:
出口免稅:
出口免稅,是指外商投資企業生產貨物或購買貨物後直接出口或委託出口,國家給予免徵增值稅和消費稅。現行外商投資企業出口免稅,可分為一般貿易出口免稅、加工貿易免稅和加工貿易間接出口免各三種情況。
(一) 一般貿易出口免稅
一般貿易出口免稅,主要適用於1993年12月31日以前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以下簡稱老企業)和1994年1月1日以後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以下簡稱新企業)中屬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企業以及經省級外經貿部門批准收購貨物出口和生產特定產品出口的被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新、老外商投資企業。
1、 政策規定
(1) 1994年8月25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94)財稅字058號文件、1995年2月7日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5)019號文件和1996年7月8日 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6)123號文件規定: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的貨物直接出口或委託出口的,除原油、糖和國家禁止出口的其他貨物(包括牛黃、麝香、銅及銅基合金、白金等)外,免徵增值稅和消費稅,其進項稅額不予抵扣或退稅,應計入產品成本處理。
對外商投資企業(國務院批准試點的合資外貿企業和保稅區外商投資企業除外)經省級外經貿主管部門批准收購貨物出口的,目前實行免稅政策,不退稅。
(1) 1995年11月23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字(1995)092號文件規定:小規模納稅人自營和委託出口的貨物,一律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其進項稅額不予抵扣或退稅。
(1) 1994年2月18日,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4)031號文件規定:企業出口的避孕葯品和用具、古舊圖書、卷煙,免徵增值稅、消費稅。
(1) 1999年10月8日,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9)189號文件規定:自1999年11月1日起,老外商投資企業自營或委託出口的貨物由原出口免稅辦法改為出口退稅辦法。如老外商投資企業要求對出口貨物繼續免稅,可在1999年11月底前,向主管征稅機關提出申請,經批准,其出口貨物在2000年底前,繼續實行出口免稅政策。從2001年1月1日起,其出口貨物改按退稅辦法。
1、 操作辦法
(1) 免稅申報
外商投資企業生產貨物直接出口或委託代理出口,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並在財務上作銷售後,按月向主管機關報送下列材料:
① 外商投資企業出口產品免稅申請表;
① 出口貨物報關單(原件);
① 出口商品發票;
① 出口收匯核銷單(原件);
① 結匯水單(復印件);
① 為生產出口貨物購買國內原材料所發生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原件);
① 出口銷售明細帳。
對於經省外經貿部門批准收購貨物出口的,申請免稅時,還應提供省外經貿部門的正式批文。
對於委託代理出口的貨物,還應提供代理出口協議和《代理出口貨物證明》。
(1) 免稅審批
主管國稅機關接到企業的申請免稅材料後,經初審符合規定的,報送市地國稅局涉外稅收管理機構審核審批。
出口免稅—— 進料加工免稅
進料加工免稅
進料加工是指經國家批准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專為加工出品商品而用外匯購買國外原料、材料、輔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和包裝物,經加工成成品或半成品返銷出品的業務。
進料加工復出口免稅,在2000年底前,僅適用於申請繼續免稅的老外商投資企業。從2001年1月1日起,新、老外商投資企業從事進料加工復出口業務,都實行出品退稅政策。
進料加工免稅,分進料加工直接出口免稅和進料加工間接出口免稅。進料加工直接出口,是指外商投資企業以進料加工方式進口料件,經加工後直接報關出口的加工貿易形式。進料加工間接出口,是指外商投資企業以進料加工方式進口料件加工後不直接出口,而是轉讓給另一承接進料加工的外商投資企業進行再加工、裝配後出口的加工貿易形式。
1、 進料加工直接出口
(1) 政策規定
1994年11月7日,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4)239號文件規定:外商投資企業以進料加工貿易方式進口的貨物,免徵進口環節的增值稅、消費稅,加工貨物出口後,免徵加工或委託加工貨物及工繳費的增值稅、消費稅。
(1) 操作辦法
① 免稅申報
企業應在加工貨物報關出口並在財務上作銷售後,向主管國稅機關提出免稅申請, 並附送如下資料:
A海關核簽的進料加工登記手冊;
B進料加工貿易合同;
C外商投資企業進料加工貨物免稅申請表;
D進料加工出口貨物報關單(原件);
E外銷發票;
F出口收匯核銷單(原件);
G結匯水單(復印件)。
① 免稅審批
