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境免稅店什麼意思
Ⅰ 在哪些口岸設立進境免稅店
根據《財政部 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旅遊局關於印發<口岸進境免稅店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版(財關稅﹝2016﹞8號)規定:「國務院權同意在廣州白雲、杭州蕭山、成都雙流、青島流亭、南京祿口、深圳寶安、昆明長水、重慶江北、天津濱海、大連周水子、沈陽桃仙、西安咸陽和烏魯木齊地窩堡等機場口岸,深圳福田、皇崗、沙頭角、文錦渡口岸,珠海閘口口岸,黑河口岸等水陸口岸各設1家口岸進境免稅店[具體參見:《國務院關於口岸進境免稅店政策和增設方案的批復》(國函﹝2015﹞221號)]。
本辦法自2016年2月18日起施行。」
Ⅱ 日上出境和入境日上有什麼區別
區別:出境的日上比入境的大很多很多,價格一樣,但如果你很清楚自己需要買內的品牌和型號,直接報給營業員容讓他們調貨也可以,不保證有。
入境的免稅店相對出境小一些,東西也少一點。甚至有的機場只有一個小櫃台。入境日上是24小時營業的,出境是凌晨1-5點不營業。
(2)進境免稅店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日上免稅店是經中國政府批準的專業經營機場免稅店的外資企業。目前在首都國際機場(T2和T3航站樓)和上海國際機場(浦東國際機場T1、T2航站樓和虹橋機場國際區域)開設有出境和進境免稅店。
進出首都國際機場和上海國際機場的旅客不僅可在出境免稅店和進境免稅店購買免稅品,還可享受在出境免稅店選購預定免稅品,入境時在進境免稅店提貨購買的服務。
日上免稅行所銷售的免稅品主要包括:與全球同步上市的香水化妝品;不同風格、款式各異的旅遊商品、服裝、服飾、皮具、鍾表、首飾、眼鏡、筆、電器、箱包、玩具等時尚精品;集聚了中外知名的卷煙、雪茄、煙絲、白蘭地、威士忌、紅酒、巧克力、糖果、餅乾等商品。
Ⅲ 設立進境口岸免稅店應提交什麼資料
根據《財政部 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旅遊局關於印發<口岸進境免稅店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關稅﹝2016﹞8號)規定:「第九條 招標人或口岸業主經招標或採用其他經核準的方式與免稅品經營企業達成協議後,應向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旅遊局備案。備案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經營主體合作協議(包括各股東持股比例、經營主體業務關聯互補情況等。獨資設立免稅店除外);
(二)經營主體的基本情況(包括企業性質、營業范圍、生產經營,資產負債等方面);
(三)口岸與經營主體設立口岸進境免稅店的協議。
本辦法自2016年2月18日起施行。」
Ⅳ 什麼是口岸進境免稅店
根據《財政部復 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制務總局 國家旅遊局關於口岸進境免稅店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旅遊局公告2016年第19號)第一條規定:「口岸進境免稅店是設立在對外開放的機場、陸路和水運口岸隔離區域,按規定對進境旅客免進口稅購物的經營場所。國家對口岸進境免稅店實行特許經營。
本公告自2016年2月18日起執行。」
Ⅳ 進境口岸免稅店設立條件是什麼
根據《財政部 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旅遊局關於印發<口岸進境免稅店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關稅﹝2016﹞8號)規定版:「第權四條 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對原經國務院批准具有免稅品經營資質,且近3年有連續經營口岸和市內進出境免稅店業績的企業,放開經營免稅店的地域和類別限制,准予這些企業平等競標口岸進境免稅店經營權。口岸進境免稅店必須由具有免稅品經營資質的企業絕對控股(持股比例大於50%)。
第五條 設立口岸進境免稅店的數量、口岸和營業場所的規模控制,由財政部會同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旅遊局提出意見報國務院審批。
第六條 經營口岸進境免稅店應當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經海關批准,並辦理注冊手續。
本辦法自2016年2月18日起施行。」
Ⅵ 進境免稅店什麼意思國內消費者可以買嗎
搜一下:進境免稅店什麼意思國內消費者可以買嗎
Ⅶ 什麼是口岸進境免稅店
口岸有很多啊,比如深圳進香港,珠海進澳門,進境免稅店就是入境時候的免稅店
Ⅷ 在口岸進境免稅店購物免稅流程
根據《財政部 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旅遊局關於口岸進境免稅店政策的公專告》(財政部屬 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旅遊局公告2016年第19號)第六條規定:「進境旅客在口岸進境免稅店購物後,由本人隨身攜帶入境。在同一口岸既有出境免稅店又有進境免稅店,進境旅客在出境免稅店預訂寄存後,在進境時付款提取的,視為在口岸進境免稅店購物。
本公告自2016年2月18日起執行。」
Ⅸ 在口岸進境免稅店購物免稅流程
根據《財政部 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旅遊局關於印發《口岸進境免回稅店管理暫行答辦法》的通知》(財關稅﹝2016﹞8號)規定:第十一條 自國務院批准設立口岸進境免稅店的規模控制之日起,機場或其他招標人應在6個月內完成招標。經營口岸進境免稅店自海關批准之日起,經營主體應在1年內完成免稅店建設並開始營業。經批准設立的口岸進境免稅店無正當理由未按照上述時限要求對外營業的,或者暫停經營1年以上的,機場或其他招標人按照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和第七條的規定重新辦理審批手續、確定經營主體。
本辦法自2016年2月18日起施行。
Ⅹ 口岸進境免稅店購物免稅限額
根據《財政部 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旅遊局關於口岸進境免稅店政策的公版告》(權財政部 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旅遊局公告2016年第19號)第五條規定:「在維持居民旅客進境物品5000元人民幣免稅限額不變基礎上,允許其在口岸進境免稅店增加一定數量的免稅購物額,連同境外免稅購物額總計不超過8000元人民幣。
本公告自2016年2月18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