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國家規定病假工資打折多少的70
㈠ 病假工資打7折問題
病假工資計算標准
病假,是指勞動者因疾病或非因工受傷,企業批准停止工作進行治病休息的期間。不少企業錯誤地認為,勞動者生病沒有為企業提供勞動,因此企業就可以不必支付任何報酬。其實,勞動者在治療期間,不僅可以享受醫療保險待遇,而且用人單位需要按照法定標准向勞動者支付病假工資。由於病假工資的支付而發生的勞動爭議時常見諸報端。
(一)病假工資計算標准:
病假工資的計算,首先要確定兩個變數,一是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二是病假工資的計算系數。
1.病假工資的基數按照以下三個原則確定: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准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准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准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此外,按以上三個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
2.計算系數按照以下方式確定:
(1)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准支付疾病休
假工資:
①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②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
③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④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⑤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值得注意的是,連續休假期內,若有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的,應予以剔除。
(2)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由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
①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
②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
③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應注意的是,患病停工6個月以上的職工,如領取疾病救濟費低於本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40%者,應按40%的標准計發,但不能高於該職工月工資。
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和計算系數確定後,便可計算出病假工資的數額。病假工資=(計算基數/21.75)×計算系數×病假天數。
㈡ 病假工資按照60%還是70%發放。(工作年限2年以上不足 3年) 底薪8400元,一天扣多少錢
有2種答案,1是沒有工資,2是全工資。不可能有你這么打折計算的
㈢ 休病假期間,勞動法規定給按百分之幾開工資
2008新勞動法(病假)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等有關規定,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職工的病假假期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病假期間由於員工不上班,因此其工資並非按實計發,而是按照「日工資×病假工資比例×病假天數」的公式來發放。
日工資並非完全是員工每天的工資,它是「月工資計算基數÷當月計薪日」的結果。計薪日是指國家規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在標准工時制度下,把每月的日數刨去雙休日就是計薪日。《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對工資計算基數有明確規定:
「(一)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准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准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准確定。
「(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實踐中為了計算便捷,不少企業把員工所有得到的收入×70%來作為計算基數,是符合要求的。如果提問者工資獲得了提高,那應該以8500元×70%為病假工資計算基數。
提問者病假僅兩個月左右,其病假工資比例按以下原則確定:
(一)連續工齡不滿二年者,病假工資為前述計算基數的60%;
(二)連續工齡滿兩年不滿四年者,病假工資為前述計算基數的70%;
(三)連續工齡滿四年不滿六年者,病假工資為前述計算基數的80%;
(四)連續工齡滿六年不滿八年者,病假工資為前述計算基數的90%;
(五)連續工齡滿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資為前述計算基數的100%。
可以發現,如果提問者工齡不滿二年的,60%×70%=42%,其中的70%是上面所提到的工資計算基數中的計算方法。而提問者所在企業員工手冊中所述病假工資按60%計發和二年以下工齡的病假工資比例又吻合。所以顯然雙方溝通上存在誤解,所指的並不完全是一個東西。
綜合分析,企業應以8500×70%×60%(若工齡不滿二年的話)的方式計算提問者病假期間的工資。
㈣ 安國家規定病假休息工資應該打幾折
職工患病,醫療期來內停自工治療在6個月以內的,其病假工資按以下辦法計發:
(一)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
(二)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發給;
(三)連續工齡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發給;
(四)連續工齡滿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95%發給。
職工患病,醫療期內停工治療在6個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資按以下辦法計發:
(一)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發給;
(二)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5%發給;
(三)連續工齡滿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
㈤ 請問請病假按照法律規定是扣工資的百分之多少
請病假工資發放標准為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根據《勞動部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規定:
第五十九條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5)按國家規定病假工資打折多少的70擴展閱讀:
病假工資有「標准」用人單位別「任性」
2012年9月,職工戴某進入江蘇鎮江某電子公司當一名一線操作工,月工資2000元,另有獎金。2013年8月,戴某與朋友聚會時不慎摔傷,用了兩個月時間治療和康復。
讓戴某郁悶的是,自己休病假期間,公司每個月發的病假工資只有600元,公司解釋發放依據是「公司規定」,而當時鎮江最低工資標准為1480元。與公司溝通無果後,戴某通過微博聯系鎮江市總工會,詢問:用人單位是否可以隨意確定職工的病假工資?對此,市總工會給予了解答。
法律貼士
對病假工資,用人單位存有不少錯誤認識。如有的單位認為,勞動者生病期間,沒有為單位提供勞動,因此單位完全可以不支付任何報酬。有的單位認為,病假工資發多少,單位說了算,等等。
如何計算病假工資,縱觀各地關於病假工資的立法,主要有3種模式:
模式一:根據職工的工齡和工資,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採用這一模式的,主要以上海為代表。病假工資的計算公式為:病假工資基數×計算系數×病假日。
模式二:根據職工的工資,按一定比例支付。採用這種模式的主要是深圳市。其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本人標准工資的60%支付員工病假期間工資。
模式三:按照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約定支付。採用這種模式的主要以北京、江蘇為代表。
3種模式各有千秋,但有一個方面是相同的,那就是,都規定了病假工資的「最低標准」。其依據來源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特別提醒
本案還涉及病假制度的制定問題。病假制度,屬於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要具有法律效力,必須同時具備內容合法、程序民主、公示員工這3個法律要件。
本案中,鎮江市總工會第一時間與戴某所在公司取得聯系。在全面了解的基礎上,市總約請公司人力資源部,提醒他們,公司可以根據單位實際制定病假制度,但必須依法制定。
一、相關內容必須合法,病假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這樣公司每月發放600元的病假工資明顯不合適;
二、病假制度需提交職代會或全體職工討論,公司應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並及時告知每個員工;
三、公司應制定關愛生病職工的制度。
對此,公司表示願意重新修訂病假制度,並依法補足戴某病假工資差額部分。戴某對此結果表示滿意。
㈥ 病假工資計算是基本工資*70%怎麼核算計發工資
職工病假工資按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80%由用人單位自主確定支內付辦法。
勞動部
《關容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勞部發〔1995〕309號
59.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