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增值稅免稅銷售額
1. 增值稅 應稅銷售額包含免稅銷售額嗎
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承受應稅勞務也應視為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
①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向購買方取得的全部價款。
②向購買方收取的各種價外費用,是指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用;凡價外費用,無論其會計制度如何核算,均應並入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
③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採用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合並定價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
④混合銷售行為的銷售額為貨物與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的合計數。
⑤兼營的非應稅勞務銷售額:為貨物或者應稅勞務與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的合計,包括貨物銷售額與非應稅勞務銷售額。
⑥下列項目不包括在應稅銷售額內:
A、向購買方收取的銷項稅額;
B、受託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C、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代墊運費:
承運部門的運費發票開具給購貨方的;
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貨方的。
2. 免稅銷售額的銷售額
根據稅法的有關規定,「銷售額」均指還原後的「不含增值稅價格」。如果企業有回依照稅法規定免徵增值答稅的銷售收入的,應當填入「免稅銷售額」中;對於依照稅法規定應當交納增值稅的銷售收入,應當填入「應稅銷售額」中。
3.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的免稅銷售額如何填寫
如果有出口銷售享受免稅優惠的,就需要填寫在免稅貨物免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項目中,如果沒有就不用填。免稅企業只須報本季度營業收入填入第一大項「計稅依據」里的第三小項"免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欄目里的本月發生數和累計數即可。
增值稅申報表第8項「免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 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照稅法規定直接免徵增值稅的貨物及勞務的銷售額及適用零稅率的貨物及勞務的銷售額(銷貨退回的銷售額用負數表示),但不包括適用免、抵、退辦法出口貨物的銷售額。
「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應等於《附表一》第18欄的「小計」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分攤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時免稅項目銷售額如何確定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7]529號)規定,納稅人在計算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時,對其取得的銷售免稅貨物的銷售收入和經營非應稅項目的營業收入額,不得進行不含稅收入的換算。
參照上述規定,免徵增值稅銷售收入,不得進行不含稅收入的換算。由此,免徵增值稅的增值稅申報表與利潤表收入填報是一致的。
(3)什麼是增值稅免稅銷售額擴展閱讀:
本表「本期」中的有關欄次按下列要求填寫:
(1)「本期發生額」欄,應根據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海關完稅憑證上註明的稅款,按不同的稅率分別填列。
「免稅農產品」項目,按照采購免稅農產品的買價,依10%的扣除率計算填列。
「運輸費用」項目,按照購進貨物所支付的運費金額,依10%的扣除率計算填列。
「廢舊物資」項目,填報的范圍僅指專門從事廢舊物資經營的納稅人,按照收購金額依10%的扣除率計算填列。
「6%徵收率」項目,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取得的按6%徵收率註明稅款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所註明的稅款。
(2)「本期發生額」欄中各項目的填寫口徑,是指按照增值稅稅法規定準予從增值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增值稅稅法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填入本欄中的有關項目。
如購進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用於非應稅項目、用於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
對購進時無法確定用途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如免稅貨物和應稅勞務與應稅貨物或應稅勞務共同耗用的進項稅額、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進項稅額等,可填入本欄。
(3)減不得抵扣項目的是指:
1、免稅貨物用;
2、非應稅項目用;
3、非常損失;
4、進貨退出及折讓;
5、簡易辦法征稅貨物用。
以上項目的填寫口徑同「本期發生額」一致,如在購進直接用於免稅項目的未填入「本期發生額」欄的進項稅額,不需再填入「減、免稅貨物用」欄。
4. 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的月銷售額是多少
一、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小微企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7〕76號 )規定:「為專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屬,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繼續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2號)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分別核算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銷售額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銷售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徵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5.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的免稅銷售額如何填寫
如果你有出口銷售享受免稅優惠的,就需要填寫在免稅貨物免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項目中,如果沒有就不用填。免稅企業只須報本季度營業收入填入第一大項「計稅依據」里的第三小項"免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欄目里的本月發生數和累計數即可。
6. 有免徵增值稅的銷售額怎麼計算增值稅
1、如果是享受免徵增值稅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的范圍的,則增值稅=銷售額*適用稅率。
2、除以上以外,免徵增值稅的銷售額即為不含稅銷售額,無需計算增值稅。
7. 稅務總局 增值稅免稅項的"免稅銷售額"含稅嗎
中國稅務報:增值稅免稅項目的「免稅銷售額」含稅嗎
案例
境內某化工企業系香港一家科技公司(在我國境內無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投資的全資子公司。2014年2月,香港母公司將一項符合免徵增值稅條件的專利使用權,轉讓給該化工企業,收取技術轉讓費100萬元。該化工企業財務人員咨詢:如果香港母公司的技術轉讓收入,符合我國免徵增值稅條件且成功申請免徵增值稅,該如何計算扣繳企業所得稅?
