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物業費不給打折有什麼辦法
Ⅰ 沒有裝修的房子,物業法有規定物業費可以打折交納嗎
《物抄業管理費收取標准》規定可以打折。
(四)物業費收取標准
物業費又稱為物業管理服務費,是由物業管理企業按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的期限向業主收取。物業服務費用由物業產權人自辦理入住手續之日起按月繳納。經雙方協商可預收物業服務費。
物業費收取標準是由物業管理企業與業主委員會在政府指導價基礎上協商確定,並報價格管理部門備案。專項服務費和特約服務費除價格管理部門另有規定。物業費實行的是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建設單位未出租、出售的物業以及交付使用但業主或使用人尚未居住的物業,物業管理服務費按應收標準的70%收取。
物業交付使用前發生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物業交付使用後至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終止之日發生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費,由建設單位和物業買受人按照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的約定承擔。物業收費標准一確定,物業管理部門不得隨意更改及重復徵收。
Ⅱ 有人說空置房沒人住,要求物業費打折,這合理嗎
我們這個地方在金融危機的時候,搞過一段時間空置房折扣收取費用的規定,但是沒等到執行的時候就取消了,並且當時針對折扣收費的要求條件是很多住戶達不到標準的。
Ⅲ 物業管理條例空置房物業費是怎麼規定的
要交的,但是可以只交部分,不用全額交。
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並沒有明確物業出售後,業主或使用人入住前物業管理服務費應該怎麼收。有的省市規定,業主辦理入住手續後長期(連續六個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業及入駐後長期未使用的空置物業,業主應向物業服務企業書面備案,按規定或約定服務標準的70%至90%交納空置物業費,具體比例由當地價格、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制定。已交付給業主的,物業費用自物業交付業主次月開始計收。車輛管理費卻要全額繳納,對未入駐或未使用連續超一個月以上的物業、車位,業主應事前向物業服務企業書面申請,並經確認後按規定標準的70%繳納機動車輛停放服務費或車位水電、衛生等管理費用。
首先物業費的收繳涉及物業交付前(開發商空置房物業費)與交付後兩個時段的物業費以及業主辦理入住後空置房的物業費等。
其次確定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支付的義務人的關鍵,是看何人是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當事人,1.在物業已經出賣並交付給業主的,業主是交納服務費的義務人。物業交付後,由買受人開始承擔,業主的物業費從交付之日起開始計算,入住後,全額收取。業主辦理入住手續後長期(連續性六個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業及入住後長期未使用的空置物業,業主應向物業管理企業書面備案,按規定或約定公共服務費標準的70%交納空置物業管理費,或按省市縣有關部門對空置房減免的規定收取物業費。
辦法規定,公共照明、景觀設施等其他共用水、電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應單獨計量,嚴格按照水電價格政策據實分攤並定期公布。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Ⅳ 上海空置房的物業管理費是否有打折或免交的規定
幫您查了《上海市物業管理條例》在物業費一塊沒有明確空置與入住之內分,可能因上海經濟較為容繁榮,物業公司投入的人力及資源都較高,政府不支持空置房打折一說;
不要拿杭州空置房有折扣的法規來套,每一個城市都不同,不同的是他們的城市發展。
回答也許您不滿意,但請給點評。
第四十二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第四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
第四十四條 物業管理企業可以根據業主的委託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項目,服務報酬由雙方約定。
第四十五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
物業管理企業接受委託代收前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Ⅳ 新的物業管理法對空置房物業費如何繳納有何規定
1、可參看當地《物業管理條例》;
2、如果你與物業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協議》里有空置房規定,請參照;
3、無相關規定,可與物業公司協商對空置房屋物業費用打折收取;
4、全額支付
Ⅵ 物業有沒有義務告知業主關於空置房打折的政策
答物業有這種義務
Ⅶ 做物業都知道,空置房滿半年才打折,有明確的規定嗎
沒有空置房滿半年才打折這一說話,是你們公司規定吧。一般來說沒收鑰匙就是沒內有容收樓。就不能計管理費。但如果購房合同上註明,在合同收樓日期達到之後,業主還不來收樓,費用由業主從合同收樓之日開始計算。另一種是由開發商支付的。
Ⅷ 你家的空置房,物業費打折了嗎
空置房,物業法規定應當適當折扣。大多是七折,根據物業不同,折扣會有不同。
業主只要拿著空置期間房屋水電費單據或者其他資料證明事實即可。
Ⅸ 物業法關於空置房物業費是怎樣規定的
在物業已經出賣並交付給業主的,業主是交納服務費的義務人。物業交付後,由買受人開始承擔,業主的物業費從交付之日起開始計算,入住後,全額收取。
業主辦理入住手續後長期(連續性六個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業及入住後長期未使用的空置物業,業主應向物業管理企業書面備案。
按規定或約定公共服務費標準的70%交納空置物業管理費,或按省市縣有關部門對空置房減免的規定收取物業費。
我國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第二十一條又規定:「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建設單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應當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依據以上法規,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的物業服務費用,其計費時間是以與物業服務企業的簽訂的合同規定的計費時間為准。
(9)空置房物業費不給打折有什麼辦法擴展閱讀:
1、物業費收取標准:物業服務收費辦法規定,物業費收取標准區分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通常寫字樓、商業及工業園區等非住宅類實行市場調節價。
即由合同雙方協商定價;普通住宅前期物業費收取標准實行政府指導價,物業公司及開放企業參考政府公示的物業費標準定價。
業主大會或物業管理委員會成立後,普通住宅物業公共服務收費標准,由業主大會、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或物業管理委員會決定。
2、物業費定價: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根據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准等因素。
制定相應的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並定期公布,收費標准由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根據規定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3、物業費計算:一般由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依據物業服務范圍、內容確定物業服務等級,根據物業服務等級及設備設施狀況(如有電梯與無電梯)參考政府指導價或協商確定基準價格。
根據不同情況分為不同的收費標准,通常物業費按物業的建築面積收取,計價方式為元/平方米,物業服務企業可按月、季度或年收取,但一次預收不可超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