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備案多少時間有效期
1. 增值稅備案類減免稅備案期限有何規定
對納稅人持續經營來期限超過一年以上的源免稅項目,免稅備案實行一年一備,每年一月底前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新開業的納稅人應於首次發生業務辦理納稅申報前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對一次性的業務實行一次性報備,應業務發生的月底前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報備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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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減免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稅務機關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減免稅備案,應當出具加蓋本機關專用印章和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第十八條備案類減免稅的審核是對納稅人提供資料完整性的審核,不改變納稅人真實申報責任。
第十九條稅務機關對備案材料進行收集、錄入,納稅人在符合減免稅資質條件期間,備案材料一次性報備,在政策存續期可一直享受。
第二十條納稅人享受備案類減免稅的,應當按規定進行納稅申報。納稅人享受減免稅到期的,應當停止享受減免稅,按照規定進行納稅申報。納稅人享受減免稅的情形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向稅務機關報告。
2. 銷售農機是免稅並且已經備案,還不能放棄免稅按13%繳納稅款備案有沒有有效期限在有效期限可以嗎
1,免稅並且已經備案的銷售農機,是可以放棄免稅按13%繳納增值稅稅款的,只要你過了有效期以後就行。 備案的有效期限為12個月,在免稅備案的有效期內,是不可以的。 2,納稅人自稅務機關受理納稅人放棄免稅權聲明的次月起36個月內不得申請免稅,並且納稅人在免稅期內購進用於免稅項目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所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一律不得抵扣。 也就是說,一次放棄免稅權聲明的有效期最低為36個月。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納稅人放棄免稅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127號)對此作出規定: 一、生產和銷售免徵增值稅貨物或勞務的納稅人要求放棄免稅權,應當以書面形式提交放棄免稅權聲明,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納稅人自提交備案資料的次月起,按照現行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二、放棄免稅權的納稅人符合一般納稅人認定條件尚未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應當按現行規定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其銷售的貨物或勞務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納稅人一經放棄免稅權,其生產銷售的全部增值稅應稅貨物或勞務均應按照適用稅率征稅,不得選擇某一免稅項目放棄免稅權,也不得根據不同的銷售對象選擇部分貨物或勞務放棄免稅權。 四、納稅人自稅務機關受理納稅人放棄免稅權聲明的次月起12個月內不得申請免稅。 五、納稅人在免稅期內購進用於免稅項目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所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一律不得抵扣。
3. 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的有效期最新規定有多長時間
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自海關總署准予備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0年。知識產權有專效期在海關總署准予備案屬後不足10年的,有效期以知識產權有效期為准,知識產權有效期超10年的,備案有效期最長為10年。但是備案可以續展。
4. 臨時稅務登記證有效期多長時間
臨時稅務登記證的時效分為三月期和六月期
一般辦理臨時稅務登記證的企業都會根據工商營業執照審批的時間來辦理相應的臨時稅務登記,然後再憑工商執照來將稅務登記轉為正常稅務登記證
5. 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的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創新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制度的通知》專(稅總發〔2017〕103號)第一條第屬三款規定,取消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的固定有效期。稅務機關不再按照180天設置報驗管理的固定有效期,改按跨區域經營合同執行期限作為有效期限。合同延期的,納稅人可向經營地或機構所在地的國稅機關辦理報驗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續。
6. 稅務登記證的有效期一般多長
1
國家沒有明確規來定,一般都是稅務源部門內部的管理上有規定。2
通常這樣的跨區變更,時間在兩周內應該可以辦好。你的申請現在已經將近2個月了,這是不正常的,你可以到稅務局去問一下是怎麼回事?是不是把你的申請給遺漏了;如果他們還不辦的話,直接向稅務的紀檢部門投訴就行了,這些辦事員還是比較害怕紀檢部門的。
7. 專利費減備案一次可以用多長時間
可以用一個年度的時間,每年都10月以後就可以備案下一年度的專利費減。
8. 對增值稅備案類減免稅備案期限有何規定
對納稅人持續經營期限超過一年以上的免稅項目,免稅備案實行一年一備,每年一月底前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新開業的納稅人應於首次發生業務辦理納稅申報前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對一次性的業務實行一次性報備,應業務發生的月底前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報備手續。
納稅人提供的資料有:
1、《稅務登記副本》;
2、《備案類減免稅登記表》(主表)1份;
3、有關部門批准從事相關貨物生產銷售的批准文件或證書證明等資料;
對不連續發生業務的、進口業務的、特殊業務的等提供相關原始憑證、發票或其他合法有效的證明資料、帳簿記錄以及有關購銷合同或其他經營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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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免稅是對某些納稅人或課稅對象的鼓勵或照顧措施 減稅是減征部分應納稅款;免稅是免徵全部應納稅款。減稅免稅規定是為了解決按稅制規定的稅率征稅時所不能解決的具體問題而採取的一種措施,是在一定時期內給予納稅人的一種稅收優惠,同時也是稅收的統一性和靈活性相結合的具體體現。
對深圳、海南、珠海、汕頭、廈門和上海浦東新區實行企業所得稅過渡期優惠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稅率優惠政策的企業,在新《企業所得稅法》施行後5年內逐步過渡到法定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