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和解賠償數額打折多少
Ⅰ 民事糾紛賠償:
如果對方父親的傷抄是你直接造成的,則你應對此負責。如果構成輕傷以上,則你可能會承擔刑事責任。你老公與此事無關,如果協議寫明你老公代你賠償,則協議應有效(除非能證明對方乘人之危或你老公重大誤解)。不管事情的結果怎樣,你老公應該不會被關起來(你是有可能的)。如果你認為在此事的過程中,你們不應承擔如此責任,則或者你老公起訴,要求法院確認協議無效或者要求解除協議。或者不執行協議,讓對方去起訴,然後你們積極應訴,法院根據你與對方的過錯程度判決。(當然,首先的一點,你確認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否則就得不償失了。)
Ⅱ 我被人打折三根肋骨,去派出所調解,如果私了,對方應該賠償多少錢
如果是對方的原因,他應該負責治療費、誤工費以及相關發生的直接費用。
建議你不要著版急私了權,因為私了會有想不到的費用,也不要獅子大開口,多了他不同意,少了你吃虧。
可以提議按實際發生醫療費、誤工費、損失費、營養費、交通費等計算,民警會支持這種辦法,對方也話可說。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受害人肋骨骨折3根,受害人傷情應已構成輕傷二級,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犯罪嫌疑人,應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量刑原則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時承擔受害人合理范圍之內的民事賠償責任相關原則性賠償為,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後續治療費
關於誤工費,鑒於傷情為骨折,可能涉及較長的修養時間,關於護理費,骨折應當是需要護理的,護理費可以是直系親屬的誤工費,亦可以是聘請護工的費用。
營養費,骨折是需要補充營養的,所以相關醫療機構應會給出建議,後續治療費,骨折出院回家休養後,應當是需要復查傷情恢復情況的,所以會產生此費用。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Ⅲ 民事糾紛賠償問題
你這屬於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這類案件要賠償原告醫葯費、誤工費、住院伙食版補助費用、權需要護理的話,還要支付護理費等費用。賠償數額的多少要根據原告方所花費的必要的費用,就是合法的部分,法院根據原被告雙方的過錯程度判決賠償數額。如果對方有過錯,就不會要你方全賠的。
要降低自己的賠償金額,就要了解對方的住院就醫經過情況,根據對方的病情,自己做出判斷,哪些是可以不賠的,哪些是可以少賠償的。
Ⅳ 民事糾紛致輕微傷,一般能獲賠多少
1、若沒有達到傷殘,賠償標准就是按你受傷損失多少賠多少(即為治療傷情所花費的費用內)。具體就是你容上面所說的項目。
2、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費+醫葯費+住院費+其他醫用費用
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准(元/天) ×住院天數
營養費賠償金額=根據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意見確定
誤工費賠償金額=受害人工資(元/天)×誤工時間(天)
護理費賠償金額=陪護人的原收入×陪護時間
或者同等級別護工報酬標准×陪護時間
交通費賠償金額=實際發生的交通費用(憑票)
3、由於你沒有說出住院天數,誤工天數以及護理人員的工資收入等等,無法給你算出,你可以參考上面的計算公式自己算算。
Ⅳ 刑事案件目前民事賠償金應給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五專條規定,對附帶屬民事訴訟作出判決,應當根據犯罪行為造成的物質損失,結合案件具體情況,確定被告人應當賠償的數額。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等費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等費用。駕駛機動車致人傷亡或者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賠償責任。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就民事賠償問題達成調解、和解協議的,賠償范圍、數額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限制。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五條附帶民事訴訟作出判決,應當根據犯罪行為造成的物質損失,結合案件具體情況,確定被告人應當賠償的數額。
Ⅵ 對於達成一致的民事糾紛賠償調解協議,一方反悔,那已經支付的賠償金怎麼處置
調解協議雖然是當事人自願達成的,但有的當事人對已經達成的協議事後內又反悔,包括在調解書容簽收前反悔和簽收後反悔兩種情況。
在調解書簽收前,雙方當事人有權反悔,如果調解書簽收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調解書簽收後當事人反悔的,不影響調解書的效力,因為調解書在雙方當事人簽收時已經發生了法律效力。
Ⅶ 民事糾紛造成輕傷害公安局調解的具體賠償標准...
輕傷案件中,對傷害賠償的標准並沒有規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對於醫療費的問題,該解釋第十九條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並予以賠償。
對於誤工費的問題,解釋第二十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7)民事糾紛和解賠償數額打折多少擴展閱讀:
量刑賠償
《刑法》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民法通則》第119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致人身體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誤工、護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間伙食補助、必要的營養等費用;
損傷達到傷殘等級的,還需要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
鑒定標准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輕傷
Ⅷ 民事糾紛賠償標準是多少
《最抄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襲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第十八條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