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百貨公司買的預付卡怎麼做賬
㈠ 預付卡銷售和充值發票怎麼做賬分錄
針對銷售方、售卡方、持卡方,會計處理分別如下:
一、銷售方
(一)持卡方購買商品時
1、會計分錄
借:應收帳款—預付卡
貸: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2、發票開具不能開具發票
(二)與售卡方結算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帳款—預付卡
借:銷售費用
貸:應收帳款—預付卡
發票取得取得售卡方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乙公司(售卡方)
(一)銷售購物卡時
1、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預付卡
2、發票開具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品名填寫「預付卡銷售和充值」,稅率填寫「不征稅」。
(二)與銷售方結算預付卡資金時
借:其他應付款—預付卡
貸:銀行存款
(三)與銷售方結算手續費時
1、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付款—預付卡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發票開具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品名「經紀代理服務",稅率6%。
三、持卡方
(一)向售卡方購卡時
1、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預付卡
貸:銀行存款
2、發票取得取得開具的普通發票,品名「預付卡銷售和充值」,發票稅率欄「不征稅」。
(二)用卡購買辦商品時
1、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等科目
貸:其他應收款—預付款
2、發票取得不能取得增值稅發票,只能以其他能夠證明業務發生的憑證入帳。
企業收到預付卡銷售發票怎麼做賬?
答:購卡方取得預付卡時已經獲得發票並可用於在所得稅前扣除成本、費用,如果持卡消費又取得發票則會造成同一項費用重復扣除。
因此53號公告明確銷售方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但不得開具增值稅發票,此項收入應當以未開票收入申報。
㈡ 銷售人員拿來的預付卡發票怎麼入賬
對於購買預付卡交易,53號公告規定:「銷售單用途卡,或者接受單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預收資金……向購卡人、充值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這是因為,售卡方雖然收款但實際未提供商品或服務,不符合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條件。售卡方未實際納稅,所以購卡方也不能抵扣進項稅額,開具的發票只是作為資金收付憑證使用,屬於《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試行)》中的「未發生銷售行為不征稅」項目,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售卡方的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預收預付卡款項
購卡方的會計分錄為: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
二、對於消費者持卡向銷售方購買商品或服務的交易,購卡方取得預付卡時已經獲得發票並可用於在所得稅前扣除成本、費用,如果持卡消費又取得發票則會造成同一項費用重復扣除。因此53號公告明確銷售方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但不得開具增值稅發票,此項收入應當以未開票收入申報。
銷售方的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賬款——預付卡
貸:主營業務收入——預付卡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此項規定也帶來兩個問題,一是持卡人與購卡人非同一人時,持卡人購買商品或服務如何入賬;二是售卡方與銷售方非同一人時,銷售方銷售商品或服務如何入賬。這兩個問題尚待總局明確。
㈢ 超市購買的單用途預付卡能入財務賬嗎
不可以。
《銀抄行卡管理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九條 專用卡是具有專門用途、在特定區域使用的借記卡。具有轉帳計算、存取現金功能。
專門用途是指在百貨、餐飲、飯店、娛樂行業以外的用途。
銀行卡管理辦法是中國人民銀行 為加強銀行卡業務的管理,防範銀行卡業務風險,維護商業銀行、持卡人、特約單位及其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及有關行政法規所制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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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卡管理辦法》相關法條:
第十條 儲值卡是發卡銀行根據持卡人要求將其資金轉至卡內儲存,交易時直接從卡內扣款的預付錢包式借記卡。
第十一條 聯名/認同卡是商業銀行與盈利性機構/非盈利機構合作發行的銀行卡附屬產品,其所依附的銀行卡品種必須是已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品種,並應當遵守相應品種的業務章程或管理辦法。
發卡銀行和聯名單位應當為聯名持卡人在聯名單位信用卡提供一定比例的折扣優惠或特殊服務;持卡 人領用認同卡表示對認同單位事業的支持。
第十二條 晶元(IC)卡既可應用於單一的銀行卡品種,又可應用於組合的銀行卡品種。
㈣ 公司購買購物卡如何編制會計分錄
公司購買購物卡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1、公司購卡時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版預付卡權
貸:銀行存款
2、公司持卡消費時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員工福利費)、固定資產等(根據實際支出情況來列支科目)
貸:其他應收款——預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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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購物卡的優點:
1、自主選擇:公司福利發放簡便,持卡員工可以在合作商戶自由挑選物品,將購買物品的選擇權完全交給了員工;
2、可靠安全:固定金額,每張購物卡都含有固定的金額,避免市民在使用時超出預算,尤其是家長給孩子生活費,避免現金不安全,銀行卡不放心等的缺陷;
3、靈活方便:靈活便捷使用,持卡人可以把購物卡卡轉贈他人,無論誰是持卡人,都可在指定商戶使用;
資料來源:網路:購物卡
㈤ 公司買的預付卡怎麼入賬呢
你好,借預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如果是用於業務招待的,經辦人寫情況說明,領導簽字後,借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 貸預付賬款,也可以直接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
㈥ 預付卡實際操作中如何入賬
稅收要求是實質重於形式。
因此,除了發票還要求其他能夠證明業務真實性的東西。僅僅有發票也不是就肯定業務是真實的。
回答但願能幫到你。
㈦ 銷售人員拿來的預付卡發票怎麼入賬
充值時取得普票,購物時取得購物小票入賬。用於送禮,職工福利等直接入費用。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第三條規定,「(一)單用途卡發卡企業或者售卡企業(以下統稱「售卡方」)銷售單用途卡,或者接受單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預收資金,不繳納增值稅。
2、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條的規定,向購卡人、充值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持卡人使用單用途卡購買貨物或服務時,貨物或者服務的銷售方應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且不得向持卡人開具增值稅發票。」
4、另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規定「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下設601「預付卡銷售和充值」、602「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預收款」、603「已申報繳納營業稅未開票補開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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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預付卡市場發展迅猛,在給消費者帶來便利的同時,也成了缺乏監管的「灰色地帶」,特別是非法集資、洗錢、行賄等違法犯罪分子盯上預付卡,讓不少消費者為之苦惱。
預付卡的稅收征管問題也十分突出,售卡方按購買方的需求,以差旅費、餐飲費和辦公用品名義為其開具發票,給企業「做假賬」帶來可能。
「《公告》明確了預付卡業務各環節發票使用等操作問題。」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有關負責人介紹,《公告》規定,售卡方銷售預付卡時不繳納增值稅,不得向購卡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並對開具項目進行詳細規范。
這不僅有效解決了預付卡行業開具發票不統一問題,消除了企業的涉稅風險,而且也有利於加強預付卡「灰色地帶」監管。
此外,《公告》還明確了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服務,按規定只要有一項增值稅應稅行為可以按季納稅的,其兼營的其他增值稅應稅行為、消費稅應稅行為,均可一並按季納稅,方便企業納稅
㈧ 超市預付卡送客戶怎麼做賬
可以先掛其他應收款,再貸銀行存款。等有了發票後再做管理費用,再銷應收帳款吧。
㈨ 企業購買預付卡賬務處理
這個問題很敏感,一般企業都建議進入招待費這個二級明細科目,因為實在無法判定這些卡如何使用,同時保證稅務沒有風險,進入招待費相對比較安全。