分析
自2013年8月1日起,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在全國開始實施「營改增」試點,技術轉讓屬於部分現代服務業中的研發和技術服務,2013年8月1日後由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因此,「營改增」後,案例中的香港科技公司取得的技術轉讓收入在我國繳納企業所得稅的計算方式會有所變化。「營改增」前,以全額收入100萬元作為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10萬元(100萬元×10%);「營改增」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中非居民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9號,以下簡稱9號公告),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中的非居民企業,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應以不含增值稅的收入全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
所以,作為非居民企業,案例中香港公司計算企業所得稅時,應將含增值稅的收入轉換成不含增值稅收入,問題的關鍵在於其取得的100萬元技術轉讓收入是否包含增值稅?
業內不少人認為,既然100萬元的技術轉讓收入,符合我國免徵增值稅條件且成功申請免徵增值稅,那麼收入就不包含銷項稅,是零稅率。筆者認為,這種判斷混淆了直接免稅與零稅率。直接免稅是一種稅收優惠,免的是本環節應繳納的增值稅(銷項稅額扣除進項稅額的差額),並不是真正的零稅率,因為購進環節企業仍承擔了增值稅。而零稅率,是稅率的一種,是對出口企業出口產品執行的增值稅稅率,在理論上是不含稅的,出口企業在報關出口時,不僅對本環節應繳納的增值稅免徵,還退還以前各環節繳納的增值稅。因此出口產品是零稅率,而免徵增值稅並非是零稅率。
至於增值稅免稅收入總額,是否含稅?我們首先應該從增值稅計算原理上分析。增值稅是以商品生產流通和勞務服務各個環節的增值額為征稅對象所課征的一種流轉稅。稅款的計算方式,跟其他稅種不同。增值稅不直接以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是採用「稅款扣除法」,即以商品銷售或提供勞務的收入全額為計稅依據,乘以稅率,計算出整體稅額(銷項稅額),再扣除以前各個環節已納稅款(進項稅額),從而計算出應納稅額。
免徵增值稅,免除本環節所應繳納的增值稅,即銷項稅額扣除進項稅額的差額。根據增值稅的計算原理,免徵增值稅的實現,首先對購進貨物或者勞務環節所繳納的增值稅實行不得抵扣,然後再對銷售環節計提的銷項稅額免徵。「一頭」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另一頭」所計提的銷項稅額免徵,從而增值環節應繳納的增值稅為零,即達到免徵增值稅目的。因此,根據增值稅計算原理和免稅的計算過程,理論上免稅銷售仍然是含稅銷售,只是該銷項稅予以免徵,但並不能說不含銷項稅,即免稅銷售收入是應該包含增值稅的。
舉個簡單的例子,蔬菜流通環節自2012年起免徵增值稅,假如蔬菜批發企業在2012年以前,從農民手中購進一批蔬菜並開具農產品收購發票,收購價格800元,銷售給零售商價稅合計1170元。
進項稅額=800×13%=104元
銷項稅額=1170÷(1+17%)×17%=170元
應繳納增值稅=170-104=66元
自2012年起,同樣一批蔬菜,購進價格仍為800元,進項稅額104元,銷售價格仍為1170。因實行免徵增值稅,進項稅額104元需作轉出處理,銷項稅額170元免徵,則免徵前實際應繳納的66元增值稅免於繳納。
觀點
通過上述列子可以看出,免稅銷售價格1170元並不是不含銷項稅額,也就是說,雖然免徵增值稅,但並不意味著銷售價格就相應下降170元,變成不含稅銷售價格1000元。因為免徵的66元增值稅是國家讓渡利益給享受免稅權的企業,而非購買者。最終66元免稅稅金如何在購買者與企業間分配,是通過市場機制調節雙方的定價來完成的。