主管國稅機關接到企業的申請資料後,經初審,對符合條件的,要上報市地國稅局的涉外稅收管理部門審核審批。
1、 進料加工間接出口
(1) 政策規定
1994年11月7日,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4)239號文件規定:外商投資企業(簡稱"上游企業")用進口料件加工成品後不直接出口,而是轉讓給另一承接進料加工的外商投資企業(簡稱"下游企業")進行再加工、裝配後出口的,免徵生產環節的增值稅、消費稅。
1996年7月8日,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6)123號文件又規定:關於間接出口免稅的有關規定僅適用於老外商投資企業之間開展的間接出口業務。
(1) 操作辦法
① 上游企業免稅申請
上游企業應在"報關出口"(即轉讓下游企業)後10日內向主管國稅機關提出免稅申請,並附送如下資料:
A海關監管手冊;
B與下游企業簽訂的加工合同;C銷售給下游企業的發票;
D間接出口產品免徵增值稅、消費稅申請表;
E加蓋"不作出口海關統計"戳記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原件)。
① 下游企業免稅申請
下游企業應在報關出口後30日內,向其主管國稅機關提出免稅申請,並附送如下資料:
A海關監管手冊;
B與上流企業簽訂的加工合同;
C外銷發票;
D間接出口產品免徵增值稅、消費稅申請表;
E出口貨物報關單(原件);
F出口收匯核銷單(原件);
G結匯水單(復印件)。
① 上游企業和下游企業的主管國稅機關接到企業的申請資料後,經初審,對符合規定的,要上報市地國稅局的涉外稅收管理部門審批。
如何辦理一般原產地證書的注冊及簽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設在各省、市、自治區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負責簽發一般原產地證明書(以下簡稱CO證書)。汕頭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作為汕頭地區的簽證機構,為幫助出口企業加深對CO證書有關規定的了解,就如何申辦CO證書業務作一介紹:
一、企業具備什麼條件才有資格向我局申請注冊: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享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企業,從事"來料加工"、"來樣加工"、"來料裝配"和"補償貿易"業務的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向我局申請注冊。
二、辦理注冊手續的程序:
申請單位向我局申請辦理一般原產地證的注冊時,應持單位營業執照、主管部門批準的對外貿易經營權證明文件及有關資料,前來辦理,對申請單位在保密情況下提供的材料,我局給予保護。
申請單位的印章和證書手簽人員的姓名在申請單位注冊時應進行登記,並保持一定的穩定性,企業印章、手簽人員如有更改,申請單位應事先向我局報告。
三、如何申領CO證書:
1、我局在受理CO證書的簽證時,本著扶持企業、服務外貿的宗旨,對貨物裝運報關出運後15天內到我局申請簽證的,簽發正常證書;超過15天的,申請後發證書。辦理後發證書時,企業需提供出口報關單或提單,經簽發機構領導審批後,簽後發證書。企業到我局申領正常或後發證書時,均立等可取。
2、企業申請簽證時,應持申請單、出口發票及繕制好的證書前來辦理,所附出口發票格式無硬性規定,既可列印繕制,也可手寫,特殊情況,發票復印件加蓋印章也可以接受。
3、申請單位要求更改或補充已簽發原產地證書內容時,必須填寫更改申請單,申明更改理由並提供依據,經簽證機構領導審批後,收回原發產地證書,換發新證。
4、如已簽發的證書遺失或損毀,申請單位必須先向中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主辦的《國門時報》登報聲明,我局憑《國門時報》編輯部出具的回執及申請單位的書面申請和有關依據,經簽證機構領導審批後,予以重新辦理申領證書,並在重新簽發的證書上注?quot;××年××月××日簽發第××號原產地證書作廢"。
5、我局為方便出口企業,在簡化手續方面採取有效措施。凡已在我局辦理普惠制產地證注冊登記的企業,如需增加一般原產地注冊者,無須提供相關單據,由我局直接在其普惠制注冊檔案上增加一般原產地注冊登記。
出口免稅
1.退回貨物退稅。已徵收出口關稅的出境貨物,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原狀退貨復運進境的,納稅人自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可以書面形式向海關申請退還關稅。(條例第50條)
2.安家物品免稅。獲准出境定居的旅客攜運出境的安家物品,除國家禁止或限制出境的物品外,可免稅放行。(辦法第21條)
3.鋁材廢料免稅。從1997年11月1日起,對易拉罐生產列名企業使用進口鋁材生產內銷易拉罐所產生的廢品和邊角余料,出口時免徵出口關稅。(署稅字〔1997〕867號)
4.出口產品免稅。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沿海、沿江、內陸開放城市、洋浦開發區、蘇州工業園區、福州馬尾台商投資區、保稅區區內的企業生產的出口產品,免徵出口關稅。
5.轉口貨物免稅。轉口貨物按保稅貨物處理或存入保稅倉庫,復出口的,免徵出口關稅。
⑦ 什麼是減免稅進口貨物
沒有申報價值是不可能辦理進口的,你可以採取別的方式進口,手續簡單時效也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