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打折什麼意思
① 工資打折百分之八十是什麼意思
100 少了 80 簡單
② 關於工資打折
如果沒有低於當地勞動部門的最低工資就很難說有什麼毛病
③ 買衣服打折什麼都有打折,每個月工資的工資都有打折嗎
換個說法,比如你的工資是按底薪加提成算的。那麼你的工資肯定不會每個月都一樣的,根據你的個人能力去給你的工資。你能力強,自然提成就高,比如你這個月業績沒那麼好,那肯定是少的,就沒有那麼多。
④ 工資條上的差異折扣什麼意思啊
自個單位的差異折扣,旁人沒有經歷而不知!
⑤ 大家聽說過工資打折的事情嗎
沒有!好稀罕!不過肯定違法了。如果雙方協議就沒辦法了。
⑥ 勞動法有沒有對基本工資打折的條款
勞動法中沒有相關規定,只是規定公司應該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者工資。公司變更勞動合同應該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公司不按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收集證據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根據《勞動法》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七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序。
第七十八條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依法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九條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十條在用人單位內,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代表擔任。
勞動爭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履行。
第八十一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同級工會代表、用人單位方面的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擔任。
第八十二條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第八十三條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⑦ 工資打折問題
有規定訴訟時效的,現在你辭職是可以要回來的,如果不給你的話,你可以去勞動局申訴的
⑧ 工資應該打折嗎
工資打折是指因為公共財政困難、單位收益或經濟效益不佳等原因無法按標准足額內發放容工資,只能按標准工資的百分比支付給勞動者打折後的薪水。其范圍涵蓋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和各類國營、集體企業,甚至連部分地區的銀行也不能倖免。至於折去的薪水,部分單位會在一定時間後補發,多數情況下卻永遠消失了。總體上說,工資打折就是欠薪行為。
打折是所有欠薪行為中最難解決的,一般民工的工資基本由市場和用人單位的經濟能力決定,僅僅受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線的束縛,多數情況下是用人單位完全有能力解決的。而出現打折現象的單位則不同,他們發多少工資還受檔案工資的限制,有國家的各種文件分別列項並擬定相關標准,而這個標准可能是很多地方無法承受的。這樣一方面按檔案工資列項,另一方面按地方或單位的實際情況按一定比例打折後發放成為無奈的現實選擇,不是任何地方或部門企業想解決就能解決的。
必須按合同規定及時足額發放,任何部門任何形式的打折、欠發都是違規違法行為,必須接受相關處罰。
但是怎麼解決,還是一個問題吧,我也不知道,等么要?
⑨ 工資打折違法嗎國企單位五折,九折
工資打折是違法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法》第五十條 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⑩ 工資打摺合法嗎 真理呢
工資打折違法,但是你要拿得出約定的工資數額的證據。工資支付晚於次月月底屬於拖欠工資,按標準的話離職職工應當在一周內結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