其次,財政部早在1995年下發《關於減免和返還流轉稅的會計處理規定》(財會字〔1995〕006號),文件規定直接減免的增值稅賬務處理為,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科目,貸記「補貼收入」科目。從財政部對增值稅免徵的賬務處理可以看出,企業銷售免稅產品時,應首先計提銷項稅額,即: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然後從貸方轉入借方「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科目,作為補貼收入。雖然該文件因新《企業會計准則》新科目設置等原因已作廢,但是文件的精神仍然存在。
因此,筆者認為,增值稅免稅項目的「免稅銷售額」應為含稅銷售額。案例中的企業根據9號公告,應將含稅銷售收入轉換成不含增值稅銷售收入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即100÷(1+6%)=94.34萬元,應繳企業所得稅9.43萬元(94.34×10%)。(源自《中國稅務報》2014年5月12日 唐德發)
8. 小微企業增值稅申報表中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怎麼填寫
季度稅務申報時,在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填寫收入額,在小微企業免稅額收入額X3%填寫免稅金額。
小規模納稅人中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當月銷售額(含應稅銷售額、政策性免稅銷售額、出口免稅銷售額和固定資產處置銷售額)未超過3萬元的(按季申報為9萬),應將其中的應稅銷售額和固定資產處置銷售額部分填入第7欄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欄次,而第1、4欄不再填入數據。
小規模納稅人中的個體工商戶,當月銷售額(含應稅銷售額、政策性免稅銷售額、出口免稅銷售額和固定資產處置銷售額)未超過3萬元的(按季申報為9萬),應將其中的應稅銷售額和固定資產處置銷售額部分填入第8欄未達起征點銷售額欄次,而第1、4欄不再填入數據。
如果小規模納稅人當月銷售額已超過3萬元的(按季申報為9萬),則根據銷售額性質分別填入第1、4、9、10欄次,不再填入第7、8欄次。
第14、15、16欄次的本期免稅額,對應根據當期填入第6、7、8欄次的免稅銷售額×3%徵收率計算填入。
小規模納稅人符合小微企業免稅條件的,免稅銷售額填寫到增值稅申報表的6、7行,免徵的稅額填寫到第14、15行。
滿足政策規定的減免稅條件的小規模納稅人,當月不需要實際繳納稅款,在做納稅申報時把不含稅銷售收入填寫到申報表的第7行,第6行自動計算出來。
如果不自動計算,需要手動填寫,減免的增值稅稅款,填寫到申報表的第15行,14行自動計算,如果不自動計算,手工輸入當月應減免的稅款金額。填寫完成後即可申報。
9. 增值稅的年應稅銷售額包括免稅銷售額,這句話的理解
年應稅銷售額作為界定小規模與一般納稅人的標准,界定口徑是很內廣的。免稅銷容售額包含在裡面,意思是應稅的但可以免稅,但是該部分銷售額還是納入年應稅銷售額的口徑。
應稅銷售額包括以下內容:
(1)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取自於購買方的全部價款。
(2)向購買方收取的各種價外費用。具體包括: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上述價外費用不包括以下三項費用:
① 銷項稅額。因為增值稅屬於價外稅,
② 受託加工應征消費稅的貨物,由受託方向委託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③ 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的代墊運費:即承運部門的運費發票開具給購貨方,並且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貨方的。應該不包括免稅銷售額,免稅銷售額應單獨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