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試用期工資打折
『壹』 正規公司試用期工資不打折
正規的公司試用期,試用期工資都是會打折扣的,不可能和正式員工一樣待遇,自己要做好思想准備,好好工作,過了試用期就可以轉正,工資也會增加
『貳』 試用期工資打折,但有一筆錢要扣回,是打折前扣還是打折後扣
試用期打折,是嚴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者可以反映到就業局解決,依法申請賠償。
『叄』 為什麼實習期的工資都很低
實習生的工資很低是對的,因為在剛出社會的大學生中,很多是沒有工作經驗的。所以根本跟不上企業的工作進度,所以才出現了實習生這么一說。實習生之所以工資低是有以下方面原因的。
所以實習一到三個月只是企業為了鑒別人才的一種方式。所以大家不要認為這是企業壓榨員工,任何創業都是有風險的,老闆通過這種方法規避風險也是情有可原。當然在社會中會更殘酷一些,大學生習慣就好。我們沒有更多的就業機會,所以我們只能在實習期通過自主的努力才能獲得崗位和工作。所以大學生在實習期間千萬不要在乎這些工資。只有你在企業中有一定的貢獻,工資自然就到位了。大學生應該更有遠見。
『肆』 試用期內開除,工資還要再打8折,是否合法
簽訂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工資不能少於轉正後工資的80%。
如果內試用期期限超過容了法律規定的期限,用人單位屬於拖欠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伍』 關於試用期工資問題
試用期是指用人復單位制對新招收的職工進行思想品德、勞動態度、實際工作能力、身體情況等進行進一步考察的時間期限。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試用期的工資問題相關法律規定?
不低於正式工資的80%,亦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而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繳納社會保險等5險一金是法定義務。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陸』 關於試用期工資打折,轉正後折扣部分如何發放的問題。
不要著急,只要有簽合同,到你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所有你的勞動所得必須全額付給你
『柒』 勞動法上試用期發工資公司可以打折嗎
勞來動者在試用期期自間,用人單位是不能無故剋扣其工資的,如果用人單位無故剋扣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未及時支付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法律依據:各省的工資支付規定。例如: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當日結清並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三十三條企業與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
『捌』 為什麼現在越來越多的公司喜歡將試用期的工資打八折
事實上,從現在的情況來看,的確有越來越多的公司喜歡將試用期的工資打八折,那麼,為什麼會這樣?
總而言之,將試用期的工資打八折,其實也是一種公司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